真「财」实料 ③ | 王芳律师谈企业、家业财富管理法律设计
今日分享嘉宾简介
王芳 律师
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中国区金融委家族办公室研究中心主任
我是王芳律师,相信很多朋友对我比较熟悉,我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的高级合伙人,中国区财富管理专业组的负责人,也是中国律师界最早从事家族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专业律师。今天王芳律师非常荣幸来为大家分享一个专题《企业、家业财富管理架构设计》。
各位朋友知道,谈起财富管理,就好比咱们盖房子。盖房子中,装修是后期的,非常漂亮。可是早期,我们先要把钢筋骨架给搭好。而法律的架构设计就在于,所有的财富管理的根基。当我们把企业家业“钢筋架构”打好了、基础夯实了,那么您在上层的财富管理和各方面的资产配置才会更加地发挥它的功效。所以今天王芳律师要从企业、家业、境内、境外四个视角来给大家分析财富管理的法律架构设计。
精彩内容
▲ 本期视频内容 ▲
第一个部分
请看上面这张图表,图表上面是一个总览图。我们境内的高净值客户的财富分布主要是三个模块。第一个模块是境内家族企业的治理、公司的运营以及家族企业的传承,这是我们高净值客户最最关心的一个部分,因为我们的企业资产往往是体量最大的资产。
第二个部分
这部分叫境内家族财富的投资与传承。比如说家里要买房子、有银行理财、有证券二级市场投资,还要配置保单……这叫做境内家庭财富的投资和传承。
第三个部分
我们就到境外了,叫做境外财富的管理和传承。比如说我们要在境外、在加拿大买房子,我们可能还有海外保单配置、海外家族信托,还要到海外香港市场去打新股,有海外的债券和海外的房地产基金……这些叫做海外财富的保障和传承。
当一位高净值客户有境内企业、境内家业还有海外财富的时候。这三大部分的财产的顶层往上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那就是家庭成员国际身份的规划以及税务筹划。换句话说,当我们持有企业的资产、房产以及大量金融资产的时候,我们是用什么身份去持有的。这个身份不仅是指国籍,也不仅是指绿卡,还包括我们是以一个中国大陆的税务居民身份去持有这些财产,还是以一个香港的税务居民身份去持有财产,还是以一个美国绿卡美国税务居民的身份去持有财产呢……各位要知道,在今天这可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以不同税务居民的身份持有的财产,就意味着,我们全球所得的财富,要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税赋的状态。
所以在王律师的理解里,这三大模块的资产的上层,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我们要做哪里的税务居民,然后在做税务居民这个架构模块上,我们再往上“穿一穿”看看我们的财富架构,就到了家族委员会、家族办公室以及家族宪法。原因是,当家族有了祖孙三代了,就会非常关心家族理财能力的传承、家族核心价值观的传承、以及家族成员内部的治理、整个家族所获得的财富要通过什么方式来管理……除了我们去找外面的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信托公司帮我们打理财富,当财富累积到一定量上的时候,可能我们家族自己也要有人专门出来管理好财富,可能会借助“江湖上”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或者联合家族办公室来帮我们更好地打理财富。
所以,这张图表我理解是,今天中国高净值客户放眼我们全球的财富一张总览的架构图。接下来的四个章节,王芳律师就会在这个总览图的基础上,一个一个模块把它拆解,然后深入到其中来帮大家进行更加清晰的财富管理和安排。
家族企业商业版图公司架构设计
家族企业是我们高净值客户中拥有财富体量最大的一个部分。那么这个部分的财富,我们在它的治理上、在它的传承上有很多创新的想法。
首先,王芳律师给大家第一张架构图,叫做家族企业治理和传承的架构方案之一。在中间部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叫家族企业集团公司,通常是我们的控股母公司,然后下辖有子公司一、子公司二、子公司三、子公司四,它们分别从事着整个家族企业产业链条上的不同的职能和架构。
而家族企业,如果我们从经营和管理上看,它最核心的是公司的决策层,主要有三大决策层:一个是股东大会,一个是董事会,还有一个就是企业高管层。这三层的治理架构分别解决和决策企业不同程度、不同重要程度的事项。当我们在治理的过程当中运用到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工具是什么呢?王律师要提醒大家,就是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
