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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驱动力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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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商业伦理需求,通过履行相匹配的道德义务及社会责任,企业参与到社会的第三次分配中,因此商业伦理是第三次分配的驱动力。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存在诸如作用发挥不够、企业参与方式比较单一等现实困境,在党中央加快推动高质量共同富裕方针的指引下,第三次分配的运作方式将逐步完善。在对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驱动力和理论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预测了企业在参与第三次分配中的发展方向。

一、商业伦理是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驱动力

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以及国家的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其内涵在于可以反映什么是正确且公平的行为,任何持续影响全社会的团体行为都有其内在的伦理,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也有伦理的要求。

艾尔伯特(2004)将商业伦理定义为商业组织以合法手段从事赢利时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它不仅要求人们去做个好人,而且还要求人们在建立一个好公司时,要建立一套好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方式[1]。莫申江和王重鸣(2009)认为,商业伦理就是有关不同商业情境中伦理困境或问题的特殊伦理范畴[2]。张红明和朱丽贤(2005)认为,中西方商业伦理法则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讲究“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和谐”;不同的地方在于中国人讲究“义”,而且具有乐善好施的品德,而西方人却偏向互惠和利己[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基于商业伦理需求的一种外在表现。自2000年GRI发布了第一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来,全球的公司或组织开始系统总结自身的经济、环境及社会业绩,尤其是社会业绩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撑,这有助于公司或组织通过重视社会责任来提升社会业绩。当然,不同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投入明显不同。陆雄文和梁晓雅(2009)通过问卷分析发现中小企业更难兼顾企业盈利和社会责任行为,过去三年平均增长速度较快的企业比增长速度较慢的企业对企业盈利和社会责任的兼容性认可程度更高,在高速增长的支撑下,企业有更充裕的资源和精力投入社会责任活动[4]。

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总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以盈利为目的。

如今,在激烈的市场环境竞争中,承担社会责任往往要以牺牲利润为代价,在短期内看似与企业所追求的提升经济效益目标背道而驰,但如果把时间拉长,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从而提升企业中长期整体经济效益,因此按照商业伦理作出的社会责任行为在中长期时间尺度下与企业对效益的追求是相吻合的。2021年7月河南郑州洪水灾害发生后,鸿星尔克向灾区紧急“破产式捐款”后一夜爆红,消费者涌入直播间野性消费,实体门店水泄不通,就是对此最好的证明。企业只讲利益而不讲社会责任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感,如2020年互联网巨头纷纷涌入社区团购事件,互联网巨头在社区团购赛道烧钱从商业上看没有问题,但社会认为互联网公司抢了菜贩子的生意、互联网公司目标应该是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导致部分互联网巨头的口碑直线下跌。当然,不能以某个特例来证明普遍性的道理,但在如今的社会认知中,企业选择正确和公平地做事,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会被认为有更高尚的商业伦理,从而获得顾客、员工等更多的支持与信任。

因此,如今商业伦理的核心内涵,在于企业的行为如何让人感觉到正确,而社会对正确与否的判断是基于企业行为是否公平正义,是否履行了与企业相匹配的道德义务及社会责任,商业伦理需求是第三次分配的驱动力

二、第三次分配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早在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其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便提及三种分配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

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来进行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5]。

朱福建和朱德伟(2000)将第三次分配定义为在道德力量作用之下的收入分配,与个人的信念、社会责任心或某种事业的感情有关,基本上不涉及政府的调节行为,也与政府的强制无关,它是个人自愿把一部分收入转让出去的行为[6]。马晓娜(2005)认为,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能够有效缩小贫富差距[7]。张积良和海敬(2010)提出第三次分配就是伦理分配,在这个领域,社会是分配的主体,以自愿为前提,按伦理公平原则进行分配,达到收入分配的伦理公平目标,其中,“善的分配”是指人们在一定的伦理观念指导下所参与的种种活动,自觉让渡自己的部分财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所进行的慈善事业、人道支援、无偿捐赠、义演义卖等多种形式,还包括各种形式的“基金会”、非营利社会保险,以及在产品极度匮乏条件下实行的“平均分配”[8]。张俊(2019)提出第三次分配重视社会责任,让人们自觉自愿贡献部分资源与财富,主要依靠慈善机制来填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不足,是在政府调控失灵状况下必不可少的补充[9]。王名等人(2020)认为,当下中国的社会财富积累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达了“相对丰裕的社会,绝对贫困得以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更高层次的需求,同时经济与社会产生了更复杂的联系与融合,新的社会资源与财富分配机制不断呈现”这样一个新的阶段,应将第三次分配理解为丰裕社会的财富流向如何适应个体精神追求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命题[10]。李水金和赵新峰(2021)提出,由于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市场的初次分配与政府的矫正分配在分配正义中失灵,第三次分配在对市场初次分配与政府矫正分配过程中的道德正义、财富正义、权利正义等进行了再矫正,从而完善了分配正义的理论体系,并获得了正义基础[11]。

