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七大洗钱手段 & 反洗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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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导语
“洗钱”通俗来说,就是将原本见不得光的钱,通过各种手法,在不同国家、产业及币别之间流动,使各国执法部门难以 “穿透”其原始来源,最后成为可以合法运用的资金。一般而言,洗钱资金主要是以下三种:
- 来自非法活动的资金(例如黄赌毒、走私、人口贩卖、恐怖组织及地下军火交易等);
- 资金来源合法,但希望隐藏以逃避税务义务;
- (某些人)权力价值的货币化。
对于普通人而言,洗钱话题或许只会出现在新闻报道和影视作品中。不过,随着各国在打击犯罪合作的日益深化,反洗钱法规已经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涉及大额交易及金融理财的部分。
由于反洗钱所涉领域甚广,本文难以全面覆盖,所以将从近期发生的两件跨国洗钱案说起,随后从银行、房地产及文物市场的视角,结合监管动态,揭示各类洗钱手段和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希望大家对于“洗钱”和“反洗钱”这两种定义,能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最后,介绍一种历史悠久,起源于金融不发达地区的资金移转方式,以及它对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启示。
一、新加坡:”中国出生+小国护照”
2023年8月15日,新加坡破获该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洗钱案,逮捕持有塞浦路斯、柬埔寨、多米尼克、中国、土耳其和瓦努阿图等国护照的10名外国人。警方表示,他们涉嫌为海外犯罪组织洗钱,涉及的犯罪活动包括诈骗和网络赌博。
截至2023年9月21日,新加坡警方缴获资产总额已增至24亿新元。包括超过7600万新元现金、68根金条、价值超过3800万新元的加密货币、110多处房产和62辆汽车。
这起案件是由于一位中国公民在新加坡购买了价值超过1亿美元的豪华汽车、房产、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后,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经过调查,警方还发现,被捕人员都有新加坡合法居民身份,这就意味着当初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故后期调查范围从原先的银行资金流向,扩大至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收入证明、税务审计、公司登记及不动产交易等领域,并发现了更多不为人知的细节。
由于至少有10家银行牵涉其中,且10名被捕人员均来自中国南方某省,许多银行已经加强对中国客户的反洗钱审查,并关闭可疑账户,尤其是在中国出生,但用某些小国护照开户的人士。
对于有中国身份的高净值人士来说,本案确实对他们在新加坡的金融交易,造成一定的影响。不仅需要准备更多材料,效率上可能也有所降低。但另一方面,可促使他们在新加坡的活动更加规范,减少法律风险。长期而言,其实是有利的。
新加坡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及先进的管理体系,吸引不少欧美资本青睐。近几年来,更成为中国富豪的打卡圣地,并成为中国企业“出海”主要目的地之一。
尽管发生这样的案件,仍然决定自2024年2月9日起,对中国公民(普通护照)开放30天免签,成为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这样做的发达国家。这意味着新加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持续深化与中国经贸往来的决心。
二、香港:史上最大跨国洗钱案
香港海关2024年2月16日表示,查获一个涉嫌在印度从事网络诈骗,销售电子产品,及包括钻石在内的稀有宝石等商品的犯罪团伙洗钱案。共抓获五男两女,均为香港居民(香港警方没有透露他们的国籍),涉案金额达18亿美元。香港执法当局目前已经冻结了价值1.65亿港元的资产,包括5处房产及3个商业单位。
海关发现,该洗钱集团以家族式经营,不但在本地开设多间公司和多个银行账户,更通过中介人招募本地人士开设空壳公司和傀儡账户,并利用这些公司、账户处理合共约140亿港元怀疑犯罪得益。
同时,该洗钱集团还以钻石、电子产品等跨境贸易作为掩饰,将大量资金多次转移到香港,从而将黑钱“洗白”,相关银行账户的出入账交易合共超过2万宗。
港英时期的制度积累、与西方高度接轨、金融业成熟开放、又临近中国大陆,这些特性,使得香港天然成为资金在亚洲的中转枢纽之一。这给国际贸易从业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样地,也为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创造有利条件。这是香港作为贸易自由港,无法避免的难题。
如何与中国大陆及其他境外司法辖区,在确保自由开放的前提下,就打击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互助合作,是香港能否杜绝跨境金融犯罪,营造良好商业环境的关键因素。
三、银行与反洗钱
