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规划思路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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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降低或避免美国税负的基础建议
由非居民外国人(以下简称NRA)设立的外国信托(Foreign Trust,指美国海外的信托)架构来持有美国的资产也并不能降低或避免美国的收入税。当信托获得美国来源收入时仍需要向美国缴纳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此外,如果信托委托人在信托中保留了重要权益,比如撤销权,那么位于美国的资产还是会被认定为是该NRA所持有,从而受到遗产税的影响。但可以通过外国信托主体持有一家海外公司,再由这家外海公司来持有位于美国的资产,这种三层结构只要设计和管理得当,可以免受遗产税的影响。
另外,信托还可以起到财富传承作用,可以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为其后代进行财富分配。并且,根据信托条款和委托人税务居民身份国的税收规则,信托针对所持有美国资产的收益部分起到税务递延作用。也可以防止因婚姻状态变化,而产生财产分配问题,甚至是为后代避免跨代财产转移税(Generation Skipping Tax)。需要提醒的是,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对其税务居民所持海外资产和收益有申报义务和纳税要求。
就遗产税和赠与税而言,信托是美国信托还是外国信托并不重要。但出于所得税的目的,如果信托是在美国设立的,无论信托中资产位于哪里,对于该信托的每年收益需要向美国缴纳收入税。除非该信托被认定为委托人信托(Grantor Trust),且该委托人是NRA,那么该信托只需要针对来源于美国的收入纳税。
而如果该信托被认定为外国非委托人信托(Foreign Non-grantor Trust,简称FNGT),该信托受益人又是美国税务居民,受益人则需要对从该信托中获得的分配向美国缴纳收入税,且如果该FNGT存在未分配净收益(UNI),会产生额外税负和税款利息,详细信息查阅上一篇文中的相关解释。因此,如果该海外信托不符合委托人信托的资格,并且预计受益人一直会是美国税务居民,那么用美国信托去持有美国海外资产也许并不会不利,反而在某些情况下会有优势。
综上所述,对于NRA想通过设立海外信托想让美国受益人受益,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当信托委托人过世后,导致FGT转变为FNGT,考虑到美国受益人从信托获得分配后会产生的收入税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