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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后,CRS将在全球税收征管中扮演更重要角色

很多关注公众号的粉丝朋友留言问到目前有关CRS的最新进展情况。以下列出了几点个人看法,分享给大家。
作者 | 科林
来源 | 科林的税言碎语

很多关注公众号的粉丝朋友留言问到目前有关CRS的最新进展情况。以下列出了几点个人看法,分享给大家。

一、炒作宣传可能是“一阵风”,但是国际税收规则的落地不是

大概在2017年的时候,两岸三地的律师、会计师,尤其是从事财富管理行业的人,几乎都在讨论CRS。我当时正在英国工作,国内的情况与国外对于CRS的反应可谓是天壤之别,让我颇感诧异。在欧洲,似乎关心这个话题的更多的是金融机构,因为在新的CRS规则下,他们的合规成本有了大幅增加,都在想方设法搞懂新的规则以及如何执行规则。后来我开始慢慢接触国内的一些朋友,尤其是2018年出书,通过一些读者见面会的活动,对国内的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发现这个话题火热,略有移民或者财富管理行业一些人的炒作成分在里面。现在回头来看,貌似的确像是“一阵风”。热门话题在哪里,风就吹向哪里。但是对于金融机构,以及执行国际规则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而言,这项工作仍在有序地进行,不会是,也不可能是“一阵风”。

国际规则的落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治和法律体系,执行全球统一的国际规则,尤其是本身设计上颇具复杂性的规则,并不容易。所以,一些国际非营利组织和社团从一开始就对经合组织制定的CRS规则提出了很多批评和质疑,甚至有的人说“CRS是纸老虎”。但事实上,CRS规则本身是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的,有些问题还在讨论中,争论了好几年的数字货币透明化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总之,国际规则要制定出来,并且形成全世界的共识,不是容易的事情,况且税务透明本身还涉及到与其他国际组织规则(例如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协调问题等等。

二、全球范围的CRS有效实施评估审议工作已正在进行

目前就CRS层面的工作而言,最值得一提的是在经合组织全球税务透明论坛框架下所进行的CRS有效实施情况评估审议工作。

1. 立法审议工作

一个国家承诺实施CRS,其本质上就是承诺将二十国集团和经合组织的CRS规则纳入到本国的法律体系中来。那么你可能会问,如果在本国的立法过程中,一些国家做“手脚”怎么办,比如为保护本国的金融行业不受到影响,故意留一些立法“漏洞”。事实上,从2016年全球第一批国家开始实施CRS开始,经合组织全球税务透明论坛层面的法律审议工作就已经开始。到2019年底,全球100个承诺在2017年和2018年实施CRS信息交换的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了立法审议。不少国家已经针对审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本国CRS法规的重新修订。根据2019年底全球税务透明论坛发布的CRS年度执行报告(“2019年报告”)*,目前只有圣马丁(Sint Maartin)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两个司法管辖区还未履行承诺,所以对应的法审工作还没有开始。该“2019年报告”同时还指出,按照计划,到2020年底,约100个国家和地区的CRS立法审议结果和评级将会发布,并提交二十国集团。

2. 有效执行的审议工作

当然,从CRS实施国家的角度,光有法律还不行,还需要确保法律在实践中是有效执行的,尤其是要有系统的措施来确保如此,例如打击恶意规避CRS申报以及其他不合规行为等等。根据“2019年报告”,该有效执行的审议工作从2020年也已经开始,并预计到2021年底,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有效执行情况评级结果也将公布。

至于审议工作如何开展,社会公众似乎对此了解不多,因为这种审议只是在政府之间进行,不太会涉及到个人和企业,所以通常只会向外界发布审议结果,其程序和具体争议或者讨论的问题属于保密内容。这与其他国际组织(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进行的相关审议工作类似 。但是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经合组织层面的所有工作,都是其成员国授意和参与下进行的,其本身只是一个国际性经济论坛,并不是“国上国”,其所有形成的国际共识或者政策性文件,都是成员国讨论批准后而发布的。经合组织以及相关的若干经济法律类全球论坛本身并没有任何类似于欧盟“准联邦组织”一样的法律执行力。我看到网上一些“专家”对国际组织的运作机制存在一些误解,就同一个问题,总是将国际性组织的政策与个别成员国或者非成员国的政策脱离甚至对立起来,殊不知,这些国际性组织发布的政策性文件,都是包括这些国家在内所有成员国家参与起草和讨论形成的。不同的政策性论坛中参与的国家数目和方式也会有不同,但不存在所谓的对立甚至冲突的问题,因为一个国际政策从立意、起草、审议到发布都是全程透明的,是大家共同意愿的体现,没有所谓的A强迫B去做XYZ的事情。