身为一般人最常接触的金融机构,银行几乎是所有金融交易的起点。因此,在反洗钱领域,银行是毋庸置疑的 “守门人”,重要性不言可喻。正因为如此,在洗钱案件中,银行常常处于风暴的最核心。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事,无论主动或被动涉入,往往牵连甚广,影响恶劣。案例一
经过“J5”两年的调查,波多黎各金融机构专员办公室(OCIF)于2022年6月30日宣布撤销欧洲太平洋银行(EPB)的营业执照。
EPB之前曾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迁至波多黎各,J5认为,这是为了规避CRS申报,涉嫌协助离岸逃税和洗钱,促使J5于2020年启动调查。结果显示,许多客户为了逃税或清洗犯罪所得,使用一系列手段试图隐藏其税务状况。
注:J5全名全球税务执法首长联席会议,2018年成立,旨在打击跨国税务犯罪及洗钱,由下列5个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组成: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加拿大税务局(CRA)、荷兰联邦税务局(FIOD)、英国税务暨海关总署(HMRC)和美国国税局辖下的刑事调查部(IRS-CI)组成。成员单位共同收集信息且共享情报,并培养税务官员的执法能力。
案例二
瑞士联邦刑事法院2022年6月27日判定瑞士第二大银行—瑞士信贷未能防止洗钱,这是瑞士首次对主要银行提起反洗钱诉讼。法院指控保加利亚籍的原网球名将,后来成为瑞士信贷客户经理的Elena Pampoulova-Bergomi(以下简称PB)从2004年至2008年,为贩毒团伙洗钱。
检察官指控PB利用自己在体育圈的人脉,与保加利亚前职业摔跤手Evelin Banev合作洗钱,后者是欧洲一个大型毒品走私网络的负责人。
检察官指出,本案除了贩毒与洗钱,还涉及两件谋杀。PB在庭审中表示,瑞士信贷为了争取东欧的高净值客户,几乎无视各种合规要求。
瑞士信贷因本案被罚款200万瑞士法郎,并赔偿瑞士政府1860万瑞士法郎。总计超过1200万瑞士法郎的账户资产被法院没收,另有超过1900万瑞士法郎无法追回。
本案被视为瑞士检察官对银行采取更强硬立场的案例。这家顶级银行先前因风险管理及合规问题,已经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表示,瑞士信贷在反洗钱方面存在缺陷。使得犯罪组织成功撤回其资产,而这正是该银行前雇员PB被判洗钱罪的依据。
一连串的经营与合规缺失,导致瑞士信贷存款大量流失,使得业务无以为继,最后全面崩溃。
2023年3月19日,瑞士联邦银行(UBS)宣布以30亿瑞士法郎收购瑞士信贷。至此,以瑞士铁路项目融资业务起家,成立于1856年的瑞士信贷,正式走入历史。
四、“人肉”洗钱经典案例
因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大量现金,存入银行显然不现实,直接使用又太过显眼,还会大大提高被执法机关打击的风险。所以,先把资金物理转移至监管相对宽松的国家,再转换成其他资产,或进入当地的金融机构,伺机再次转移,就成为处理这些非法资金的标准操作。如此一来,专注于突破各国现金出入境监管的“跨境现金快递”业务,就应运而生了。
隶属于英国内政部的国家刑事局(NCA)2022年7月28日宣布,阿联酋公民Abdullah Mohammed Ali Bin Beyat Alfalasi已于2021年12月被捕,并被判处九年监禁。
NCA指控以Alfalasi为首的现金洗钱团伙,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多次从英国向迪拜偷运英镑现金,总值估计超过1亿英镑。
英国警方表示,这些钱可能来自毒品交易。由于“运费”至少10%,因此该团伙的不法利益,可能超过1200万英镑。
NCA还披露犯罪团伙的运作方式:现金由英国各地集中至伦敦,计数并真空包装后放入行李箱。每箱可容纳约50万英镑,重约40公斤。箱外喷上咖啡或空气清新剂,以混淆海关缉毒犬检查。由于行李超重,“骑手”均乘坐公务舱。
发达国家严格的反洗钱法规,使得大笔现金在其国内,几乎无用武之地,迫使非法组织及个人只能将资金运出境。因此,如何查缉现金“偷渡”,已经成为欧美各口岸海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五、房地产与反洗钱
2021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更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指引,以反映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演变。
2022年7月,FATF发布报告指出,房地产行业对反洗钱/反恐融资“认识不足”。政治敏感人士(PEP)常用高价房地产、虚拟资产及匿名公司来“漂白”犯罪所得。另外,不仅是高价住宅,农业和农村土地也容易受到洗钱的影响。
报告称,房地产、律师、公证人和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士与机构,需要更明确的指引,以便在跨境房地产交易中,更良好地运作。
另外,报告还建议将执行范围扩大到包括房地产开发、租赁和其他活动,这些活动目前不属于FATF的直接监测目标。
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于1989年7月成立,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反洗钱的国际组织,创始国包括七国集团(G7)和15个欧盟成员国。