在厉以宁1994年提出第三次分配概念后,20多年来学者们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和研究均在不断发展变化,2000年左右侧重非政府强制下的“道德力量”,2010年前后则侧重“慈善公益事业”,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后,学者们强调了“社会责任”,2020年则关注“丰裕社会的财富流向”,2021年学者们开始研究第三次分配的“正义基础”。

虽然随着时代的持续进步,学者们的理解和研究不断发展变化,但是从第三次分配概念出发,可以归纳出以下四个共同点:

自愿性

第三次分配是一种自主决策行为,包括企业等各种类型组织的给予者没有遵守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规则,也并不按照政府强制性指令办事,完全自愿的决策是否去开展第三次分配,以及分配多少资源量。

道德性

第三次分配并非没有目的,第三次分配有着高于经济利益的价值追求,人类具有感知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基本伦理,企业或个人在从事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行为时,满足了自身对道德成就感更高层次的需求,当然这种追求要求给予者自身有这方面的认识。

普遍性

第三次分配中扮演给予者角色的人不仅仅是拥有更多社会财富的企业或个人,而是广泛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也不仅仅局限于货币或事物,而是广泛涉及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医疗救助、生态环保等诸多领域,因此具有普遍性。

正义性

《荀子·儒效》提出:“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追求正义就是要公平和正当地分配社会财富、资源、责任、义务。在社会分配过程中,市场配置是“看不见的手”,侧重效率;政府调控是“看得见的手”,侧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慈悲之手”,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侧重正义。

总的来说,第三次分配是给予者自身愿望导致的行为,与人类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相关,具有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失灵的弥补作用,是健全社会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

三、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现实困境

根据央行的调查统计,在我国城镇居民净资产中,最低20%家庭的净资产仅占全部样本家庭净资产的2.3%,最高20%家庭的净资产占到64.5%,财富集中度比较高,因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我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第三次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缩小收入差距的渠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并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第三次分配还存在不少现实困境。

01 对第三次分配所发挥的作用重视不够

由于生老病死、自然灾害、客观条件差等各种不可抗拒的因素,社会中总会有少量成员面临返贫,这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而更加灵活、更有针对性的第三次分配恰好能弥补这个缺陷。自1994年第三次分配概念提出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学者们对第三次分配的研究并不透彻,尤其是没有深入研究第三次分配所发挥的作用,导致整个社会对第三次分配重视不够,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还不够突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目前我国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与其他国家相比有待提升,对第三次分配中企业能够产生的作用认识不够。

第三次分配是企业履行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向社会传达其具有更高尚的商业伦理的重要举措。

02 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方式比较单一

在大家的普遍概念中,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就是做转移支付的“加法”,把钱或物捐给社会中的慈善和公益组织。应该在做“加法”的同时,探索其他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方式,企业也可以做“减法”,减少拥有更少财富或资源一方的成本

03 第三次分配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给予者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后续反馈机制普遍不健全,因捐赠带来的荣誉感和影响力有待提升,没有形成浓厚的捐赠氛围,造成个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慈善和公益组织专业化程度较低,个别慈善和公益组织曾出现过不良舆论危机,导致公信力不足,慈善机构筹款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第三次分配的影响力。

04 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亟待提升

目前主要是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次之,而在钱或物之外,对在其他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医疗救助、生态环保、科技赋能等“大慈善”领域的关注仍不足,还有结构性优化提升的空间。

05 第三次分配与税收优惠结合不够紧密

西方国家慈善捐赠占GDP比重较高,如美国达2%,其中,税收优惠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动力。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慈善捐赠税前扣除限额等进行了优化,即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但对企业、个人以及慈善组织的免税资格认定依然十分严格。企业只有通过依法登记或批准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捐赠法规定的捐赠才能享受免税优惠,也只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才能免税。企业享受慈善税收优惠政策耗时费力,在操作过程中往往无所适从,削弱了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意愿。

