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头条-家族财富-正文

保险金信托的3大典型传承案例

作为“保险+信托”的组合,保险金信托因具备“避免管理不善”和“管理婚姻风险”等诸多优势,近几年在高净值人群中持续走红。

作者 | 证券时报 杨卓卿 信托百佬汇

截至目前,中信信托全口径家族信托与保险金客户近2000位,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0亿元;平安信托全口径家族信托与保险金客户超2500位,受托资产总规模近150亿元。

另据了解,中航信托、外贸信托、昆仑信托、交银信托、山东信托、昆仑信托、陕国投等多家公司也先后加入这一市场,积极开拓业务。

此番,信托百佬汇记者从中信信托获取三个典型案例,分别从治家、治业和治人的角度,深入浅出解析保险金信托如何为客户资产护航。

治家案例

吴先生今年50岁,经历数十年打拼终于把一个家庭小作坊变成颇具规模的现代化公司。因为早年忙于事业疏于教导,现今已满20岁的儿子养成了用钱大手大脚的习惯。儿子小吴很喜欢音乐而且有一定天赋,梦想着有一天能和自己的乐队走遍全世界边演出边游玩,或是开家唱片公司。

吴先生长期从事高负荷的工作,感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并不是很好,考虑到儿子眼下的情况,吴先生并不指望他一定要继承自己的事业,更不希望他因为知晓父母预留大量财产后,漫无目的地挥霍财产和青春。吴先生希望能尽快给儿子留下一个稳妥的财务安排,激励儿子做出一番事业,或是能为儿子的梦想做合理引|导并提供帮助,至少要保障儿子养家育子和老年的基本生活。

客户需求:

1、事业引导:孩子如果在音乐上有所成就,给予鼓励,若孩子创业,提供启动资金

2、生活保障:若孩子发生意外状况,生活不能自理,有充足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3、养老保障:为孩子准备充足的养老金

保险金信托方案:

吴先生在设立信托计划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儿子为受益人,制定详细规则:

专业发展支持约定:儿子的乐队如果能发行唱片,将奖励100万元创业支持约定:儿子如果创业,可领取200万元,作为创业启动资金定期生活约定:儿子年满55岁后,每年可领取20万元用以养老;70岁后,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剩余资产。

作为对儿子养老的保障:

重疾保障金约定:如儿子患重大疾病,可根据医疗费具体数额实报实销

保险方案:吴先生选择年金保险。吴先生作为投保人,吴先生的儿子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信托公司。吴先生为投保人可以控制资产,将资产专款专用于儿子的教育、生活。受益人为信托公司,实现了按照吴先生的意愿进行财富安排,照顾儿子的未来生活及事业发展。

治业案例

案例背景:

安徽53岁的刘先生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制造公司,生意在近些年一直做得红红火火。刘先生夫妇的独子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和刘先生一起经营自家的企业,已经可以承担企业经营的重担。小刘在一次社交聚会。上认识了女朋友小王,两年后,小刘和女友确定了婚期。未婚妻小王出身于普通工薪家庭,刘先生考虑到双方家庭差距较大,在婚后万一出现融合困难,不仅影响小两口的感情,亦会对公司发展造成冲击。在听闻众多身边朋友的建议后,刘先生决定把家族企业的部分股权在儿子结婚前提前赠与儿子,这样股权就永远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万一儿子日后婚姻失败,股权也不会因为离婚被分割。刘先生在下定决心后,很快就找到了律师准备咨询办理公司股权过户手续。

然而,律师的一席话却让刘先生感到事情并非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解读道:考虑到刘先生的企业经营状况在近几年可能会发生突飞猛进的增速,届时每份股权将产生巨大溢价。此时,小刘在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增值溢价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婚姻破裂,儿媳小王将会分割丈夫小刘名下公司股权的巨额溢价增值部分,尽管刘先生对准儿媳小王并无任何偏见,但考虑到巨额财产的分配,刘先生还是希望能找到一个更加稳妥、有约束力的方法来协助自己完成家庭资产传承。

客户需求:

1、风险管控:降低儿子(企业继承人)的婚变风险,防止家族资产外流

2、婚姻祝福:祝福儿子及儿媳幸福婚后生活

3、生活保障:保证儿媳的生活费用,以及日后孙辈的生活、学习开支等

4、家庭和谐:如何巧妙签署婚前协议,不影响儿子、儿媳的感情

保险金信托方案:

