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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会给信托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又有怎样的启示?

今天下午一个“恐怖的消息”就在信托圈内流传,事实上,这个“故事”在个把月前就已经有人在议论了。

《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的通知》对于不熟悉信托的朋友们来说,似乎觉得这并不是一个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但对于国内的信托行业来说,这却是一个石破天惊的信息,主要原因有几点:

1,不少信托公司的注册地在西部地区,但这些公司实际的管理总部和绝大多数公司高管在北京、上海;

2,由于北京上海的同业、投行资源多,许多注册地不在北京的信托公司,其北京和上海总部多是一枝独秀,领跑于公司内部;

3,西部地区省份的金融机构少、经济不发达,从区域监管的角度看,对于创利大户的信托公司关爱有加,那些在上海、深圳银保监局治下的信托公司应该是深有体会;

4,不少民营信托公司依靠人海战术进行财富募集,甚至下沉到三四线城市拓展客户,异地机构多且人数多。

看起来一个不复杂的征求意见稿,却像是给信托行业丢下了一个深水炸弹,是真的把管理总部搬回注册地?压缩异地团队?还是把财富团队整编到其他地方?亦或是顽抗到底?大家的心里都是五味杂陈。

也有人说,这就是个征求意见稿,从反馈意见到最后落地还不一定怎样呢?也许拖个一年半载都没有下文呢!

真的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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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传递的监管意图非常清晰

有人说从征求意见稿到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从最近一年银保监会的雷厉风行看,最快一个征求意见稿20多天就落地。

总是抱着对旧时代的怀恋去想往未来,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

如果我们把从《资管新规》到现在的监管政策梳理一下,可以清晰的看到,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之前的所有政策都集中于“业务监管”。

简单说就是,你能做什么,你该怎么做,你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做什么、做多少,都给你写好了“规定动作”。

但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很有意思,在我印象中,这是第一次监管开始管你的“团队”了,通过限制异地展业来限制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这是破天荒的头一遭。

早先行业内异地展业的限制,信托公司采用了异地部门制来回避监管,但这次监管就直指“异地部门”,又该怎么办?

我以为,这个征求意见稿最终的影响可能并没有很大,但他的意义却非常明显。

“非标+地产”的时代已经彻底过去了,而信托公司作为“非标”重要一环,请停下你的步伐。如果你不能在“非标转标”的大旗下贡献自己新的力量,也请考虑一下退场的可能吧。

(附上金融监管研究院非常精美和细致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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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托公司更受伤?

平心而论,大部分信托公司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下都非常难受,即便是许多注册在北京的、管理总部在北京的、央企出身的信托公司,要完全满足其中的监管规则,也并不容易。

有人推测,注册地在北上深的信托公司相对会好受一些;也有人认为,不排除后面会有一波信托公司迁移注册地的大潮。

但这些都是信托公司的善后之举,在眼下我们先看看哪些信托公司更受伤吧?或者说这个政策会给行业带来哪些直接的冲击?

1,依托异地财富团队在全国募集资金的信托公司,两个Z,W、G,怕是都不好受,要么收缩业务,要么减员增效,要么学平安信托,把自己的财富直接交给银行,踏踏实实做好资管;

2,在过去几年快速发展的,但注册地不在北京上海、但管理总部却在北京上海的信托公司,W和G等等,都需要调整;

另外,有家名字很像是上海的信托公司,是不是这次就把注册地直接迁回去?

3,对于高管办公地点的监控并不容易,但是管理总部在哪里却很容易甄别?部分大信托公司的中后台人员,比如风控合规、财务和人力,在这个政策下,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冲击。

4,注册地在西部的信托公司,其监管优势在不断被削弱,银保监会的监管有望在未来一段时间因为这个政策被拉直,这对于行业监管有效性的提升,应该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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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还有机会监管套利么?

在这个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我相信很多人开始动歪点子了。你看我把庞大的财富团队挂靠在子公司或者股东的其他兄弟里,是不是就能解决很大的问题啦?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前两天,某银行系的TOP信托公司因为10年前设立子公司挨了一张罚单?而事实上,就在前一段时间,关于信托公司清理子公司的通知也刚刚下发。

大势已然很清晰了,监管的决心无比强大,在监管面前任何的“小动作”,除了会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外,其他什么效果都不会有。

而在金稳委的统一规划下,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谨性,也远远超过了过去十年,一招紧似一招,连环相扣,监管套利的难度越来越大。

今天某大V因为恶意评论《长津湖》被刑拘,在刑拘背后这个动作的意义远大于刑拘本身。

而对于今天的这个征求意见稿,我也更愿意去这么理解,在这个不长的文字背后,是金融方向的梳理,如果你不能按照国家的战略意志,去发展更有期望的金融,那注定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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