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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新时代下,信托业如何继续创新突破?

我国财富管理正进入新时代,信托公司紧抓机遇,加快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以下简称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创新,除了持续夯实家族信托业务、保险金信托业务,还需要借鉴海外经验,进一步深化信托制度应用,丰富财富管理信托种类。

财富管理信托是信托转型的突破口

我国信托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是其核心的转型方向。在资管新规的统一监管之下,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优势正逐步减弱,需持续提高专业能力,而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市场潜力和比较优势更为突出,或将成为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一是我国财富管理市场广阔。我国居民财富不断增多,《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末,我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为 241 万亿元,预计到2021 年末,将增长至 268 万亿元,增速为 11.2%,依然保持较快增速。从财富管理具体需求看,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的近两年,财富保护以及财富传承需求日渐上升。财富保护主要体现为居民对于自身健康安全的关切、对于特定生活目标保障的关切、对于资产独立管理的关切等方面 ;财富传承主要体现为遗产规划和财富代际传承、家族事业妥善管理等方面。总体来看,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不仅潜力巨大,而且财富管理需求日渐多元化,能够为信托公司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二是信托公司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相比较而言,信托制度是财富管理比较好的工具之一。其一,信托制度本身具有多种功能,诸如财产转移、破产隔离、社会服务、慈善公益等,可以满足多种财富管理需求。其二,信托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可以与其他财富管理工具实现创新融合,吸收双方的优势,强化财富管理功能,诸如信托与保险可以形成保险金信托,信托与遗嘱可以形成遗嘱信托。其三,信托制度是能够满足几乎全部财富管理需求的工具之一,贯穿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应用情景更加多元。因此,相比银行、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等竞争对手,虽然信托公司投研实力、市场品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但是依托信托制度的产品服务比较优势相对突出,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法律制度环境日渐友好。近年来,政府部门不断优化财富管理领域法律制度,诸如,《民法典》鼓励设立遗嘱信托,部分地方开始建立遗嘱管理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服务遗嘱执行;监管部门开始对信托业务重新分类,单独划分财富管理信托,体现出对于财富管理信托的重视 ;相关司法实践和判例进一步明确了信托的破产隔离等重要功能,有利于增强委托人设立财富管理信托的信心。

财富管理信托转型初见成效

近年来,信托公司开始加快发展财富管理信托,注重产品服务创新,除了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资产配置服务外,还进一步发展了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的创新发展

截至2021年末,已有59家信托公司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存量规模近3500亿元,保持了较高增速。家族信托业务已经涵盖了投资管理、子女教育、养老、家业企业治理等方面,产品服务日渐多元化。

虽然开展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但很多信托公司业务规模很小,业务开展较早的信托公司已经凭借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占据了头部地位,形成了突出的市场地位。截至 2021年末,家族信托规模排名前5位的信托公司合计规模占比达到77%左右,市场集中度非常高。

受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目前存续的家族信托多为资金信托,仅有个别家族信托能够将股权、房产等财产装入,尚无法充分帮助解决家族财富传承的所有难题。目前,我国的家族信托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创新活跃,在信托目的方面,创新方向主要表现为税收筹划、财富传承、财富保护、养老、公益慈善等方面;在信托财产方面,创新方向主要包括股权类家族信托、房产类家族信托等 ;在信托设立方面,创新方向主要包括遗嘱信托等。

保险金信托的创新发展

截至2020年底,我国累计设立保险金信托7161单,信托规模超过200亿元,仍处于快速增长过程中。

我国保险金信托产品类别已相对丰富,主要包括三大种类:第一是投保人购买保险后,由保险受益人将保险债权或者保险赔偿金作为信托财产成立信托;第二种是由投保人用自有资金成立资金信托,用于代付保费,作为信托财产的资金转变为保单,未来的理赔保险金或者保险到期返还的本金和收益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第三种由保单和其他财产组合设立保险金信托,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我国保险金信托营销模式主要分为“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等市场营销模式。“保险公司+托公司”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营销时,与信托公司紧密合作,提供保险金信托需求解答和方案设计。按照是否同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可以划分为集团内部合作和外部合作,部分金融控股集团同时拥有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协同机制下,二者可以合作建立更为深入的保险金信托合作。在集团外,根据市场化机制,由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建立保险金信托营销合作。“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模式主要是银行根据私人银行客户需求,集中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服务资源,帮助客户制定包括保险、信托等在内的综合服务方案,金融控股集团在此方面的优势更为显著。

财富管理信托创新空间广阔

从全球经验看,财富管理信托发展形式多样,可以很好地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在财富保值增值方面,主要体现为各类信托产品、资产配置方案,但是核心是必须落实受托人责任,投资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在财富保护方面,基于客户财富风险隔离、特定人群保障等需求,可以利用信托制度防范婚姻风险和债务风险,设立婚姻信托、保护信托、特殊需求信托、子女信托等信托,充分保障老人、残障人群以及子女养护等特定需求。在财富传承方面,伴随全球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财富传承需求日渐释放,遗嘱信托、生前信托等信托工具成为规划个人遗产的重要工具。由于美国遗嘱认证流程繁琐,信托正逐步发展成为遗嘱替代工具 ;日本修改信托法后,引入了遗嘱替代信托和连续终身权益信托,两类信托均为连续受益人信托,帮助解决财富传承问题。对于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更加复杂,可以使用家族信托、离岸信托等信托工具开展家族治理,满足家业、事业、家风的传承需求。

虽然监管部门也给出了部分财富管理信托的细分重点,但是只能是列举,还不能穷尽所有可能的应用。未来,需要结合我国实际,不断丰富财富管理信托内涵。借鉴海外经验,可以重点发展以下财富管理信托。

一是基于特定人群的财富管理。不同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各不相同,对于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未成年人,更多是需要帮助其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对于残障人士而言,需要解决父母去世后的财产监护以及生活照料问题 ;对于老年人而言,需要解决养老金安全以及失智后的财产管理问题。目前,我国针对上述人群的信托解决方案并不多,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大创新,诸如发展特殊需求信托,解决残障人群的生活照料问题 ;发展养老保护信托,解决老年人养老金挪用等问题。

二是基于特定目的的财富保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居民开始更加注重财富保护,以应对意外风险。从现实生活来看,婚姻风险对于个人财产形成较大威胁,存在婚姻财产分割等问题 ;创业者存在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问题,容易引发相关风险。因此,针对上述特定风险,可以利用设立婚姻信托,隔离婚姻变故对于个人财产的影响;设立自由裁量权信托,防止继承财产流失;设立股权信托,建立企业资产与个人财产之间的防火墙,理顺家族企业治理关系。

三是基于遗嘱的财产规划。我国居民日渐注重身后事的安排与安全,设立遗嘱规划个人财产的意识逐步增强。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基于个人遗产规划提供全方位服务。在设立遗嘱阶段,帮助提供遗嘱设立的专业服务,协助保管遗嘱;遗嘱人去世后,充当遗嘱管理人,帮助清理个人财产信息,按照遗嘱分配财产 ;对于要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并按照约定进行财产管理和分配。

四是基于遗嘱替代的财富传承。很多人对于设立信托仍有顾虑,或者可能存在更复杂的法律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生前信托的方式,作为遗嘱替代。设立遗嘱替代信托,重点是帮助委托人规划好其去世后信托受益权分配方式,既可以实现一次性分配,也可以通过设立连续受益人,达到多层次代际传承的目的。

作者单位:光大信托研究院研究员 袁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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