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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慈善信托的运行效果分析

大额慈善信托的运行效果分析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信托已成为大额资金开展慈善活动的新选择。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备案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慈善信托共32单,合计规模26.15亿元。其中25单慈善信托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站以年报形式公示了信托事务处理及财务状况信息。从年报披露内容来看,慈善信托在助力大额慈善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慈善活动持续性方面作用显著,在慈善支出规模和实现慈善效果方面则还可继续进步。

一、大额慈善信托的基本特征

(一)规模以1000-2000万元为主

从慈善信托备案规模来看,规模为1000万元的共11单,1000-2000万元的共8单,3000万元共3单,5000万至1亿元(不含)的有5单,1亿元及以上的共5单,分别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6亿元、光信善·昆山慈善信托1号5亿元、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4.92亿元、湖畔魔豆慈善信托2.66亿元、蓝天至爱1号慈善信托1亿元。从备案时间来看,2018年备案数量和规模最多,共13单,备案规模10.6亿元;其次为2019年9单,备案规模7.99亿元;2017年4单,备案规模5.25亿元;2016年6单,备案规模2.3亿元。

(二)部分进行资金追加

在信托运行期间,部分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进一步追加了信托资金,为慈善活动持续开展提供了保障,也充分体现了委托人对慈善信托运行效果的肯定。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首次备案规模3000万元,2019年委托人追加至5000万元;万向信托—乐淳家族慈善信托,首次备案规模2000万元,2018年委托人追加至5000万元;华润信托·和园文化保育慈善信托计划、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也分别追加1000万元。也有少数慈善信托尚未完成备案规模的资金交付,部分慈善信托约定了分期交付期限。

(三)慈善支出以信托财产增值收益为主

在披露年报的25单大额慈善信托中,绝大部分在慈善支出时不动用信托财产的本金,主要运用信托财产投资收益开展慈善活动。这类慈善信托期限一般超过10年甚至为永续。“收益支出”的模式能够为慈善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有效保障了慈善活动的持续性。但同时也看到,少部分大额慈善信托在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信托财产用于慈善支出。这类慈善信托集中在精准扶贫领域,信托期限较短,对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诉求相对较低,但非常重视慈善支出的灵活、高效以及慈善效果的实现。


二、投资策略及保值增值效果

(一)决策机制:以受托人自主决策或财务顾问决策为主

大额慈善信托充分信赖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建立了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受托人自主决策。受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自主决策,但对于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还需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投资;或者在实施前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未提出无异议的,由受托人进行投资。

另一种是由财务顾问做出投资决策,受托人进行复核和执行。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托文件中约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指定商业银行担任财务顾问负责投资决策。财务顾问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筛选投资标的并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受托人对投资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查,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且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执行财务顾问的投资建议。

(二)配置策略:以固定收益为主积累安全垫

有19单大额慈善信托披露了信托资产配置情况,绝大多数通过对信托财产组合配置,实现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在具体配置策略上,普遍以安全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积累安全垫,主要为信托产品或债券类资产,配置比例在60%-99%不等;少量货币基金及现金类资产保持流动性,配置比例在20%以内;个别信托还持有少量权益类资产博取超额收益,配置比例一般不高于30%。湖畔魔豆慈善信托是信托财产均衡资产配置的典型代表。2019年底2.7亿信托资产中,现金类资产占7.05%,主要为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占72.44%,主要为信托计划;权益类资产占11.12%,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类投资占9.39%。

(三)配置效果:收益稳健,实现较好保值增值效果

大额慈善信托财产经专业组合配置后,普遍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大部分年化投资收益达6.5%甚至更高。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97%的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产品,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了2945万元和3339万元投资收益,为慈善项目开展带来充足的资金保障。2019年2月成立的“山东信托·招行私行·嘉和路慈善信托”,将57.28%的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将34.78%的资产配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股市上行的带动下,2019年底净值已达1.0991,取得了较好的增值效果。


三、慈善支出及慈善活动效果

(一)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委托人的参与意愿

大额慈善信托在慈善支出决策方面,受托人在充分尊重委托人的参与意愿的基础上,与慈善组织或其他公益性机构合作,确保慈善项目决策的科学和高效。根据委托人在慈善支出决策机构中的参与程度不同,具体可分为三种。一是由委托人主导慈善支出决策。委托人选派代表组建理事会作为信托事务的决策机构,受托人根据慈善信托理事会的决定执行慈善支出,典型代表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和“长安慈·农行中国教育公益慈善信托”。二是由信托当事人共同决策。设立由委托人、受托人、出资人组成的决策机构,确保慈善信托的参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典型代表为“恒大·中原信托·河南省扶贫基金会·慈善信托”。三是聘请项目执行人承担主要决策工作,并由受托人确认。项目执行人负责制定受益人评选标准,对资助对象进行筛选、评审并形成受益人名单。受托人对受益人名单进行确认,并通过项目执行人实施慈善项目。

(二)支出比例:充分体现慈善信托的灵活性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规定,慈善信托文件应当载明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在大额慈善信托的实践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关于慈善支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慈善信托的灵活性。“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约定以上一自然年度末信托财产净值的2%-10%作为下一年信托支出金额。“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约定每年慈善支出不低于慈善信托资金总额的15%。“中信信托·农银2018玉爱慈善信托”约定每年慈善支出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不超过200万元。“华润信托·和园文化保育慈善信托”则约定信托前三年进行封闭投资管理,不进行慈善支出分配。

(三)慈善效果:扶贫支出积极显著,少数项目支出并不明显

以精准扶贫为目的的大额慈善信托,每年慈善支出金额较大。例如,“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平均每年慈善支出1000万元左右,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教育资助、产业帮扶、劳务输转、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项目。“建信信托-建信联合精准扶贫慈善信托”、“五矿信托-三江源精准扶贫3号慈善信托计划”也均实现了较大金额的慈善支出,实现了很好的慈善效果。大部分“收益支出”型的慈善信托将每年已实现投资收益的大部分用于了慈善支出,并披露了具体慈善项目简要信息。但同时也看到一些慈善信托,相比其在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方面的积极效果,在慈善支出方面并不明显,一些年度并未发生慈善支出,其原因有多方面,包括:成立时间较短而尚未发生支出,信托文件约定若干年内暂不进行支出,以及所投资产尚未实现收益而未能进行支出等。针对这种情况,部分大额慈善信托的参与者在坚守慈善信托本源、实现慈善目的方面还要做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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