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小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报告摘要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课题组围绕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组织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中小银行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第一,中小银行息差收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现金流状况恶化,经营风险上升;第二,部分地区中小银行难以获得足够的小微企业客户,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第三,中小银行资本不足问题较普遍,资本补充较困难;第四,中小银行获得小微企业大数据以及场景入口的成本较高,用于支持获客和风控的数据来源不足。
在开展小微金融服务方面,中小银行比较集中和普遍地提出以下诉求:第一,从监管方面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包括提高审批效率,进行工具创新,调整股东资格、持股比例要求等;第二,对中小银行阶段性地实施差异化、逆周期监管;第三,对中小银行在小微金融服务方面的业务创新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包容;第四,获得平等的金融公共基础设施准入待遇,比如在小微企业的政务大数据的获取方面能够与大型银行享受相同待遇;第五,中小银行的小微贷款成本较高,希望能提高对中小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容忍度;第六,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拓宽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课题组针对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从战略上明确中小银行服务小微的重要地位,对中小银行提供更大支持。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中小银行流动性,便利中小银行融资。畅通流动性传导渠道,让货币政策工具能够更加直接通达中小银行。推动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纾困专项债等。从税收方面阶段性地给予中小银行一定的减免。根据疫情演化状况延长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的期限。研究建立小微贷款风险出表或风险共担的机制。允许中小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方面与大行有所差异。改进银行考核办法,提高银行自主权。第二,建立内外部激励机制,约束中小银行立足本职。中小银行要明确自身定位,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要利用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建立差异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鼓励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第三,提高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效率,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拓宽银行股东范围。同时也要将补充资本和厘清资本不足的原因结合起来,防止银行盲目补资本的窟窿,出现逆向选择。第四,增强中小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建议对大数据治理进行顶层设计,由央行牵头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中小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和研发。规范和支持商业银行和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第五,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完善治理体系,提高内控水平,增强风控和盈利能力。利用政府注资补充银行核心资本的契机推动中小银行治理体系改革。搭建中小银行各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平台,提高中小银行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对于一些服务能力差、经营风险高的银行,探索通过合并、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第六,加强大行和中小银行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避免恶性竞争。第七,鼓励中小银行创新业务模式,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多样化,发展订单贷、确权贷等。第八,提高小微金融政策支持的覆盖面和精准度。第九,对部分媒体针对中小银行的“污名化”行为进行整治。
课题报告牵头人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
吴晓灵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了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多项涉及中小银行和小微金融服务,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和农信社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6月1日,央行等八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纪律约束机制。6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要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督促银行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普惠金融在考核中的权重;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切实做到市场主体实际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贷款难度进一步降低。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课题组组织专题调研,剖析中小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中小银行的主要诉求,并就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提出政策建议。
一、中小银行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中小银行利润空间受挤压,经营风险上升
中小银行经营范围和产品线较为单一,非利息收入有限。向实体经济让利则限制了银行的息差空间,比如地方法人银行获得再贷款后,执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LPR+50BP,但由于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现金流紧张,违约风险高,中小银行的利润可能无法覆盖风险。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1亿元,同比增长5%,但盈利增长主要集中于大中型银行,中小银行的利润同比为负增长。
当前银行业吸收了实体经济的大量经营风险。由于无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的实施,大量不良风险暴露被推迟,再加之信用贷款增多,银行在疫后的金融风险将加大。待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许多贷款将变成实实在在的不良贷款,将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增大。