在比较了各种财富传承工具后,吴先生选择采取“婚前财产协议+保险+信托”的方案。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婚后儿子持有的公司股权增值部分及股权分红部分仍然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日后双方婚姻破裂,股权增值部分不能予以分割。信托方面刘先生进行如下约定:

信托方案:吴先生在设立信托计划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儿子为受益人,制定详细规则:

领取比例约定:儿子、儿媳的分配比例为4:6

儿子领取约定:儿子每年可以从保险金信托计划中领取30万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

儿媳领取约定:儿媳如生育一胎,可领取100万元礼金,二胎可领取100万元礼金。在婚姻持续3年后,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婚姻祝福金。在婚姻持续5年后,可每年从信托计划中得到20万元作为个人日常开销。在婚姻持续10年、20年后,将分别一次性得到300万元、500万元作为婚姻祝福金。在儿媳50岁后,如婚姻关系依旧存在,可一次性领取所有剩余信托资产。如婚姻不再存续,针对儿媳的信托计划就此终止,剩余信托资产归儿子所有

孙辈领取约定:刘先生在信托中将未出生的孙辈设置为潜在受益人。如果儿媳为刘家添了孙辈,自孩子7-18岁间,每年可领取日常生活费用30万元

保险方案:刘先生选择了年金保险。刘先生作为投保人,刘先生的儿子作为被保险人,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利用年金险短期缴费,快速返还的特点,可以短期内即实现刘先生的愿望,让儿子、儿媳通过领取的保险金满足日常生活,这样的安排让儿媳感受到了婆家的关爱,也保护了吴先生积累的财富不会因为子女的婚姻受到影响。

治人案例

案例背景: 

46岁的张先生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管,年收入约150万元。张先生19岁的独生女小张目前在国外读大学。对女儿的学业和今后的生活,张先生已经做了详细的安排。随着年纪的增长,张先生开始关注自身健康,并开始担心家人的养老问题,如果万一自己先离开了,如何能够为母亲及妻子提前做好长久的养老规划,为她们提供确定的保障?

首先是75岁的母亲,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住在北京的一家高档养老公寓,作为独生子的张先生非常孝顺,每个周末都去探望母亲。张先生近期经常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照顾母亲,若自己发生意外或身体出现问题,母亲未来的生活是否能有所保障。其次是45岁的妻子,张先生与妻子结婚已经21年,感情深厚。妻子目前是一家企业的财务经理,平时工作压力大,养老规划也需要提上日程。张先生希望万一自己发生不幸,仍然能保障妻子幸福、稳妥、安逸地度过养老生活。

客户需求:

一旦张先生本人发生不幸,需给母亲及太太提供下列保障:

1、养老保障:保障母亲和太太的养老生活

2、医疗基金:为高龄的母亲准备随时所需的医疗费用

保险金信托方案:

张先生希望能让母亲和妻子都有确定、幸福的养老生活,当张先生不幸发生保单理赔后,则如下信托安排开始执行:

领取比例约定:由于妻子仍有稳定的收人来源,将母亲和妻子信托资产分配比例确定为6:4

母亲领取约定:定期生活费约定:自张先生身故,母亲每月可以从信托中固定领取3万元作为基本生活费及养老公寓支出,直至身故重疾保障金约定:若母亲发生重大疾病,可根据医疗费、护理费的具体数额从信托中支取重疾保障金,直到归属母亲的信托资产为0元次要受益人约定:若母亲不幸身故后,其剩余信托资产的受益权将交付给张先生妻子,张先生妻子在55岁时可一-次性领取全部资金

妻子领取约定:养老储备约定:自妻子年满50岁后,每月可从信托中领取2万元作为基本生活费,年龄达到60岁后,每月领取3万元作为基本生活费,70岁后可一次性领完剩余部分

次要受益人约定:若妻子不幸身故,其剩余信托资产的受益权将交付给张先生女儿

循环投保约定:若妻子通过人寿核保,投保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保障期限不低于10年的重疾保险及终身寿险,则可以在其归属的信托资产中一-次性领取100万元的投保支持基金,体现了对受益人健康关怀与费用支持的功能

保险方案:张先生选择终身寿险。张先生自己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信托公司。终身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特性,这一特性可以让张先生在享受现在品质生活的同时,又能享受高额保障。受益人为信托公司,万一张先生身故,高额身故金将保证母亲和太太未来稳妥的养老生活。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