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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爆雷,信托公司是否担责?

面对投资者的损失,究竟信托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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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导语

在近年来频繁爆出的金融产品逾期事件中,信托公司的角色及其责任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面对投资者的损失,究竟信托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本文围绕“产品爆雷,信托公司是否担责?”这一核心议题展开探讨,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英洛华与横店东磁因投资国通信托理财产品而遭受重大财务损失”,深入剖析信托公司在理财产品管理和兑付危机中的行为模式及其背后的法律义务


近期,两家知名上市公司公布了他们投资的理财产品逾期未能如期兑付的消息,而这一切都指向了位于武汉的国通信托。

在1月20日,一份公告露出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洛华”,股票代码:000795.SZ)的困境。他们曾斥资1.2亿元投资于国通信托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然而到了兑现期,他们只拿回了区区436.9万元

紧随其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横店东磁”,股票代码:002056.SZ)也分享了类似的苦涩经历。他们用3亿元购买同一信托公司的另一款理财产品,结果仅能收回1375万元


01. 资金困局:两大上市公司与国通的信托博弈

为优化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增值,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与国通信托签订了一项理财产品购买合同,以1.2亿元的投资额认购了名为“国通信托·天瑜四号单一资金信托”的理财产品,该产品的期限设定为12个月,预计到期日为2024年1月1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5%。

值得注意的是,所投资的信托资金主要流向了“瑜瑶私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由杭州瑜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瑜瑶”)负责管理。为增强投资者对该信托产品的信心,采取了信用增级措施,即杭州瑜瑶的实控人在产品成立之初即投入了3000万元作为劣后资金,以此为产品的信用增级提供保障。

在此之前的两个月,即2022年11月22日,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国通信托签订合同,以3亿元投资于“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该产品同样的期限为12个月,到期日预定在2023年11月2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5.5%。

同样,这批资金最终也被投入到了“瑜瑶私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瑜瑶的实控人为了增信,同样在信托产品成立初期就预先注入了7500万元作为劣后资金,进一步为该产品的信用提供了增级保障。

在金融产品中,劣后级资金相对于优先级资金而言,通常承担更高的风险,享有的收益也相对浮动,而优先级资金则享有收益分配和偿付的优先权,风险控制更为严格。

去年11月,杭州瑜瑶因兑付违约被曝光,事件起因是其实控人毛葳被相关部门控制,此事一度引发了“杭州30亿私募基金跑路事件”的广泛关注。除国通信托外,包括外贸信托、云南信托、百瑞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均被卷入此事件。

2022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指出,杭州瑜瑶等多家机构涉嫌多层嵌套投资、虚假宣传、提交虚假信息及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法律。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英洛华与横店东磁迅速做出回应。

英洛华于2022年11月25日公告称,已成功回收436.9万元。同日,横店东磁亦发布公告,表示已回收1375万元。两家公司均表示,剩余款项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或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已发出要求赎回全部信托理财份额的指令函。

对此,国通信托在2022年11月26日对上述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情况作出回应,明确表示“上述信托产品未设定预期收益率,底层资产、咨询服务方等关键要素均根据委托人的指定由我司确定,并且在信托成立时已在相关文件中对可能的风险因素给予了充分提示,这包括但不限于底层私募基金管理人、咨询服务方可能存在的监管处罚风险”。

同时,国通信托也指出,在得知投资的底层私募基金出现异常情况后,已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了相关风险,并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对底层基金产品进行了赎回操作


02. 风波背后:国通信托的责任之辩

国通信托自2010年成立以来,总部设于武汉,原名武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股权结构调整,至2022年底,武汉金控以75%的持股比例成为其主要股东,东亚银行持股比例为15.38%,新方正控股则持有9.62%的股份。

在2022财年,国通信托报告营收11亿元,较前一年下降了12%,但归母净利润达到5.87亿元,实现了4%的同比增长。截至该年年末,国通信托的总资产规模为92亿元,净资产为78亿元,其管理的存续信托资产规模达到了1453亿元。据报道,涉及本次逾期事件的两家上市公司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均与国通信托及瑜瑶私募签订了资金支持协议

该协议明确约定,若瑜瑶私募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支持资金,英洛华和横店东磁有权要求国通信托赎回部分或全部信托财产份额

国通信托的一位办公室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公司在涉及的上市公司投资案例中,主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执行,不直接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因此基本上不承担相关风险。在逾期事件发生后,国通信托立即与两家公司进行了沟通,并依据其指示执行了相应的操作。但目前,有关项目退出的具体情况还未有进一步的消息披露。

然而,英洛华对国通信托的这一说法持不认同态度。英洛华的证券事务部门人员反驳说,国通信托不能仅因为收取了管理费就声称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他们与国通信托签署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公司法务部门会进一步进行沟通。


03. 法律视角:合同细节下的责任判定

在探讨国通信托因理财产品逾期未兑付而可能承担的责任时,我们必须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入手理财产品的合同条款成为了评判责任归属的关键。在本案中,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尤为重要。

合同条款的核心要素分析

首先,理财产品合同中,国通信托的角色和责任范围应当被明确界定。一般而言,信托公司在此类合同中可能承担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托管者、管理者或是仅仅作为一个投资通道

根据国通信托与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合同内容,国通信托声称自己主要是根据投资者的指令行事,其角色更接近于一个资金的通道。

然而,即便是作为通道,国通信托是否完全免责?合同中关于风险提示和尽职调查的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金融投资领域,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之一,即便是作为资金通道,国通信托也有义务确保其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风险提示与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若国通信托在合同中已经提供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且能够证明其对于投资项目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其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国通信托可以完全免责

特别是在杭州瑜瑶爆出兑付违约事件后,国通信托作为理财产品的组织者,其在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和态度也同样重要

据报道,国通信托声称在知悉底层私募基金出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风险披露,并按照委托人指令进行了赎回操作。这一行为表明国通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风险管理的职责,但这是否足够,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所有职责,仍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判

合同解释与法律责任的归属

法律专家指出,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原则,即依据合同条款的字面意义和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行。如果合同中关于国通信托的角色和职责存在歧义,应当采用有利于承担较少义务方的解释原则,即“最不利于起草方”的原则进行解释。

在最终判定国通信托的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国通信托的实际行为以及行业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在充分理解和分析了这些要素后,我们才能对“国通信托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一问题给出更为准确的答案。

总之,国通信托是否需要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风险提示和尽职调查的责任。在这个基础上,法律的裁决将为我们提供最终答案。

内容编辑:财策智库
参考文献:
[1] 第一财经 · 金额总计超过4.2亿,英洛华、横店东磁确认“踩雷”杭州瑜瑶
[2] 第一财经 · 还原“30亿私募跑路”:幕后操盘人被控制,杭州瑜瑶2.9亿违约引爆连环雷
[3] 券商中国 · 投资4.2亿仅收回1812万!涉事信托紧急发声,又有2家上市公司踩雷“跑路瑜瑶”
[4] 中新经纬 · 国通信托回应产品兑付风险,横店东磁、英洛华已“踩雷”
[5] 中国网财经 ·国通信托一产品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无法全额兑付风险 致相关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约1.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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