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报告解读|共同富裕目标下,如何让分配更公平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刘俏言 张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2021年,中央赋予浙江一个重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试点先行为牵引,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共同富裕对浙江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和分量。
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纲在二十大期间答记者问时提到,一年多来,浙江努力探索,创新实践,扎实推进。围绕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三大差距,创造了一系列框架体系,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方法,创造了共富型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同时也取得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志性成果。
收入分配,向来是人们非常关心的话题,如何能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完善分配制度?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中,我们会遇到怎样的挑战?浙江又为共同富裕做出了哪些贡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认为,中国的共同富裕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属性的,是鼓励勤劳致富、鼓励每一个人更认真更负责任的做事情,在此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认为,在浙江,发展的公平性、普惠性优势已经显现。
张立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共富目标的重点努力方向
张立群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共同富裕的表述,主要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部分。在张立群看来,共同富裕要以持续较快做大蛋糕为基础,而做大蛋糕必须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必须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共同富裕目标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重点努力的方向之一。中等收入群体是根据我们发展的水平来定的,张立群举例:“比如说,我们现在人均年收入大约3.5万元,这是一个平均数,基本上在平均数的上下画一个范围,就是现在的中等收入群体。”
现在的中等收入群体,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张立群说,加快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最重要的是在经济增长潜力充分释放的基础上实现充分就业,尽量让全体中国人参与到中国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中,贡献他们的聪明才智。中国当前有1.63亿户市场主体,其中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它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如果这些市场主体发展好、成长好了,充分就业也就实现了。
普通人如何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我们的共同富裕是在鼓励勤劳致富下的共同富裕,那就要给人们充分的就业机会,让每一个有能力有愿望的人都有工作可以做,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张立群说。
此外,在完善分配制度方面,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张立群指出,财富积累机制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资本的增值,资本是追求剩余价值的,以最快增值为目标。我们既要发挥资本在要素资源配置当中的积极作用,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给资本设立“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止资本在一些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和国民经济命脉方面带来负作用。“我们鼓励勤劳致富,而不是一夜暴富。”张立群说。
李实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浙江分配制度体系,公平性普惠性优势已显现
李实李实说,共同富裕包含两个要点:其一,这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的富裕,涉及每一个人;其二,这也不是均等化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比小康更上层次的富裕。
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三大主攻方向。在李实看来,其中最关键也最难的是缩小收入差距,“怎么解决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这需要一套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对此,李实说,在初次分配中,市场要发挥主导性作用。这需要全国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在收入分配中消除各种歧视;同时,需要消除资本市场的垄断,进一步发展土地市场,实现农村闲置土地的充分利用,并让土地资源给农民带来更多财产性收入。
在再分配中,政府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收入差距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李实建议,首先,需要调整税收结构,“目前我们的税收结构中,资源税比重低,增值税比重高,税收在收入分配中起的调节作用有限。比如,个人所得税需要进一步改革,可以改变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方式,采取以家庭为单位,从而覆盖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所有家庭收入。同时,纳税中要考虑各种家庭负担,对赡养老人,子女就学等负担较重的家庭进行税收减免或抵扣,缓解生活压力。”
李实说,作为再分配的有益补充,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进行的第三次分配,在中国的发展则比较滞后。“这和我们缺乏规范、合理的制度相关。”李实建议,一方面,使三次分配得到社会认可,另一方面,也要出台相应激励政策。
李实认为,浙江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于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构建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浙江,中等收入群体不断壮大。李实指出,当前全国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在30%左右。如果按照2018年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标准,一个标准家庭(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即属于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浙江中等收入家庭占比已超过67.4%。但浙江对中等收入群体设定了一个更高的标准,即标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60万元,目前,这个群体比例达到30.6%。
李实分析说,在浙江的经济结构中,民营企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经济体系对就业产生了很大的拉动作用,使很多低技能劳动力也能充分就业,这种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对于形成收入差距较小的分配格局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在浙江,政府有很强的潜意识,更愿意藏富于民。
李实举例道,和邻省相比,浙江人均GDP较低,但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这说明,在浙江,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都比较高,发展的公平性、普惠性优势已经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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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47元。而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
过去十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翻了一番以上,分别连续21年、37年居中国省区第一;城镇化率从63.2%提高到72.7%,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十年前的2.73缩小到2021年的1.94,这个数字在全国是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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