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巨额赔款……”婚姻忠诚协议怎么签?早看早避险
婚姻,一个永恒的话题。有人说它像围城,里面的人想挣脱出去,外面的人想进去。
近年来,由于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法院的离婚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据2019年数据统计显示,结婚950万,离婚415万。也就是说,每10个人当中,5个人就存在离婚问题。
结婚变得“不靠谱”。
由此,以调解爱情、婚姻、家庭关系为看点的综艺节目开始霸占大荧幕,《为爱转身》、《爱情保卫战》之类节目可谓赚足了流量,调解员们也都在为挽回别人婚姻而努力。
当事人自然也没少动心思,为了证明彼此对婚姻的忠诚,或者出于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夫妻二人签订一纸《婚姻忠诚协议》,警醒对方千万不要做出出轨等不忠的事情,否则可能付出巨大代价。
随之衍生出一个问题: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到底如何?
一个协议,就让人赔一百万,让人净身出户人一分钱都不拿?
更有一些奇葩协议约定:男方若是出轨除赔偿女方金钱外,还得去某公园跪上8个小时……
今时不同往日。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从最早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法律不应介入,到如今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并受法律保护,可见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司法机关,都在经历着转变。
01
- 2015年9月17日,杨某与刘某签订《婚内忠诚协议书》约定:“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或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法院认为,杨某与刘某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协议也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受到了胁迫、欺诈或者存在显示公平等情形,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故过错方应按上述协议将所涉财产赠与无过错方。
02
- 李某与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离婚后没过多久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段某还向李某出具了“保证”一份;载明:“本人段某向李某保证李某名下所有债务由段某承担,不能找理由推脱,不得因任何理由拖欠李某名下所有债务并且如李某发现段某有不忠行为,或出轨的举动,本人段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并且赔偿李某三十万元整,此协议于签定当日有效并生效。”没多久,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查明,在李某诉讼离婚期间,段某与其他女性在酒店开房过夜,存在有违夫妻间相互忠实的行为,准予离婚。李某依据判决书认定段某的出轨行为诉请赔偿30万元。法院认为,段某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的确给李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给付李某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李某主张的30万元赔偿金数额过高,结合双方感情状况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支付2万元。
当然,还有更多案例不在此叙说。从这些案例中可以总结出法院的态度,我们也能感知签订“忠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1、“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已婚双方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既没有超过法律许可的限度,也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因此,只要在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应当收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在忠诚协议中切勿约定对对方人身权利进行不适当限制的条款,比如上文提到的下跪,或者必须离婚、放弃孩子监护权等。
2、“忠诚协议、净身出户”与“巨额赔偿”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有的法院还是会尊重当事人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但实际上,像这种约定了“出轨方”放弃全部财产或者对无过错方进行巨额赔偿的情况,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与过错程度,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协议进行裁判。
因此最好不要在协议中约定过于严苛的条款,否则可能因胃口太大而得不偿失。
3、“忠诚协议”中的离婚财产约定
如果忠诚协议对离婚后财产分割作了明确约定,则会被认定为离婚协议条款。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也就给了对方反悔的空间,只要在离婚判决下来之前,对方不认这个协议了,法院就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其实呢,“婚姻忠诚协议”的出现,不能一概用“爱情变味儿了、婚姻变质了”来批判它,换个角度看,这也是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和进步,既然当事人都达成合意了,法律再去禁止也不是这个道理。
但签订忠诚协议也得有个界限,一旦逾越了这条线,恐怕就不是当事人自治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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