四、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方向预测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能动地优化再分配,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

在前述方针政策影响下,我国企业家将从比经济富有程度进入比公益慈善慷慨度的时代,企业将会在以下七个方向积极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

01 企业将履行与其相匹配的道德义务及社会责任

虽然第三次分配有自愿性的特点,但能力越大,社会责任必然就越大。

《孟子》的《尽心章句上》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人都有这层兼济天下的觉悟。在我国的体制下,政府将会树立慈善榜样,健全完善捐助反馈机制,有效实施捐赠税收优惠,持续丰富第三次分配参与方式,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也将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经营效益与品牌价值之间的正向连接,通过商业运作侧重向落后地区配置资源,既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布局,也向社会提供帮扶援助,履行企业道德义务。

当然,道德是一种长期的引导和鼓励,但最终还是要落脚到法规制度,以实现规范化,成为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02 企业将在商业伦理中完善慈善文化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的商业伦理观将会明确慈善理念。

首先是继承中华文化中的传统美德,号召社会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由己及人”,能帮就帮,形成自愿帮助他人的良好氛围。企业文化中慈善文化建设力度将逐步加强,公众慈善意识进一步提升,慈善会成为一种社会流行文化,人们在慈善行为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在此过程中加强第三次分配的理念、内涵等宣传,从企业价值观念上提高对第三次分配的认识,并以此指导实践。

同时要结合实际,科学吸收西方的平等、友爱思想,以人格平等为前提进行互帮互助,以友爱奉献为基石来同享财富和资源,对慈善事业发展可以起到良好的价值支撑作用。

03 企业家精神将融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中

过去的企业只对投资者负责,对股东负责,但如今这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大企业来说,必须顾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

企业是社会中的一个单元,是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的,企业与社会将成为一个共生体。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企业家不能只谋求自身的发展,企业也不仅仅是捐钱或物做慈善,必须从单一的利润导向转向“共生”,把上下游企业和竞争对手都当作一个共生的生态来维护,从而切实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04 优秀的企业将沉下心来做优做强实业

第三次分配要做大“蛋糕”,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

一方面要让企业发展成果与员工共享,提高员工收入、增加员工福利,特别是要增强一线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要积极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共同探索乡村经济创新发展模式,通过工程建设投资、民生设施扶贫、消费扶贫等形式助力脱贫攻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培育“造血”功能,创造就业岗位、创造发展平台、创造税收,让更多人通过勤奋劳动致富,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5 企业将更加注重绿色低碳

第三次分配中生态保护行动将作为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传统文化提倡尊重一切生命价值,尊重自然规律,追求天人合一。2015年,我国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将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并成为其商业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

同时,“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双碳”目标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传统“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必须改变,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06 企业将努力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能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第三次分配中起到了X因素作用,科技赋能也是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

国内企业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把握时代脉搏,善于把握世界科技发展大势,研判世界科技革命新方向。企业要自觉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将科技研发能力作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加大科技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使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并努力通过科技赋能慈善公益事业。

07 大型企业将陆续加大第三次分配力度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申共同富裕是下一个百年的重要任务,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因此,我国将加大对第三次分配主体的孵化培育,主要激励方式就是税收优惠,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对企业慈善捐赠享受免税的要求依然严格复杂,但随着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必将进一步扩大慈善捐赠的免税资格、减少免税限制、提高优惠力度。实力强劲的大型企业将陆续成立慈善组织机构,前瞻性开展第三次分配的政策研究和实践创新,推进第三次分配的完善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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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艾尔伯特.转型的中国如何加强商业伦理建设[J].商界名家,2004(12).

[2]莫申江,王重鸣.国外商业伦理研究回顾与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7).

[3]张红明,朱丽贤.商业伦理的中西方比较研究[J].经济经纬,2005(6).

[4]陆雄文,梁晓雅.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J].经济管理,2009(8).

[5]厉以宁.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6]朱福建,朱德伟.浅议第三次分配[J].经济师,2000(9).

[7]马晓娜.完善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J].长江大学学报,2005(6).

[8]张积良,海敬.对我国国民收入三次分配问题的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10(6).

[9]张俊.论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J].山西农经,2019(6).

[10]王名,等.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20(3).

[11]李水金,赵新峰.第三次分配的正义基础[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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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边疆经济与文化》

责任编辑:闫禹

作者单位:封梁,华西广西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硕士,从事企业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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