三、CRS下税务信息的利用已经开始

有很多人问目前国际社会对CRS数据利用的问题。CRS下税务信息如何处理和利用,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高度保密的问题。而且数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或者其他区域性或者双边税收协定中相关保密条款和使用目的限制的规定。在符合数据保密性要求的前提下,各个国家如何利用CRS下获得的海外账户信息,这就是各个国家自己的事情了。

基于在此前执行欧盟层面其他税务透明规定(例如欧盟储蓄指令等)上的反避税经验,一些欧盟国家已经开始利用CRS下的税务信息。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税务机关事先将其在CRS下获得的纳税人海外账户信息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中, 然后让纳税人进行确认和更改,更改时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说明更改的事由等。事实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普及和运用,这种税务机关预先录入应申报资产项目和金额的做法已经在不少国家开始实行,例如在法国已经实行了十年之久。但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自动录入的数据有异议,仍可选择进行手动申报或者进行更正(当然,这种更正操作势必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额外关注”)。

CRS数据利用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国家之间的专项税务情报交换。CRS下交换的账户资产信息并不一定与应纳税额有必然的联系,但是这些信息确给各国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开展跨境税务稽查提供了可靠的情报基础。

2016年1月1日,CRS开始在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及离岸金融中心实施,到现在已经差不多有5年时间,各个国家的政府和金融机构为此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这一切的目的无非就是希望通过执行CRS下的税务信息共享,实现打击跨国逃避税等税务不合规行为,同时增加政府税收收入。这种通过以税务信息共享为核心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所产生的成效也在逐步凸显。OECD 税务透明论坛在2019年年报中发布的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通过进行税务信息共享和交换,各成员国获得了大约1020亿欧元的额外税收收入。预计2020年底,更多的与CRS执行相关的税收数据也将会发布。

四、新冠疫情后,CRS等跨国税收征管协作将更显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对世界经济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在今年4月就曾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或将引发19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我本人不是研究经济学的,所以对于疫情带来的具体经济影响了解不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国际税收秩序的变革与世界经济形势紧密相连。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是很好的例子。为应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以抵御危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冲击。由此却造成了全球大范围的“财政赤字”潮。而为弥补财政赤字,各国就顺势加大了跨国反避税的力度。自2009年开始,以税收情报交换为主要代表的国际税收征管协助机制开始不断发挥作用,这也成为此后每年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以及峰会宣言中必会涉及的议题之一。

同样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提出了巨额的经济救援计划。比如法国政府出台了450亿欧元的专项资金帮助法国企业抵抗疫情,并且还为企业从银行贷款提供高达3000亿欧元的政府担保。但是,政府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经济不好,失业率会上升,政府不得不减税减负,而就税收征管来说,自然目光就会瞄准那些税收不合规且影响大的企业和个人。在法国,尽管政府给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了很多“直接撒钱”式的经济支持,即所谓的“Helicopter Money”,但法国财政部却明确规定,设立在(或者有附属公司设立在)离岸避税地的法国企业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的经济援助。这从侧面也反映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于跨国逃避税行为的零容忍,且态度强硬。由此可见,在新冠疫情后的“经济阴霾”中,CRS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作用也将日益凸显,通过有效实施这一共同的国际规则,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将从合作中受益,跨境逃税和激进的跨境纳税筹划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一些个人浅见。


* https://www.oecd.org/tax/transparency/AEOI-implementation-report-2019.pdf
**https://www.oecd.org/tax/transparency/global-forum-10-anniversary-fly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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