同时,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大范围实施可能导致部分银行在一年内没有现金流入。尽管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但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依然可能恶化。
(二)适格的小微企业客户不足,市场竞争激烈
在部分地区,中小银行面临合适的小微企业服务对象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地区在治理“散乱污”企业的过程中,大量小微企业被关停、取缔,导致该区域内小微客户数量严重不足;二是部分地区的企业以产业链上的大型龙头企业为主,虽然整个产业链上存在小微企业,但主要都在县域范围以外,而农信系统的中小银行面临着贷款不出县的经营范围限制;三是部分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建设较为落后,缺乏有效识别适格小微客户和精准营销的能力;四是大型商业银行为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的要求,下沉客户群体,利用资金价格较低的优势与中小银行展开竞争。
(三)中小银行资本不足问题较普遍,资本补充较困难
中小银行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差,通过利润积累实现内源性资本补充比较困难。
从外源融资来看,上市银行和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的工具和渠道有较大不同,非上市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相对更加受限。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途径,尤其是未上市的中小银行,有很大的限制。
股东投资中小银行的意愿相对不足。第一,银行(尤其是国有属性的银行)在增资扩股时,入股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否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但当前上市银行的PB(市净率)普遍低于1,也就是说资本市场认为银行的价值低于其净资产。因此股东不愿意以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资。第二,国有企业都有主责主业,金融属于非主业,目前国有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和限制。第三,由于股比受到限制,商业银行的股东权利有限,既无法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决策,也不能推荐高管人员。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主要取决于银行的经营班子、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职,股东的存在感较低。
股东缺乏出资能力或符合要求的潜在股东较少。目前部分中小股东缺乏持续的出资能力,主要股东虽然愿意承担起增资责任,但是又面临股权比例限制。如果新进的股东比照发起股东的资质要求,短期内也比较难找到符合要求的对象。例如,对于民营银行而言,股东必须是纯民营企业。但今年大部分民营企业普遍自身融资都比较困难,此时让民营企业出资数亿元投入一家银行,且5年内不得分红,不得获得任何形式的关联贷款,是比较困难的。
(四)小微企业数据获得成本较高,数据来源不足
开展小微金融服务,必须依靠大数据和金融科技。在数据来源方面,大行相对中小银行更有优势。小微企业的数据获得成本较高,可能达到整个贷款的0.5%-1%,从而提高了贷款成本。
现在全国不少的地方政府都在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采集到的公允的、公开的、多维度的大数据,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提高征信的公信力,使之成为银行风控可以采信的基础,且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获得和使用这些征信数据,对中小企业进行精准服务。但是,在平台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缺乏顶层设计,平台建设由各地方政府主导,规则不统一,信息割裂;第二,数据整合的程度不一,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孤岛现象较普遍,金融、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未能有效整合,小微企业的一些非信贷信息的可读性比较低,缺乏深入挖掘和标准化处理;第三,底层数据获取困难,有的金融服务平台会根据自身建立的风控模型给银行一个企业评分,具体的企业数据银行还是无法获得。
二、中小银行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的主要诉求
(一)监管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供便利的条件
提高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效率。市场发行窗口转瞬即逝,审批流程过长,可能使得中小银行在发行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的过程中,丧失最佳的市场机会和时间窗口。因此,中小银行希望降低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工具的审批难度,简化审批流程。
放宽中小金融机构补充二级资本或其他一级资本的条件,放宽对投资者的限制,提高永续债的流动性。
创新补充资本的渠道,比如一些非上市的可转债、一些转股型的二级资本债都可以进行探讨。
对于股东入股,目前在资金来源、企业性质、财务指标等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部分中小银行提出,对于新进的股东能否适时适当地放开股东注册地的限制,扩大投资者的来源。部分民营银行提出,希望能够在严格公司治理的前提下,比照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要求,适当地放宽对民营银行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
(二)对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逆周期监管
在经济下行时期,希望对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逆周期的监管,适度放松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根据经济运行情况给予更高的容忍度,比如只需要达到《巴塞尔协议III》的下限而非上限。
此外,有中小银行提出,在支持制造业、实体经济和普惠小微的资本消耗方面是否可以有阶段性的政策优惠,通过阶段性地降低这类业务的风险资本占用比例,减缓资本消耗和补充资本的压力。
中小银行内部也需要进行差异化监管。对于经营规范和公司治理水平较高的银行,在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资格等方面希望和表现较差的银行有所差异。对公司治理规范、差异化经营比较突出、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中小银行,希望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比如加快推进上市、丰富资本的补充渠道等,进而产生示范导向作用。
(三)对中小银行的业务创新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包容
部分中小银行提出,希望在创新业务的流程方面给予更大的容忍度,比如:对于开展供应链金融可能涉及的网上异地开户问题是否可以放宽相关方面的限制,或者给予省一级监管部门更大的权限;互联网银行由于没有网点,主要是在线上开立二类户为主账户,在服务功能上受到很多限制,是否可以放开互联网银行线上开立账户的一些条件的限制,增强互联网银行账户服务的功能。
(四)获得平等的金融公共基础设施准入待遇
以普惠金融所需的大数据为例,可能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目前民营银行在小微企业的政府信息共享方面比较滞后。部分银行反映,希望可以获得底层数据,以便追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变化,便于开展贷后管理;对于一些新生代企业,也可以分析其发展过程,适时介入提供融资。
