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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传承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转载来源:润川文化——川哥

以下为正文内容

对川哥的人生影响很大的影视作品中,《阿甘正传》可以排进前三。在人物命运和时代命运交响的叙事中,不屈不挠奋斗的个体是美国梦和中国梦都要激励的典范。而这其中,有幕场景对川哥的人生观有着“振聋发聩”的效果,那就是如下这幕:

川哥的一位行业前辈,微信签名档是“生命来来往往,没有来日方长”,本来以为前辈那个时代的人不应该会用有些“丧气”的话,可细细想来,前辈从事行业近15年,多少家庭分分合合、生离死别,多少企业“起高楼,又塌楼”,一路感悟下来,也真是感慨良多。
长期的低速增长是可预见的常态,各类资产的风险属性也在不断变换,新的周期要求我们都要具备风险管控意识和长期配置逻辑。利率下行,汇率上升,通胀预期抬头,国内经济全面换轨,一轮四十年改革开放的红利,从吃到红利变成把红利“传下去”,不论是新中产,还是高净值,亦或是普通家庭,亟需完善家庭财务诊断与管理。还不了解川哥在说一个什么事情的话,那要好好补课了。

今天同样是一个案例,关于隔代传承。不论情感问题,只谈如何实现目标。

一、案例

王女士现年58岁,已退休,曾是国内大型企业高管。王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小张自营公司刚起步,没有固定收入,离异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5岁,经济负担较重。孙女聪明伶俐,王女士对其亦十分疼爱。王女士名下有房产两套,现金资产500余万元,为避免日后发生意外,导致身后财产的继承纠纷,王女士希望在理财师的帮助下提前做好筹划和安排,实现以下目的:

第一,将部分财产留给孙女,以供孙女今后出国读书深造,并支持其未来生活;

第二,为儿子小张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并保障其居有定所;

第三,防止未来小张可能婚姻再次变动导致财富流失。

二、分析

首先,根据《继承法》5岁的孙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之列,如果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女,如遗嘱生效时孙女仍未成年,其继承的遗产将由其监护人小张或其前妻代为管理,在缺乏第三方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若小张或其前妻作为监护人擅自挪用、挥霍代为管理的财产,王女士的传承愿望将落空;其次,王女士希望小张居有定所,如果直接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小张可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如小张公司经营不善,可能承担无限责任,以股东资产清偿债务的风险,将房产出售用于抵债,张女士期望儿子能居有其所的愿望将落空;再次,王女士也希望儿子婚姻幸福美好,但同时又担心财富会因为婚姻风险而被强制分割。若不经任何规划提前采取技术手段处理,未来一旦发生意外婚变事件都有可能导致家庭财富的分割外流。

三、建议

在理财师的分析和引导下,建议王女士选择通过“遗嘱+保险”的方式实现上述规划目的。

1、 房产类通过遗嘱留给儿子

王女士儿子儿媳感情一般,考虑到不知道他们能不能过长远,王女士想死后将房产只留给儿子不留给儿媳妇。依据《民法典》规定,通过继承所得的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继承房屋时,明确是归一方所有的,该房屋归一方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王女士不想给儿媳,可以公证遗嘱明确遗产由儿子继承,属于儿子婚内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儿媳妇通常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便儿媳妇对公婆进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公婆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现金类通过保险留给孙女

因王女士拟赠与孙女的财产金额不大,建议用增额终身寿险实现有控制力的传承,增额终身寿险具有收益锁定功能,即提供一个超长期的固定预期收益率。当投保人签订合同后,未来的现金流以及能够理赔的金额清晰明确。王女士作为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人,孙女作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知其他相关亲属,并且保险赔付是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受益人,当然也就可以较好的避免家庭争端。

保险作为一种专业的传承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财富传承,利用保险来传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自己指定他的这个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以祖辈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孙辈为身故受益人,购买大额人寿保险,将来祖辈去世之后,他的保险理赔金可以按照他生前的意愿给到孙辈。这样的话,就可以架构一个典型的隔代传承方案。可起到资产隔离、抵税避税功能。应该说保险传承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比法定继承更加完善和更加强大的。

  •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 《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5条: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呼声颇大,且从发达国家发展轨迹来看,征收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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