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头条-共同富裕-正文

重罚薇娅是浙江的一次共同富裕吗?

重罚薇娅是浙江的一次共同富裕吗?

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作者 | 麦策金融·成为君

热点解读:重罚薇娅是浙江的一次共同富裕吗?

01 偷逃税款遭重罚 全网封禁

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杭州市税务部门表示,由于薇娅主动纠错,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因此对其进行从轻处理。最后决定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12月20日傍晚,薇娅在其微博发出道歉信,表示在自查和调查过程中发现自己确实在税务上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我深感愧疚,在此向公众道歉。”同时,薇娅表态,完全接受税务部门对其的相关处罚决定,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罚款。

然而晚间时候,薇娅微博、抖音、淘宝直播均已查无此账号。


02 惹人妒羡的直播网红

近段时间,直播行业的头部主播们屡屡在税务问题上翻车。11月22日,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朱宸慧(网名“雪梨”,下称“雪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在处罚雪梨和林珊珊之时,广大网友就纷纷表示,想过这些直播网红很赚钱,但从税金和罚金才知道,原来她们可以这么赚钱。当薇娅以数十倍于雪梨林珊珊的处罚金额出来时,更是惊掉了小老百姓的下巴,一时间,“仇富”的心态加速了网红们的塌房。

另一方面,2021年年中,浙江省刚被确立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探索”将“先行先试”作为其他地区共同富裕的样本。

不少人因此将“暴利”的头部主播翻车与“共同富裕”联系在了一起。


03 如何理解共同富裕

那么向头部主播征税是否意味着某种角度的“共同富裕”?

当然,共同富裕并不代表“均贫富”,共同富裕的实践方向着眼于一次分配,而非对整个经济的根本体制和基础进行变动,搞“平均主义”。此外,政府的税收调节能力和空间毕竟有限,这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问题。税率过高,则资本流出,反过来将导致税收总量下降。

共同富裕在资本主义社会还被定位为“为了多数人,而非少数人”(For the many,Not the few),这也是普遍的共识,也就是说共同富裕应该是为了多数人的富裕,而非针对少数人的打击。

但不可否认,这次处罚 的力度之重前所未有,超出所有人想象。网上甚至还有段子解嘲南北经济差距:浙江杭州罚一个薇娅,轻松入账13亿,河北霸州把全市企业罚了一遍,累计入账6000万。并且此次处罚不仅罚钱,连同全网封禁,这也意味着薇娅这个IP恐难再次翻身,其背后的整个公司,上下游相关产业链,波及就业人员少说也有上千人。在补缴税款主动认错之后,还遭受如此重的处罚,待遇视同其他劣迹艺人,是否适当,另当别论。


04 数字经济的正面与另一面

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在推动社会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在制造财富鸿沟。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的高级研究员沙烨认为:

第一次工业革命,造富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如富格尔家族;第二次工业革命,成为亿万富豪也需要至少一代人的努力,比如卡耐基家族;第三次工业革命(信息革命),造富周期缩短到了20~30年,如英特尔和微软;而互联网革命,将造福周期缩短到了2~10年。

这种现象是硅谷津津乐道的”平台吞噬一切”和”软件吞噬一切”的具体表征,背后的原因跟互联网的属性有关:边际成本、网络属性、规模效应,以及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网络的价值与该网络里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这些属性让老一辈的生意模式相形见绌,比如万达向8000家商户收租,需要花几十年时间建323座万达广场才能实现;而两家外卖巨头做到向几百万家餐饮商户抽佣,只需要用一个200MB左右的应用程序和不到十年的时间。

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成就毫无疑问位于全球前列,一方面依赖于一代人的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另一方面也依赖于整个社会提供的”正外部性”,比如通信网络、交通基础设施、劳动者红利等。但大多数舆论的声音总是强调前者,忽略了后者。

而浙江省同时也是数字经济的示范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在给国民经济带来新的动力和增长点的同时,又给国家税收带来怎样的冲击?也许这才是薇娅事件与共同富裕示范区背后我们需要思考的命题。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与传统经济不同,数字经济形态下,数据作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成为重要的价值创造来源;经济活动依托数字载体,带来了价值归属的模糊性,呈现出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和规模报酬递增的规律;供给和需求界限的淡化,使得人人合作共享成为主流。数字经济的这些特征对传统税制和税收治理产生了一定冲击,导致税基估值难以确定、纳税主体界定困难、常设机构认定不明以及税收治理方式相对滞后。为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冲击,我国应积极顺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潮流,不断推进税收治理变革,提升税收治理的数字化水平。

相关内容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