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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又能做非标了?

最近,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一)。
大概是信托行业在低迷不振的环境下太需要鼓励的缘故,一时间这个《指导口径》被理解为对于信托行业的“重大利好”。
诚然,规则向证监体系对齐,对于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确实有帮助,但这个《指导口径》重点讲了些什么?真的对信托公司有那么大的利好么?
我们一一看来:
1,先看最狠的这条,也就是第一条。
有人解读说,你看这条里提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时,要审慎开展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
这是重大利好呀!监管给信托公司开展非标业务留下了口子。
但我想泼个冷水,这种解读是忽视监管语义大前提和对信托公司实务缺乏了解的产物。
咱们简单说,信托公司的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有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你可以说它是“非标”,但它之所以挣钱的本质,是因为它是“私募投行”。
注意啊,“私募投行”最重要的判定标准是,“为融资人服务”!
你有想过,不为融资人服务的非标,或者说为资金方或委托人进行服务开展的非标业务,应该叫什么么?
这就是商业银行最常做的“委托贷款”!不挣钱啊不挣钱啊,亲~
换成信托公司的视角,这就是“通道业务”,如果是资金方委托你做的非标,你还能挣3%的管理费么?有个千几的管理费就不错了!
信托公司要不主动拍胸脯去“take risk”,有委托人或资金方敢去投资房地产么?
事实上,监管在“非标融资”上就从来就没有松过口。
只不过监管有艺术性地用一个叫“私募投行”的、更为宽泛的大帽子彻底罩住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
真的是巧妙啊,监管没说你“不能干非标”,但你如果依然还想干“过去的、赚钱的非标”,很容易就会被打上“私募投行”的标签。
“不能赚大钱”和“挨监管的板子”,两个你自选吧。
之所以我不说“利好”,就是因为这条。你知道多少信托公司想在“资产管理类信托”项下做文章么?
现在好了,这个念想可以彻底断绝了,监管想的远比我们想的更缜密,老老实实按照新三分类转型吧!
2,监管确实做了许多积极的规则对齐,对资产管理类信托利好,但利好有限。
正回购、投资衍生品、投资起点、投资人数这些“利好”,有些已经兑现(不少信托公司在2018年后新发行的产品都是按照资管新规的30或40万起点执行),有些规则是信托公司过去就坚韧地在旧规则下做着突破(衍生品的规则,但受限于各地政策不同,有些信托公司花了很大精力申请资质依然无法落地)。
监管规则的对齐是好事,但问题是竞争环境和投资领域也完全对齐,信托公司对应的人才储备和团队建设进行到哪里了?
信托公司们不妨扪心自问,自己同“武装到牙齿”的基金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们竞争时,你又有多少胜算?
3,监管针对“蠢蠢欲动”的信托公司们继续打补丁
我们看看第12条关于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的认定,监管明确提出“设立财产权信托+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等业务不能归入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范畴。
说实话,我看到这条时,快笑喷了。
因为“设立财产权信托+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的业务就是信托公司们在“政信业务”中最常使用的业务模式。
它还有个大名,叫“应收账款流动化”,属于彻彻底底的“非标”和“私募投行”。
都这个时候了,居然还有少数信托公司希望通过“绕弯弯”的方式跟监管打哑谜。
真当监管不懂业务啊~
反过来说,这条反馈的背后是部分信托公司缺乏对于监管大势的准确判断,才会发生如此啼笑皆非的事实。
这次监管的反馈有20条,但我相信,剩下的条款要么属于大家关注不多的新业务,要么本身就很难挣到大钱,这些基于业务层面的调整,也应该不会掀起太多波浪。
有人问:“那你会怎么看这次监管部门的《指导口径》呢?”
中性!
我的态度很直接,不好也不坏。
说不好很简单,是因为监管对于新三分类的监管是有着充分的定力,只要坚持“禁止私募投行”,信托公司和信托行业挣容易钱的机会就不会继续。
说不坏的理由也很简单,规则拉直对齐是监管调控的大势所趋,正回购、衍生品诸如此类,本就是资产管理信托该有的,如果信托公司可以发挥自身禀赋,并且在团队建设上真抓实干,也未始不能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
同样,我也更能理解那些在此刻“唱多信托”的朋友们,在信托业务骤变的当下,也许多一点信心和鼓励会让大家紧绷的神经稍微缓和一下。
但我却以为,相比于鼓励,此刻中国的信托行业更加需要的是“抛弃幻想,直面现实,顺应监管和积极变革”。
如果在现在这个时间,中国的信托行业还在“唱着过去的歌谣”,迷恋于非标年代的甜美,那才是真的与时代“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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