(五)提高对中小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容忍度
负债是中小银行的短板,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数据的获取和客户的获取更多需要依赖外部机构(比如助贷机构),需要向这些机构支付费用,因此数据成本和获客成本较高。此外,中小银行和大型国有银行相比,获客的层级相对更偏下沉,这部分客户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风险成本也相对更高。为维持一定的利差空间,中小银行的贷款利率需要比大行更高一些。
(六)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率的容忍度,拓宽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小微企业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对于主业集中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而言,不良率水平往往更高,这是市场的一般规律。如果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和大型企业贷款同样的要求,银行就会出现“惜贷”“慎贷”等情况。因而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管对普惠金融的风险容忍度。
大中型银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较多,包括资产证券化、组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等,而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相对有限。建议进一步拓宽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通道,如指导中小银行以市场化的方式有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帮助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三、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的政策建议
(一)从战略上明确中小银行服务小微的重要地位,对中小银行提供更大支持
中小银行在支持小微、稳定就业、保民生中占据重要地位,几千家中小银行吸收了几千万家小微企业的风险,因此中小银行也是需要被留下的“青山”。
一是要维护中小银行流动性,便利中小银行融资。要强化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节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防止中小银行因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造成现金流断裂。
二是要畅通流动性传导渠道,货币政策工具更加直接通达中小银行。目前央行的很多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对手方是大中型银行,中小银行成为了货币政策工具的下游,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较高,建议未来可探索货币政策工具更多地直接向中小银行开放。
三是推动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小银行拓展便利化的融资工具。
四是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纾困专项债等。从税收方面阶段性地给予中小银行一定的减免,专项减免节省的税收,可以用于处置不良或者是补充拨备。
五是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的期限。央行推出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以及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有利于缓解中小银行的不良压力和资金压力。建议政策工具的期限不要定为一年,因为未来疫情的演化仍存在不确定性,希望能延长期限,给市场一个更稳定的预期。
六是探讨小微贷款风险出表或风险共担机制,发挥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降低反担保的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的支持,提高担保的放大倍数,并且降低担保费率。对于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持续的资金来源,也需要有明确的安排。
七是允许中小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方面与大行有所差异。从小微企业的角度看,首先关心的是融资“难不难”,也就是贷款的获得感,即如何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或者不需要其他代价从银行获得融资,能否凭借自身信用而非抵押就可以获得贷款。从市场化的角度看,应该遵循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控制贷款利率的上限,既不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也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因为银行不愿意以低息给高风险企业放款,为了解决融资贵反而可能会加剧融资难。
八是改进银行考核办法,提高银行自主权。现在过多的、过细的、分类的比例考核,影响了银行经营自主权,而且还会产生很多的扭曲行为,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二)建立内外部激励机制,约束中小银行立足本职
中小银行要明确自身定位,立足基层,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民营企业,服务县域经济,服务三农,不能盲目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经营地域的扩张,而是要不断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不管是在业务上还是在组织体系和资源安排上,都要向小微倾斜。可以通过单列小微信贷计划,增加业务专项费用,酌情下放审批权限。
要利用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建立差异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鼓励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
从内部看,要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小微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在尽职免责方面做进一步优化,要厘清尽职免责的认定标准,防止过度追责,免除相关业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分支行行长和领导班子考核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权重,提高分支行和业务人员积极性。
从外部看,要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措施,引导中小银行向小微领域倾斜。在金融监管方面,要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评价,进一步放宽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在金融机构绩效考核方面,要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在财税支持方面,要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的措施,力争做到应享尽享。
(三)提高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审批效率,创新资本补充工具