王芳律师前一阵子接手了一个大标的的遗产继承案,这个遗产继承案到最后“打”来“打”去,我们发现居然“打”的是公司章程。那大伙就觉得奇怪了,为什么是公司章程呢?我给大家讲一下。这个案子是一位集团公司的创始人突然发病去世,那么他留下的公司集团公司股权将成为他的最主要的遗产,他的遗产要在他的配偶和他的几任婚姻的子女之间进行分割。然而我们知道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它分割的只是股权而已,股权要想变现、要想分配到股东的手里,它要靠的是股东分红或者是股权转让。可是决定一个企业要不要分红或者股权向外转让,这些决定权兑现的方式,最核心的要看公司章程当中,谁是对这个公司享有绝对控股权的人。这种控制包括在两个层面,一个是股权比例的大小,一个是董事会的控制权。
集团母公司上上下下十几家公司,于是我们去看每家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最后要分出来,在这个公司当中谁占据控股权,这个公司当中谁占据控股权、谁有权利更换法定代表人、谁有权利重新来委派董事、撤换董事等等。所以大家知道这个家族企业的核心的文件是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
如果我们要保证对家族企业的一个强有力的控制权,如果我们要把家族企业顺利地传承给二代,同时还想把家族企业股权能够掌握在一个最直系血亲脉中传承的话,那么整个架构就是王芳律师现在所呈现的这个架构。在这个架构里我们画了公司的核心的工具以及三个治理决策机构。同时我们在右边看到,还有一个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原因是在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随着老爸岁数越来越大,二代慢慢要接班。可是在公司原来还有很多创始的高管。这些高管陪伴老爸都几十年了,他们也是企业里最具核心灵魂的人物,那么为了激励他们更好地辅佐少帅,我们会在旁边搭建一个给高管的股权激励架构。同时,我们看到这个架构图的右边还有二代创新企业。当家族企业在治理和传承的过程当中,二代往往有自己的创新的想法,想干点自己特别喜欢做的生意。没关系,那我们就把二代的企业放在我们的旁边,让家族集团的母公司给予它资金支持,要么是给债权债务方面的支持,要么是给股权投资的支持。而且我们希望二代的创新企业可以和一代、父母原来的企业形成一个很好的产业链。那么整个公司可以有序地运转下去。这是我们讲的家族企业治理和传承的架构之一。
接下来,王芳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个创新类的好办法。请大家看我的现在的第二个方案,叫家族企业治理和传承架构方案二,又称股权信托。我们先分析这张表,然后王律师再告诉大家它的妙用。
首先我们来看上面是一个家族企业母公司,然后下面有投资的产业一、投资产业二、投资产业三、投资产业四。原因是我们很多家族企业的投资分布在不同的领域。有的是房地产板块,有的是化工板块,有的是酒店板块。但是我们可以做到把家族企业集团母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权来,把这份股权放到家族信托里去。注意这里说的不是资金型的家族信托,这里说的是股权信托。我们把股权放到信托里去,然后信托的上层一样,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谁呢,当然是家族企业一代创始人。受托人是谁呢?是持牌照的信托公司。受益人是谁呢?是创始人夫妇以及他的子女、他的后代。那么这样一套架构就意味着我们把家族企业母公司的一部分股权锁进了家族信托里面。
那么谈到这个架构的时候,有很多朋友经常有疑问来问王律师,王律师给大家拆解一下。我们来讲讲为什么要把家族企业一部分股权放进信托里面。
#1
ONE
为了避免股权越传越分散。因为如果你不把股权放进信托,那就意味着每一个自然人名下的股权将来可以根据代际传承越来越分散,比如说你给了儿子、儿子发生婚变,可能儿媳妇分走一块。比如说你继承给了女儿,可是有三个继承人,每个继承人分走一块股权。然后又根据我们新民法典下的新婚姻法,不管是活着赠与给儿子股权还是我们百年之后,儿子继承老爸的股权,它说只要儿子已经结婚了,继承的股权都将变成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姻亲旁系也有一部分股权。再还有我们还有后代拿到股权后转让,老爸是把家族企业股权给了他20%,结果他想卖给外人、向外转让,这也会导致股权越来越分散。所以它的第一个主要的职能是防止股权越传越分散。
#2
TWO
防止二代发生婚变股权有损失。这个原因刚才王律师也讲过了。
#3
THREE
它可以避免在新民法典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因为根据遗产管理人制度,如果股权变成了遗产的话,那么这个股权的资产要一并进入到遗产管理人的债权债务清算和税款补缴的过程当中去。但是如果我们把股权放到信托里去,它可能就不是遗产——是不是遗产要看具体的架构设计。
#4
FOUR
它还有税费筹划的作用。比如说,当我们股权放到信托里以后,那么我们将来下面企业赚的钱在向上分配的时候,税收是有一个递延的作用的。所以在税收上也有帮助。当然我们国家现在遗产税法还没有出台,如果将来遗产税法出台的话,那么放在信托里的公司股权,在遗产税的方面可能还有一定的筹划的空间和优惠的力度。
