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京律师:遗产税渐行渐近?中国财富传承面临六大成本

作者: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富管理》杂志编委最近,陈思诚监制的电影《消失的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富裕家庭对子女婚姻风险又添新的焦虑——子女踏入婚姻不仅有财富流失风险,甚至有潜在人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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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2日,在第十七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高峰论坛(2023)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部长李建伟表示:应尽快研究出台遗赠税,弱化财富两极分化走势。这条资讯进一步引发了关于传承成本的关注,甚至很多人认为这也许是未来开征遗产税的信号,因此引发诸多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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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彭博新闻社26日报道,为缴纳巨额遗产税,韩国三星集团前会长李健熙的遗属已贷款大约30亿美元(约合216.4亿元人民币)。这则新闻更进一步引发思考——如果未来中国开征遗产税,传承成本不光是遗产税本身,还有因为传承的是股权、房地产等非金融资产,存在继承人缺乏现金缴纳遗产税,需要融资贷款解决遗产税现金来源的财务成本问题。笔者作为财富管理律师一直认为,未来10到20年,是中国企一代集中传承的阶段,对于富裕家庭而言,传承风险是无差别都会遇到的。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立法事项,未来尚未到来,但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中国人在传承问题上已经面临着六大成本。

成本一:小家庭奋斗,大家族瓜分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这就导致在很多家庭中,如果一代不订立遗嘱,那么在他去世之后,对于二代子女来说,自己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都有可能参与到继承当中。更有甚者,若爷爷奶奶继承父母遗产后去世,父母的兄弟姐妹会间接参与分配父母积累的财产,以此造成小家庭的财富流失到大家庭并被“瓜分”的后果。

成本二:给女儿的遗产,女婿可以分走一半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沒有夫妻财产约定、并且父母在给自己子女赠与财产过程中没有签署书面的单向赠与协议,或留下的遗产只给子女一方的遗嘱,那就意味着婚后传承给子女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的每一分钱都有女婿或儿媳的一半。

成本三: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是两个不同的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做公证,与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无关,它公证的是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的事项,主要用于存款、股权、房产、车辆等登记类财产的遗产变更过户中,向银行、工商局、房屋权属中心证明继承资格。继承权公证目前是按遗产的标的收费——事实也造成了一定的传承成本。而父母去世,要继承先要做继承权公证并按遗产标的交公证费用,这一传承成本很多老百姓并不知晓。

成本四:清缴被继承人生前欠缴税款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遗产先要完成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未来可能开征的房地产税等,如果未来中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还要以遗产缴纳以上税项。中国人又喜欢大量投资房产,未来如果开征遗产税,将会有大量的家庭在传承房产时,他们的二代可能像三星集团创始人的后代一样,要向银行贷款来交遗产税。所以,如果对未来开征遗产税有猜测,可以把一部分不动产调整成金融资产,从而更好地规划遗产税本身成本和贷款缴税的融资成本。

成本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被继承人子女继承遗产之前,遗产先要清偿被继承人的所有生前对外的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游族网络创始人林奇去世后,他的子女继承了其名下上市公司股份,但是很快就被林奇的债权人起诉以遗产清偿担保之债。这个传承其实就是有损传承——奋斗积累的巨额财富,最后因为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全部清零。

成本六:传承中二代人身风险

不论是电影《消失的她》的情节,还是真实的泰国杀妻骗保案件,都揭示了另外一重风险:怀璧自罪,子女本身拥有或继承大量财富,可能会吸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婚姻的方式获得配偶身份,进而非法攫取不应有的财富,甚至是危害到子女二代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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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中国没有开征遗产税的情况下,就已经存在以上六大传承成本。跟婚姻风险相比,传承的风险和成本对所有的家庭来说都是必将遇到的。所以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都应该去思考自己如何合法合规的做一个低成本的传承规划。对此,薛京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保护家族核心资产

我们在为高净值客户服务时,发现夫妻财产约定近几年越来越受到认可——签署了夫妻财产约定之后,彼此二个家族对未来的事情设立了确定性,防范了未来因为二代离婚导致的传承风险,双方才能够放心地安全无忧进入婚姻。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可以保护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不会混同,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结婚的方式损害家庭财产,尤其是家族企业股权和控制权的安全。但是,一般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弱势一方会感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此时可以搭配大额人寿保险或者是家族信托,让对方做受益人来平衡利益,保护家庭核心资产的法律属性归子女个人。

2.强烈建议富裕家庭,子女签署防护型遗嘱

看完电影《消失的她》后,笔者团队有一个非常强烈的建议——高净值家庭不光是第一代要订立遗嘱,而且二代的防护性遗嘱也很重要。读者应该有一个理念,即遗嘱不用一步到位,它是可以订立后随着情况二三年再去更新。二代订立防护型遗嘱时,如果结婚时间短,留给配偶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很少甚至完全没有,随着婚姻时间和稳定性增加、遗产份额慢慢修改。这样的遗嘱甚至可以“阳谋”——直接告诉配偶家族遗嘱的存在,以预防、打消姻亲可能通过法定继承“致富”的贪念。

3.通过设立家族信托,一揽子降低传承成本

家族信托不是理财产品,它是一个非常强大的传承工具。本文前述的传承六大成本,包括可能的遗产税传承成本,通过家族信托基本都能得到降低、且受到法律保护。今年6月1号以后,关于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出台之后,推出了普惠普通大众的家庭服务信托新型业务,意味着普通家庭通过信托规划传承成本已经成为可能。

4.配置家庭人寿保险,解决个性化传承和养老现金流

很多客户知道遗嘱的重要性,但是纠结遗嘱的订立。其实,无论信托还是大额寿险都有类遗嘱功能——按心愿传承身后财富。不过,相较于家族信托设立金额的高门槛,人寿保险具有投保费用低、保额杠杆放大传承财富等优势。目前,国内年金型保险具有类信托功能,可以在非常长的保险期限内对子女(被保险人)按年支付年金,细水长流传承家族财富;定额终身寿的传承功能优势,包括保险金可以是保费的数倍,放大传承家族财富,同时具有防范子女婚姻风险、遗产税成本和一代债务风险的功能;增额终身寿的优势功能在于通过现金价值的加速积累优势,解决第一代优裕、从容、多支柱养老的现金流需求——最好的传承是先照顾好自己。笔者团队服务了很多高净值客户,看到很多财富背后的家族故事,发现时间是最好的朋友,提升我们对法律和工具的认知,提前去安排和规划,大多数风险都可以提前控制——一代传承财富、也要传承铠甲。

总之,智者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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