要将补充资本和厘清资本不足的原因结合起来。盲目补资本的窟窿,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如果银行经营效益好、风控完善有效、盈利能力强,一般外源性补充资本的压力就小。反之,如果银行业务规模扩张过快,或者盈利能力差甚至亏损,可能就会存在资本不足的问题。因此,支持银行合理补充资本不能变成了“奖励坏学生”。一方面,要支持银行合理补充资本以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另一方面,要督促需要补充资本的中小银行合理设定发展战略,不能盲目追求规模的过快增长,而是要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可以在中小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后进行一些专项的辅导和监管。
简化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审批程序,缩短审批的时间,或者探讨是否可以更多地采用备案制。研究改革金融债管理制度,简化银行发行金融债的审批程序,提升金融债发行的便利性,引导中小银行更多发行长期限的金融债。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符合《巴塞尔协议III》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创新一些更符合我国中小银行实际的资本补充工具。
股东增资依然是中小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首要渠道。建议积极推动中小银行定向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化混改,探讨外资入股的可能性。放宽中小金融机构股东条件,拓展股东类型,比如吸引私募股权基金入股中小银行等。与此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防范出现股东资质不合格、股东掏空商业银行等问题。从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来看,许多出现重大风险的商业银行,往往都是因为股东大量关联交易、掏空银行资金或者内部人控制。
(四)增强中小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服务小微的能力
1、对大数据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今年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央出台了很多金融支持政策,不可避免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从大量的企业之中甄别出需要支持的对象;二是如何实现高效的银企对接。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现有的数据库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
建议从顶层上对大数据治理进行设计,充分地利用政府的大数据资源,帮助中小银行精准获客,精准地进行风控。建议央行作为征信管理的权威部门,围绕大数据征信对当前大数据共享方面的一些政策和实践进行自上而下的统筹推进,避免出现政出多门、缺乏协同的不利局面。通过央行牵头把金融、工商、税务、水电缴费、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方面的大数据统筹起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各类型银行提供平等的准入机会,将能大大地降低数据成本。
2、支持中小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和研发
为适应普惠金融发展需要,中小银行要加大金融科技投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完善营销系统、审批风控系统、风险预警系统、智能催收系统。
中小银行利润较少,对科技开发的费用承担能力比较弱,对于其科技研发支出,可以考虑给予财税支持,比如提高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支持中小银行加大科技投入。
3、对商业银行和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进行规范和支持
中小银行利用从第三方获得的数据来补充内部数据,对其开展业务会有很大帮助。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作为银行和企业的中介,能够真正地走进小微企业,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小微企业,从而更好地把银行和中小微企业连接起来。
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行为数据能够成为银行进行风控和营销的辅助信息。要把数据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为银行风控提供数据服务,和无证违规开展征信业务区分开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在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的前提下,这些市场化的数据公司可以成为银行风险控制信息的提供商,更好地为中小银行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中小银行获客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对于数据公司和中小银行的合作应该进行规范,防止数据公司越界开展征信业务,同时不要阻止二者的正常合作。
要支持中小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借助大型科技公司的场景和客户优势为中小银行提供更多的获客渠道。银行通过对接金融科技公司不同的技术特长,可以更好地开展对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对于这类业务的行为监管,防止银行放松风控要求或将风控环节完全外包给金融科技公司,注意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防止金融科技公司无牌照经营征信业务等。
(五)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完善治理体系,提高内控水平,增强风控和盈利能力
部分中小银行治理体系和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存在股东大量关联交易掏空银行资金或内部人控制导致风控审批制度形同虚设的风险,这是当前中小银行治理和经营中最重要的风险来源。国内出现问题的银行基本都存在这种现象。以包商银行为例,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是明天集团,该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由于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触发了法定的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锦州银行的情况也与此类似。作为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的恒丰银行,则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如果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地约束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风险管理等制度失灵,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或高管层的谋利工具,那么即使通过补充资本等方式暂时解决了银行的财务问题,也不能化解银行治理和经营中的根本性风险,治标不治本,难以持续。
1、将政府注资与银行改革结合起来
由于大部分中小银行背后的大股东是政府,可以由政府发行一部分地方债,专门用于一些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根据最新消息,监管部门拟从今年的专项债额度中划出2000亿用于注资中小银行。我们认为,政府要将注资补充银行核心资本当作银行改革的一个契机,在补充资本的同时化解存量风险,解决银行治理体系问题,把部分银行的治理架构重新理顺。