2005年1月,FATF邀请中国成为观察员。同年2月,由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首次在巴黎参加FATF全体会议。中国于2007年6月成为正式成员 。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特别适合用来“漂白”大笔资金。它和洗钱之间的关联,很早就受到执法机关的注意,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例如美国根据《1970年银行保密法》实施的GTO(Geographic Targeting Orders)条款,要求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公司识别以 “实体”名义,在全美特定城市或地区无贷款(non-financed)购买一定金额以上住宅的(持股25%或以上)实际控制人,并在30天内,将相关信息上报财政部辖下的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
众所周知,美国人习惯先消费后付款,就算吃一个普通汉堡也要刷卡。然而,面对买房这种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交易,却不使用任何融资工具,是否刻意避免留下“痕迹”,阻碍监管部门调查,并藉由房地产交易将黑钱洗白,令人生疑。
再者,买家以商业实体(尤其是没有具体业务的“壳公司”)名义而非个人直接持有住宅,更涉嫌违反“经济实质”,这意味着存在税务合规隐患。
两者结合,说不定背后还真有“大瓜”可挖。所以,美国执法部门对于无融资买房这种“不犯法但可疑”的操作,还是很有兴趣想掌握的。
另外,GTO并非常设措施,目前GTO每次施行时间为180天,必要时可延长。例如最近一次GTO原定于2022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至2023年4月24日,后延长至2023年10月21日。在全美14个城市或地区,以实体持有+无贷款方式购买价值30万美元(巴尔的摩5万美元)以上住宅的,保险公司都要上报相关信息。
除了美国,同样关注躲在实体背后的业主真实身份的,还有英国。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英国(当然也包括美国)都是俄罗斯富豪海外置产的风水宝地。包含俄罗斯(及东欧)在内的外资大量涌入,直接带动了英国(尤其是伦敦)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但关于这些资金的 “成分”问题,以往一直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直到2022年2月,俄罗斯挥军西进,情况开始转变。
俄罗斯于2022年2月24日,对乌克兰展开所谓特别军事行动。英国随即以“打击利用英国房产洗钱的境外犯罪”为理由,于2022年3月17日完成《2022年经济犯罪(透明与执法)法案》的立法,要求匿名的英国房产所有人公开真实身份。
《法案》适用于任何外国公司或类似的法人实体,及对实体有重大影响或控制权(即持股或投票权25%或以上)的个人。已经拥有或打算在英国(北爱尔兰除外)购买房地产的海外实体,将被要求识别其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登记处登记。
关于立法目的,时任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策略大臣Kwasi Kwarteng说得直白:这是应对来自俄罗斯和其他地方“脏钱”的必要手段。
另外,所有在2022年2月28日和完成登记之间出售英国房产的外国公司,也将被要求提交详细信息,使税务暨海关总署能追溯识别以往为避免印花税,而进行的房地产交易。
根据《法案》要求,公司登记处辖下的海外实体注册处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法案》规定拥有英国土地的海外实体,必须申报其实益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否则将无法购买、出售、租赁土地,或设定抵押。
海外实体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注册,以取得海外实体识别码(Overseas Entity ID),且相关信息必须每年更新。注册后,海外实体及其实益所有人信息将开放公众查询。逾期未注册将面临每日罚款,且无法处分其土地。
《法案》追溯自下列时间起购买的土地:
英格兰和威尔士:1999年1月起
苏格兰: 2014年12月起
北爱尔兰: 法案生效日起
补充案例
谈起英俄两国关系,近几年可说是风波不断。2018年发生的另一件事,其负面影响不亚于特别军事行动。两国关系也因此长期遇冷,甚至促使英国大幅收紧移民政策。
2018年3月4日,多年前被英国“吸收”的原俄军上校Sergei Skripal和他的女儿Yulia,在英国遭俄总参谋部情报总局(GRU)特工,以神经毒剂Novichok暗杀未遂,意外造成一名英国人中毒死亡,另有多人受伤。事后2名GRU特工,在试图离开英国时被捕。
事情曝光后,英国指俄罗斯总统普京是主谋,俄官方则称普京与此事无关,双方陷入口水战。最后演变成俄罗斯与西方20多国,互相驱逐外交官的严重事件。
受此事件影响,时任英国内政大臣Amber Rudd启动关于T1投资签证(Tier 1 Investor Visa)审批程序的调查。结果发现,少数与签证项目相关的个人,可能存在通过腐败或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获得财富,或参与有组织犯罪的风险。
根据对该项目的持续监测和评估,英国政府决定于2022年2月17日停止该项目。另外,作为对于俄特别军事行动的回应,英国制裁了10名曾申请该项目的俄罗斯寡头。
六、文物市场的“猫腻”
对于不熟悉艺术及文物收藏市场的人来说,可能会觉得这些艺术收藏的定价颇为 “随意”,因而发出质疑:
“随便一幅画,凭啥能卖到几百上千万?”
