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信托:台湾在破局,大陆在观望

本 文 摘 要
拥有跨代资产的中国家族,几乎都会在同一个节点上碰壁:当第一代(G1)离世、信托期满,财产重新回到法定继承程序,原本精心设计的传承架构,往往就在这里开始松动。
这个困局并非无解。2026年6月2日,台湾勤业众信(Deloitte Taiwan)发布新闻稿,宣告台湾家族财富传承制度迎来关键进展:行政院近期完成「连续受益人信托」课税议题跨部会协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信托存续期间最长可达100年,且后顺位受益人依契约承接受益权时,原则上不产生赠与税及遗产税。一个困扰华人家族数十年的财富传承难题,宝岛正在给出自己的解法。
台湾这次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大陆家族信托的制度缺口在哪儿?这对超高净值家族的传承规划又意味着什么?本文逐一拆解,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01 制度破局:连续受益人信托的制度核心
所谓「连续受益人信托」,是指委托人(G1)在设立信托时,除了指定第一顺位受益人,还提前安排好第二(G2)、第三顺位(G3)受益人,让受益权自动往下传。
这样一来,每次代际交接时就不必重新设立信托、重新办财产登记、重新走一遍税务申报。
传统信托「一代结束就得推倒重来」的毛病,正好被它补上了。

图1:连续受益人信托运作机制示意
此次突破主要集中在两个维度:
- 其一是存续期上限,信托存续期间最长可达100年;
- 其二是税务确定性,后顺位受益人依契约承接受益权时,原则上不产生赠与税及遗产税。
其实台湾《信托法》原本就未对信托设定法定存续上限,但过去实务中信托合同普遍约定10至30年,核心原因正是受益人变更时税务核定与征收的不确定性。此次台湾相关部门间的协商,补上的正是这块「税务灰色地带」。
勤业众信家族办公室服务资深会计师陈建霖表示:
从全球趋势观察,家族传承压力日益升高,家族资产管理正由分散投资模式,转向制度化、专业化及长期治理导向。
02 压力倒逼:四成家族十年内要交班,近半还没准备好
台湾此刻推动这项制度,背后是全球家族传承压力的集中爆发。据勤业众信援引的 Deloitte 调查数据,41% 的家族预计在未来10年内完成世代交替,但仍有 42% 尚未建立明确的接班计划。两个数字摆在一起,揭示的是一场以十年为期的传承大考,而近一半家族还没准备好。

图2:全球家族传承的「双重倒计时」
制度推进亦有其市场逻辑。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24年推动「亚洲资产管理中心」政策,截至2025年3月底,金融业整体资产管理规模已接近新台币34万亿元,较推动前增长了约2.3万亿元,并完成25项法规松绑,涵盖高净值客户服务、跨境业务以及投资产品创新。

图3:台湾「亚洲资产管理中心」政策下的 AUM 跃升
与此同时,家族办公室的资产配置也正在长期化。
调查显示,家族办公室私募股权配置比重已从2021年的22%升至30%,资本更重视长线布局。这类长期、非流动性的资产恰恰需要一个能跨越几代人的法律容器,而非每20年一续签的临时架构。这正是百年信托制度的市场土壤。
03 国际对标:100年的设计,还只是温和版
要看清台湾这一步制度突破的分量,不妨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比一比。
华人家族传承圈里被提得最多的「百年信托」样本,是洛克菲勒家族(Rockefeller):
| 约翰·D·洛克菲勒于1934年设立了家族首个信托;1952年进一步设立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由大通银行(Chase Bank,现为摩根大通一部分)管理,财富至今已成功传承了大约六代成员。 |
这些年,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所依托的美国法律环境也在演进。
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于1995年废除了针对个人财产信托的「反永续规则」(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使该州信托理论上可永久存续;此后南达科他、阿拉斯加、内华达等州亦相继废除或修改了这条规则。
新加坡则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PTC)运作无固定期限的信托,配合13O/13U税收优惠吸引家族资本。
英属开曼的 STAR 信托同样可无限期存续。