2、优化中小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中小银行的内控环境和大银行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金融人才也比较匮乏,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中小银行自身的培训的师资力量也比较弱,建议在中小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方面创造一定条件,搭建教育培训平台,提高中小银行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3、对中小银行进行整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中小银行的经营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地区中小银行数量较多,竞争比较激烈。对于一些服务能力差、经营风险高的银行,可以探索通过合并、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以提升中小银行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对中小银行而言,也需要效仿大行,对于此次疫情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冲击,进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并制定应对预案。
(六)加强大行和中小银行的合作,各展所长
当大行直接开展小微业务时,不可避免地与中小银行进行竞争。由于大行拥有渠道优势、资金成本优势、信誉度优势等,导致中小银行的许多优质客户转移到了大行,加剧了中小银行的市场竞争压力。我们认为,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中小银行可以作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的排头兵,而大银行应该跟中小银行更好地进行合作。
首先,大行可以投资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则发挥小而精的优势,深耕本地小微业务,典型案例如交通银行投资常熟农商行。大行投资中小银行以后,可以派出高级管理人员指导中小银行做好风控和业务,发挥其在人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也避免了和中小银行抢夺市场、抢夺客户。
第二,大行筹集资金的成本比较低,在同业业务方面,可以成为中小银行的资金批发行,为中小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方式可以包括在市场上认购中小银行发行的债券,开展小微转贷款的合作,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等等。根据最新消息,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新增1000多亿元转贷款规模,主要提供给中小银行,特别是互联网银行,这有利于降低中小银行的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当然,在此过程中需要警惕同业套利、资金空转等资金“脱实向虚”的风险,保证资金真正用于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鼓励大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与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在小微客户的共享、风控交流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
为鼓励大中小银行的合作,需要同步调整对大型银行的普惠小微金融业务的考核方式。如果大行支持了中小银行,通过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也应计入大行的业绩,这样才能激发大行与中小银行合作的动力。
(七)鼓励中小银行创新业务模式,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多样化
加大政银企合作,发展订单贷。特别是对于当前的外贸企业,如果能够拿到订单,可以探索在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支持下,加快贷款审批进度,支持外贸企业进行订单生产。
发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如确权贷。许多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原因,不是缺少贷款,而是因为被拖欠应收款。解决大企业、政府部门拖欠小企业账款的问题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现金流状况。今年由于疫情发生,许多企业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的地区建立了确权中心,根据小微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给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证明,小微企业可以凭借确权证明向银行申请确权贷。如果小微企业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根据确权证明,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者企业进行追索。
(八)提高小微金融政策支持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要更加精准地支持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使政策更加精准地达到滴灌效果。有调研数据指出,截至3月30日,对于央行给予的第二批次5000亿再贴现再贷款,银行已对应发放贷款2700多亿,贷款户数是35.14万,在全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只占0.4%,覆盖面不足。此外,还有部分贷款仅是借着抗疫的名义,但并没有真正地把贷款用到小微企业纾困当中。
拓宽小微金融服务和奖励支持的覆盖面。我们调研发现,许多个体工商户实际开展了经营活动,但没有申请营业执照,因而不能计入小微企业贷款范围,比如中国有超过2000万的卡车司机、大量的网约车司机以及路边摊贩。对于这部分人群,应当探索制定合适的标准将其纳入小微贷款的服务对象。
目前对小微企业主的贷款没有纳入到政府和财政税收的支持范围,但是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中,将小微企业主的贷款计入了小微企业贷款。建议政府对小微贷款的风险支持补偿体系能与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政策保持一致性。
(九)对部分媒体针对中小银行的“污名化”行为进行整治
从包商银行事件后,市场上对中小银行“妖魔化”的舆论较多,对中小银行进行夸张的负面宣传,误导市场认知,导致部分中小银行(比如东北地区的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展业困难、融资成本上升,影响中小银行的正常经营。建议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不实舆论进行管理,维护中小银行的美誉度,同时完善对商业银行的评价体系,利用公开透明的评价指标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市场对中小银行形成理性的评价。
(完)
附录:课题参与人
课题牵头人
吴晓灵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
专家学者
纪 敏 CWM50学术成员、人民银行参事室主任
陈道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
胡 滨 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
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曾 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邓海清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高级研究员
参与机构
苏州银行、吉林银行、廊坊银行、哈尔滨银行、邯郸银行、湖州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苏州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苏宁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国电资本
报告执笔
邓海清;汪术勤
课题组秘书处
负责人 刘喜元
学术秘书 汪术勤
综合秘书 贾辉 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