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财富管理行业如何助力共同富裕目标?
中国经济经过高速发展的几十年之后,到了需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时间点。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释放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信息。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橄榄型的社会分配结构。
共同富裕的国策为中国经济、社会各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财富管理行业,特别是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财富管理行业,尤其是服务于高净值人群的机构应当如何助力实现这个目标?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深刻含义,以及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提供服务的核心价值。首先,在分配制度安排中,初次分配是根据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再分配(二次分配)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进行的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三次分配是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
市场把三层次分配政策和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服务联系起来的时候,主要的关注聚焦在第三次分配环节,也就是助力高净值人士的慈善、公益行为上。然而,这个观点并不全面,甚至忽视了行业所提供服务的其他核心价值。
关于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普遍观念认为是面向高净值人士,如为民营企业家的金融资产提供投资管理的服务。实际上,一个企业家所拥有的财富并不局限于金融资产的范畴。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家的财富应该包括金融资本(企业和金融产品形式呈现的物质资产)、人力资本(家庭成员持续创造财富的能力)、文化资本(家庭凝聚团结的基础)以及社会资本(家庭融入或引领社会的能力)。
企业家对这些财富管理的目标也分三个层次。一是通过风险管理实现企业家财富的有效“保护”,使其安全延续;其次,有效地“管理”这些财富,实现有形资本的保值、增值,无形资本的竞争力提升;最后,将各类型的财富顺利“传承”到下一代接班人手中,也就是基业长青。这三个目标中,最核心的是“保护”目标,因为如果财富丧失了,也就没有管理和传承的必要。
那共同富裕的“大家”目标和财富管理的“小家”目标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服务机构又应该如何助力?
首先,实现初次分配目标的路径是发挥市场在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做大蛋糕,这个阶段可以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
针对市场上“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的目标已经实现,未来不需要民营经济”或者“共同富裕应该是杀富济贫”的观点,试想,如果先富起来的这部分人没了或者无法保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公式”中的分子就会变小,分母固定的情况下,如何提升平均数?如果蛋糕做不大,最后实现的只能是“共同”(平均),而不是“富裕”。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中,生产资料应该集中在最有效率的资本或群体。那市场经济中哪一类的资本和群体最敢为人先,最具有创新性,生产效率最高?毫无疑问是中国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致辞中就强调,必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使其在稳增长、稳就业、调结构、促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就业是初次分配的基础目标,而中国民营企业就肩负着实现初次分配非常重要的担子。
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在这个阶段提供的服务是保证民营企业家去把蛋糕做大的积极性和能力。通过帮助企业规划升级转型,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合规管理企业,并有效管理家族基础性资产,防范内部关系风险,确保企业顺利传承,都是帮助中国民营企业家保全财富,解决其后顾之忧的具体方式。
试问,如果一个企业家缺乏风险管理的能力,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如何实现社会稳定和就业问题?如果一个企业家缺乏传承的规划,面对重重传承困难,他会有动力基于一个更长期的视野去经营企业吗?如果一个企业家没能处理好复杂的家庭关系,家庭内部矛盾演变成企业内斗,企业如何保证稳定性?而企业如果没了,就业机会也没了,初次分配的目标也受到影响。
其次,再分配具有通过国家权力强制进行的特征,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来实现。
有人便质疑财富管理中为高净值人士提供税务筹划的服务,实际上是帮助先富起来的这群人去逃税、避税。这个观点有它的逻辑问题。首先,税务筹划绝不是逃税、避税,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合理规划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和方法,从而实现税收义务的合理化和最优化。财富管理服务在再分配中的助力作用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财富管理的税收筹划服务的前提是税务合规,首先是培养客户的合规意识。因为缺乏意识和相关制度的配套,历史上个人对于纳税义务往往持抵触态度,多采用“藏”的极端手段来对抗。财富管理服务会从根本上改变这些观念,转向正确的合规意识,引导客户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纳税义务。从“藏”到“筹”,也就有效地增加纳税基础。其次,通过税收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配合企业家现金流计划,在时间序列上规划税务成本减缓,有利于企业的运营发展和改善纳税体验,本身就是一种提升这些人缴税意愿的强有力方式。
最后,第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和社会责任“温柔的手”,自发进行的财富分配。海外经验里,企业家和高净值人群在第三次分配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方面,相较于普通人群,他们有更多的财富基础和能力去实现慈善行为。另一方面,社会和国家对于这部分人群也会有相应的政策引导。据美国慈善年鉴调查显示,1%顶尖美国富豪的慈善捐款,占了所有捐款的1/3。通过民意调查发现,遗产捐给慈善机构的捐赠中,高达86%来自最富有的1.4%富豪。相对于西方国家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不可否认个人的“慈善”意愿目前在中国的普及性相对欠缺。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19年,美国个人、遗产捐赠、基金会和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总额占GDP的比重为2.09%,人均捐款金额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6%,而中国目前在0.15%左右,还有很明显的差距和提升空间。
因为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理想的实现手段是以教育、引导为主。财富管理服务中也应以教育、培养、引导客户的慈善意愿作为其服务的重要环节。相对于其他教育渠道,财富管理机构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将慈善和企业家的家族核心价值、愿景和长期家族发展目标相结合起来。比如说,很多企业家将回馈社会作为世代传承的家族核心价值观之一,将这个价值观注入到其传承规划中,要求其子孙后代遵循。又比如,企业家会将慈善和下一代继承人的培养、家族文化和社会资本的建设等个性化但具体的目标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因为国家对于三次分配必定会有相关的政策引导,财富管理机构通过其专业能力把这些政策给客户带来的实际优惠和他们的财富管理目标整合起来,从而引导企业家的慈善意愿。服务机构可以有效利用国家给予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客户将慈善嵌入到其财富管理目标中,例如通过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通过资产置入慈善信托方式实现传承的目的等。
第三方面,对于很多企业家而言,慈善行为不一定仅仅是简单的捐赠行为,更多的是实现其慈善目标的战略规划行为。这些慈善目标往往基于企业家个人为社会解决某些问题的良好意愿。财富管理服务机构的战略规划能力在这个环节起到重要作用,通过确立慈善目标(需要为社会解决什么问题?),规划慈善方式(通过何种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战略评估效果(结果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来帮助客户进行战略慈善规划。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企业家希望帮助解决贫困山区留守儿童的问题,这是他的良好意愿也是他的慈善目标。实现的途径是多元的,可以通过捐赠方式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方式资助留守儿童的父母回到家乡创业;也可以到留守儿童地区投资兴办企业,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使得儿童的父母能够实现当地就业。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这些目标的实现都可以通过量化方式进行规划、执行和绩效评估。
无论从哪一个阶段和哪一个方面去理解,共同富裕的国策和针对高净值人士,如民营企业家的财富管理服务并不是两个分割的话题。相反,财富管理始终贯穿于通过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之中。在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简单均贫富的前提下,服务好企业家及民营企业在三次分配的中各项需求,将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金融稳定和财富向善的目标,而真正具备这些服务能力的财富管理机构才能在市场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