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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导致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

动图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是调整市场失灵状况重要工具,是充当调控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产业、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助推器,是促进社会公平、减少差距的平衡器,是维系经济运转、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纽带,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伴随着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执行,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高净值人群,这些高净值人群也是政策里的先富者。国内高净值人群主要包括五部分人群,分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的高管人员,骨干人员,影视人员,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这些先富起来的高净值人群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向前,若能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将能够实现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的事情。

PART.1 高净值人群概况

高净值人群一般指资产净值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他们也是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高净值者”相当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提出的“先富者”,其含义是指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在相比较的情况下,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比正常工薪人员高很多。其经济水平不仅能够达到财务自由,还能够带动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发展。

01 高净值人群的类型

我国目前的高净值人群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私营企业老板

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法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广,规模大小不一,中小私营企业经营好,一年赚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不是问题;甚至有的个人工商户,若生意足够兴旺,一年赚几百万元也是可能的,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达到高净值人群标准也是指日可待的。

中央、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企业的高管人员

是指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其年薪超过几十万元的不是少数。根据2021年同花顺数据显示,我国4000多家的上市公司里的高管薪酬高于150万的企业有1112家,在这上千家的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薪酬高于1000万的有29家,那么这些高管的可投资资产大于1000万元是不言而喻的。

骨干人员

是指互联网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其年收入也是相当高的。有的企业除了高薪还有股权激励等奖励,这类技术骨干人员的薪酬也是属于高收入人群。

影视人员

近几年的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影视明星的年收入是在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这些影视明星的年收入基本上都是上亿元,其持有可投资资产也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查处来看,这个行业是我国高收入的集中地以及偷税漏税的重灾区。

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

是指在网络经济催生出来的粉丝量很大,在网络上知名度很高的一群人。在我国,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直播收入不亚于影视明星,其年收入甚至高于影视明星收入。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有些影视明星也做其直播,从这些现象看,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有可能超过影视明星的收入。由于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虚高且多样化,成为税收监管的重要对象。

02 高净值人群与税收的关系

从人群分布看,高净值人群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税收是合理调节国民收入的必要手段。其主要来源是高净值人群纳税。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高净值人群通过偷税漏税来积累巨额财富,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也将自身置于违法犯罪的危局之中。根据《202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测,到2024年底,将有500万高净值人群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这一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约96万亿元,比2022年增长了14.29%,相当于2022年全国GDP的94%。2000年至2020年,我国二十年来的基尼系数始终维持在0.4的警戒线以上,凸显了我国目前财富分配不均衡。一个富人少纳税的社会,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因此,党和政府通过“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国民财富分配。这不仅是民心所向,更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的必要手段。

PART.2 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动机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法律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违背税收法律法规或税收精神而采取的,给国家税收收入带来了非常的减少或损失的行为。其本质是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从个人角度,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是人的本能和天性[1]在税收征管方面,纳税人的决策目标是通过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的成本和效益进行权衡,选择其效益最大化,从而进行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实现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的动机是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从马克思观点,利润空间达到一定程度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规范,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因此,在法律框架下,高净值人群会不断地在最大化其自身经济利益和遵守法律界定之间作出所谓理性选择[2]

PART.3 “金税四期”下影响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风险因素

“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通过税收违法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代的风险成本都大,加强高净值人群的税收风险评估是当前我国税收策划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了解“金税四期”影响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风险因素是税收风险评估前提条件。

01 数据采集是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的信息识别基础

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手段的开发和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共享程度。金税工程的推进,国家税务机关不断拓展外部信息渠道,积极打通商家、银行、服务提供商、社交媒体、互联网等第三方数据信息渠道,形成数据闭环,税务数据传输、存储和整合更加便利,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持。金税工程系统中完成数据的收集、储存、整理、维护和关联,通过纳税识别码有效归集外部数据,通过数据比对以及内设风险预警模型进行税收征管风险评估与识别[3]

02 先进大数据技术是税收征管风险智能评估手段

“金税三期”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目标,提高了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了跨税种、跨纳税环节的信息共享,保障了税收征收管理,增大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风险。

“金税四期”是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升级的,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需求,利用高科技手段,打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等,奠定了智慧监管与智能办税的良好基础;增强了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打造了智慧税务,实现了税收治理现代化,达成了“智慧办公、智慧指挥、智慧决策”的目标。“金税四期”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风险进入智能评估阶段。

PART.4 “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

01 “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的定义

税收违法成本是指纳税主体实施税收违法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包括实施违法行为所支付的法定成本与信誉成本以及税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法律给予的惩罚和制裁的一切损失。