鉴于以上,我们刚才讲的,包括我们这个防败家子。比如说我们知道香港新鸿基集团,当时这个一代创始人就把公司股权很大一部分都放到了信托里面。那么后面无论子女关系不和睦、闹分家、有人要卖股权……怎么样都拆不散,这股权也拿不走。所以它也可以防止败家、防止家庭成员的纷争和矛盾。
综上所述,这些都是股权信托给我们客户带来的好处。所以我们现在有很多客户开始非常饶有兴趣地来考虑做股权信托了。这是王律师回答大家的第一个问题。
我要回答大家的第二个问题是,这个股权信托在中国境内能不能做、好不好做。告诉大家,可以做,没问题。我们团队也是中国最早开始从事股权信托的团队之一。那么我们在做这个信托的时候,我们现在团队已经有了相当的成功的案例了,我们帮助企业家把民营企业的股权放到信托里都已经成功了。只是说做起来的时候,可能纯粹靠信托公司、靠私人银行无法实现,它一定需要律师的介入才能帮客户实现股权信托。原因是这样的,因为当客户的公司不是一个简单单独的公司而是一个集团公司的时候,我们一般提前要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重新调整,比如说资产要不要剥离、这个公司要不要拆分、那个公司要不要重组、这个股权要不要给到另外一个公司……我们要把它进行一个总的盘算。因为既要考虑财富传承、又要考虑到税费成本。当我们把整个集团公司的结构调好了,适合放进信托了,我们才会放进信托。然而,当我们把公司股权放进信托的时候,要满足国家一系列关于信托合规监管的法律要求,所以它又要新设立一堆的企业。这些企业还有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及有要满足信托公司合规监管的文件,所以它的信托合同也是特别不同,其中的法律的工作量非常大。所以告诉大家,股权信托可以做,只是做的时候可能需要律师和您的私人银行团队以及信托公司的团队联合起来才能实现。
我们把股权做进信托是我讲的第二个架构。相对来讲是比较先进的架构。我们现在已经有一批先知先觉的企业家在2020年都联系王芳律师。我们也帮他们正在做着这方面的架构设计。
家族企业的投资和财富管理架构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家族企业的投资和财富管理架构,叫做家族企业与外部投资人共同治理架构。我们知道虽然是民营企业,属于家族企业控股,但是我们可能吸引高尖端人才,或者吸引外部的资金、外部的资源,我们会有其他财务投资人。所以接下来的这张架构图王芳律师会给大家呈现一个相对比较开放的家族企业管理的平台架构。
我们来看中间核心企业是家族企业,也是民营企业。这个民营家族企业上层的股东有三大块,第一大块叫家族成员控股公司,第二大块叫外部投资人,第三大块叫股权激励平台。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
这个家族成员控股公司是什么意思呢?家族成员控股公司意思就说,家庭成员他们掌握了绝对的控股权,我们把它汇集在一个公司,然后这个公司的上层才是家族成员自然人股东或者是家族成员的股权信托股东。它起到的作用是保证家族企业对整个企业的绝对的控股权,形成了一个一致行动人。同时在家族成员控股公司上层为什么还要加个信托呢?又回到我们前面的上一篇章了:我们要考虑税费成本问题,要考虑财富传承的问题,要考虑家族成员治理问题。当然不需要百分之百都放进信托,哪怕我们拿出20%放进信托,形成一个家族财富传承的产业基金,当然也是可以的。这样到了孙子辈,还记着爷爷奶奶的好呢。
第二个叫外部投资人,是给我们带来资源和资金的人,所以在这个平台,要给他一部分股权。
第三个叫股权激励平台,它是给到公司非常重要的高管或者掌握核心技术专利的技术人才。通常表现形式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然后让他们待在这个企业的平台上成为LP,而有限合伙企业的GP,也就是普通管理合伙人,还是我们创始人自己、家族成员自己。这样一来整个企业成功的借助了外部力量和外部资金,同时又实现了家族成员对整个企业的核心控制。在家族企业下面是对外投资的产业,这些产业可以是产业一、产业二和产业三。当然在具体投资每一个分产业的时候,在下层我们可以另行再吸引外部投资人。只不过有人参与房地产板块,就让他在房地产板块参与投资;有人参与的是化工板块,那么有人就在化工板块去参股。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来整合资源。
以上是我讲的三个家族企业财富管理的法律架构。当然家族企业财富管理法律架构是不是我们光搭一个架构就行了呢?也不是,我们可能还要配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还有公司的表决机制,还有我们其他监事的管理和有配套的法律文件。都是需要的,我先给大家一个顶层规划的概览。
接下来,“企业家业风险隔离规划要点”“家族财富投资理财中的法律问题”等企业家关心的问题上,我们可以怎么为客户设计合理架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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