相较于前面提到的房地产,由于一般人普遍缺乏了解文物市场价格所需的专业知识,加上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因此常常成为少数富豪圈层的赛道,外人难以理解,也无法参与。况且,涉及大量资金又隐秘,确实是滋生洗钱风险的好土壤。
FATF于2023年2月27日发布报告称,艺术品、古物和其他文物市场吸引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恐怖分子清洗犯罪所得,并为其活动提供资金。
犯罪分子试图利用相关交易的隐秘性,并利用第三方中介机构,恐怖组织则利用其活跃地区的文物为其活动提供资金。
报告指出,虽然绝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与非法活动无关,但这些市场确实存在风险。许多司法管辖区对这些市场的认识不足,导致缺乏调查资源和专业知识,难以开展跨境调查。
该报告列出了一系列风险指标,可帮助相关部门实体识别艺术品和文物市场中的可疑活动,并强调了快速识别和追踪涉及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文物的重要性。
该报告包括各国为应对所面临的挑战而采取的做法,包括建立专门单位、访问相关数据库、及与专家和考古学家合作,以帮助识别、追踪、调查和遣返文物。
七、哈瓦拉:底层群众的跨境金融
哈瓦拉(hawala)一词据说来自阿拉伯语或印度方言,起源于8世纪的南亚,是早期穆斯林群体常用的资金转移方式。常见于出国打工者汇回工资,以维持母国亲友的生活。经过上千年的发展,使用者早已不限于穆斯林。哈瓦拉现在广泛分布于印度、中东、非洲及北美各地。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务工者联系在当地(A国)的结算人A,告知自己欲汇回的(A国货币)金额,及B国接收人的(如位置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约定一个相当于ATM密码的“通关密语”(务工者必须提前把通关密语告知接收人,否则接收人无法取款)。
务工者与结算人A就汇率及手续费达成一致后,结算人A将接收人相关信息及交付(B国货币)金额,告知在B国的结算人B。
结算人B找到接收人,核对通关密语无误后,将现金交给接收人。而AB结算人之间,以净额结算方式,定期结算。
这种操作方式简单,且价格低廉的资金移转方式,受到不少底层打工者欢迎。由于他们大多工资不高,如果通过银行汇款,成本上并不划算。
再者,在本国的家人,大多住在金融业不发达的地方。可以说,他们是一群被现代工商社会忽视的人。哈瓦拉的存在,极大的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这样一个表面上看来“人畜无害”的小额资金移转,在执法机关眼中,却隐藏一个巨大的监管黑洞。
原因很简单,与前面提到过的 “人肉”搬运现金不同,哈瓦拉网络庞大,且深入基层。
组织上,多利用口耳相传及亲朋好友等熟人关系网,在没有任何法律合同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极强,外人难以渗透。
运营上,既不涉及现金的物理跨境,也不使用银行电汇等传统汇款工具,可供追踪的痕迹极少,故隐秘性极高,一般金融监管难以发觉。
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容易成为逃税、毒品、贪污腐败、走私、恐怖活动及赌博等犯罪资金的流通渠道,甚至成为资本外逃的绿色通道,后患巨大。
话虽如此,各国监管者也明白,这种 “地下金融”由来已久,想要简单粗暴地消灭它并不现实。只要 “优势”持续存在,它就不可能消失,甚至会更加壮大。
透过适当的引导,一定程度地让它“台面化”,避免被不法行为滥用,才是相对务实的做法。
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服务业应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收费,解决自身成本膨胀,效率低落的问题,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本文作者:杨为钦
二十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拥有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海外架构及金融培训等多领域实务经历。为高净值客户规划包括境内外资产配置、离岸架构规划、健康管理、二代教育及其他专项咨询服务
熟悉离岸金融业务,包括境外架构(离岸公司/信托/基金会)私人银行、境外保险及投资基金等
曾任职于台湾大型证券、银行及基金公司,担任海外研究员、贵宾客户经理及全球型FOF基金经理
曾任职于某国有银行私人银行部,规划高端客户境外资产配置需求方案
曾参与某股份制银行财富管理团队培训项目,内容包括客户服务金融专业、交易策略、工作管理及KY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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