图4:全球主要法域信托存续期制度对比
由此可见,台湾此次最长100年的上限设计,在国际比较中仍属温和版本。与成熟离岸司法区的「可永续」相比仍有距离。
但也正因如此,它对大陆家族最有参考价值:
一个在文化与法律框架上最接近大陆的参照对象,正在完成自己的制度升级。
04 大陆现状:「一代信托」的三重制度卡点
将视线拉回大陆,家族信托目前主要解决的仍是「第一代传给第二代」的问题。
要预设第三代G3及以上连续受益人的架构,必然面临三重制度卡点。

图5:大陆「一代信托」的三重制度卡点
- 卡点一:存续期的隐性天花板
大陆《信托法》虽未明文限定期限,但银行的家族信托合同普遍设有硬性期限,实操中大多都在20年左右。一旦期满就必须续签,财产必须重新评估、重新登记,第一代G1精心搭建的结构,在期满时就会面临重新谈判的风险。
- 卡点二:受益人变更的税务模糊地带
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信托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并无明确征税依据;当受益人由子女变为孙辈,这笔所得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偶然所得」并全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目前仍存不确定性,主管税务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意味着任何「连续受益人」架构想在大陆落地,都须承担税务结果不确定的风险。而这正是台湾此次突破的核心价值所在。
- 卡点三:机构操作先例稀缺
在公开披露的大陆家族信托案例中,预设第三代G3及以上受益人的几乎可忽略不计,既缺少清晰的法律路径,也缺乏银行与信托公司的操作模板。传承能力的缺口,不仅在制度层面,也在机构层面。
05 家族应对:与其等制度齐备,不如先建治理框架
台湾这次的制度改革,对大陆家族最直接的影响并不在于「等大陆跟进」,而是加速了对离岸信托架构的需求。
在大陆把制度空白填上之前,开曼Dynasty Trust、新加坡PTC将成为更多第一代G1的过渡性选择。
连续受益人架构有一个核心前提:家族治理框架必须在第一代G1在世时就设计完毕。
勤业众信家族办公室服务负责人王瑞鸿资深会计师指出:
台湾发展关键,不在于全盘复制新加坡或香港模式,而是在既有产业结构与治理文化基础上,结合政策支持与专业服务,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整合平台。
如果把这句话换作大陆,同样成立。
家族办公室的专业化趋势也在印证这一判断。
调查显示,超过四成家族办公室计划扩大专业人才招募,非家族背景主管占比预期由目前约35%提升至接近50%。百年信托的运作,靠的不是家族成员的一时意气,而是能稳定传承几代人的受托机构和职业化治理。

图6:家族办公室的「专业化与长期化」双趋势
所以对家族而言,台湾这次跨部会协商后的信托制度改革,只是一个开始,更是一个信号:百年信托可以变成现实,而不再只是洛克菲勒家族的专利。
传承的本质,不是把财产从这一代搬到下一代,而是把家族的意志,在一套足够长寿的制度容器里存放足够久。
对于大陆制度何时能走到台湾今日这一步,目前还没有答案;但能否在制度空窗期就把家族治理框架与跨代规划提前建立起来,而非等制度到位才启动思考。这或许才是摆在每一位家族一代G1面前最真实的问题。

本文编辑 & 排版:
财策智库—XZD
参考文章:
[1]勤业众信(Deloitte Taiwan):《勤业众信家族办公室服务视角——百年信托制度成形 家族资产管理迈向专业化》,2026
[2]勤业众信:《迎向家族信托2.0新时代》,2020
[3]Harvard Business Services:The Delaware Dynasty Trust(特拉华州1995年废除个人财产反永续规则)
[4]Stifel:Delaware Dynasty Trusts(特拉华州Dynasty Trust政策背景)
[5]Trust & Will:Rockefellers v. Vanderbilts(洛克菲勒1934/1952年信托历史)
[6]Like Law Group:Successful Dynasty Trusts — The Rockefeller Family
[7]中伦律师事务所:海外家族信托常见问题——分配环节税务分析
[8]用益信托网:《细说家族信托的涉税问题》——受益人分配所得税务归类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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