02 “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评估

“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额测算

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对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行为成本远超税收违法收益。特别是信誉成本和经济性成本。近年来,被查处的影星和头部主播、网红等偷漏税案比比皆是。例如:最近的某网红偷漏税案,其法定成本主要是指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包括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被处罚和追加滞纳金总计6.38亿元。信誉成本是指其税收违法行为给其自身带来的信誉损失及给社会信用环境的负面影响。由于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其职业造成损失是巨大的。按照其2021年的“新财富500富人榜”的价值90亿元,假设将来五年每年按照20%增长。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其将来五年创造的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先测试算出其将来五年创造的价值:

折现率的测算

(1)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

经过资料调查和分析,2021年十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为2.73%。

(2)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Riskpremium),是投资者在清楚风险报酬的情况下,面对不同风险的高低,对风险的承受度,影响其是否愿意冒高风险获得较高报酬的意愿,或是只接受稳定的收益,放弃冒高风险可能得到的较高报酬。风险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的差额称为“风险溢价”。本文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沪深300指数的月几何平均收益率,折算成年几何平均收益率(采用复利计算)。计算出的市场收益率是7.1%,由此得出市场风险溢价为7.1%-2.73%=4.37%

(3)β系数的测算

贝塔系数是某一投资对象相对于大盘的表现情况。本文参照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沪深300指数的月几何平均收益率,得到的β值为1.0845。

(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由此得出无风险报酬率:Rg=2.73%

市场风险报酬率:Rm-Rg=4.37%

β系数:β=1.0845

则权益资本成本:

Re=Rg+(Rm-Rg)×β=2.73%+4.37%×1.0845=7.5%

03 “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预估

从表2可以得出,如果该网红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将来五年按照最保守的方法的折现率计算,其能够创造价值折现到现在的现值是633.5亿元,这可谓是信誉成本,付出代价是惨痛的。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许多高净值人群在创造经济价值方面是富有创造力的,但是在税收法律和价值评估方面是极度欠缺这方面知识的。

PART.5 加强高净值人群税收风险防范,实现其名利双收

01 以数治税环境下提升高净值人群共同富裕意识,降低税收违法风险

J.S.密尔认为人类有为别人的福利而牺牲自己的最大福利的能力。他提出的功利主义是指在行为上的标准的幸福,并非行为者一己的幸福,而是与此有关系的一切人的幸福[2]这与我国党和政府的奋斗宗旨和目标不期而遇。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高净值人群物质基础已经足够支撑其上层建筑的建设。若高净值人群能够被正确引导,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党和政府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保护合法收入,监管异常过高收入,倡导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馈社会,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各地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对高净值人群进行“共同富裕”主题宣传。高净值人群也应该主动学习和掌握共同富裕理念,在积累自身财富的同时,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实现其名利双收。

02 加强对诚信纳税主体的激励,提升高净值人群遵从度

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加强对诚信纳税人进行激励,针对每个会计年度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高净值人群的精神奖励,这样能够提升高净值人群的荣誉感和纳税遵从度。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区纳税主体的纳税年度评价分进行排序,定期对评级高的纳税主体进行精神奖励和宣传其诚信纳税行为。这样可以做到不想偷税漏税的效果。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与纳税人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关系,消除税收遵从风险产生的根源,从而有效提高税收遵从度。

03 加强高净值人群的税务知识培训,防范税务违法风险

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区纳税主体的纳税年度评价分低的纳税主体,定期安排相应合适税收风险评估师,负责进行点对点的纳税辅导和风险合规监督。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不仅有助于纳税人规避税收遵从风险,也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同时,提供点对点服务,使得高净值人群对特定税收问题有确切的了解,降低税收违法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率[4]

PART.6 结语

税收能够起到资源配置、调节需求总量、调配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保护国家权益、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砥砺前行。高净值人群在“金税四期”严格监管下,应加强税收违法风险评估、树立正确的税收法律意识、合法纳税,为共同富裕和实现民主复兴贡献自身财智,达到名利双赢的良好状态,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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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瑛.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5(27):102.

[2]甘绍平.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5(15).

[3]丁芸,张岩.“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探究[J].会计之友,2019(17).

[4]赵涛.数字化背景下税收征管国际发展趋势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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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商业经济》

作者简介:陈龙珍(1983-),女,福建泉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税收、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黄爱玲(1959-),女,吉林长春人,教授,院长,研究方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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