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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到来,你手中的多余房产是否还值得继续持有?

从古至今,中国人一直都绕不开“房子”的这个话题。

古代文坛大家都会困惑于房子的事情,比如苏辙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陆游言“犹愧先楚公,终身无屋庐”;欧阳修进京后感叹“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

从这些诗词中我们能体会到这些流芳千古的文人雅士在高额房价面前都显得力不从心。那么,古代房价到底有多贵?

盛唐的玄宗年间,朝廷拍卖国有房产的碑文上记录,一座占地1700平米的大别墅,需要138贯,大概相当于现在的60万人民币。到了宋朝,书记员每月的薪酬是3贯。彼时,开封一座条件一般的住所要9400贯,也即是说要不吃不喝260年才买得起。    

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28岁考中举人,29岁考中进士,32岁参加工作。官至校书郎,每月能领到16000文,对比相距不远的李白在翰林院每月领的2000文钱多出不少。如果换算成现在的薪水,相当于能每月能领到8000元工资。起步不算低,不过和现在一样,靠着固定薪水,能买房吗?明显是不能的!

就这样,存钱十年,白居易在长安买房无望,转战周边城市,在陕西渭南农村,有了自己的第一所房子。平时在长安租房上下班,周末去渭南和家人团聚。“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他说,自己这一租就是二十年,直到50岁,才用稿费在庐山盖了所“庐山草堂”,安置余生。

房子不管对古代人还是现代人,都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它是一个人安全感的寄托,也是尊严和情感的寄放之地。一套房子不仅代表着幸福感的提升,更是财富、身份的象征。

众所周知,房产具有居住和金融属性。由于人们赋予了房产金融属性,所以房产成了老百姓心中财富的代名词。对于一线城市北上广深来说,一套房子的价值就更高了。

如果大家有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变化应该可以知道,中国于98年开始就彻底停止了住房分配制度。从98年以来在发展型产业政策的作用下,尤其是市场化经济形态及一系列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化发展的制度机制的影响下,中国房地产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市场化的通道。

2020,又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一年,值此《民法典》出台之际,新法中的物权编提出和增设了居住权。那么,到底什么是居住权呢?

简单来讲,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的住宅上享有的占用和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最大的特点就是一旦设立只能用于居住,不能用于生产经营。

当前来看,大家要考虑的事情就是当民法典正式实施,房产居住权来到我们身边后,这个权利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当中的定义:

《民法典》之 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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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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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 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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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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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两条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也可以有偿设立,拥有居住权的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出租。

以前,我们买卖房屋是将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转移。当民法典来临之后,居住权和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这个时候,房产的金融属性和居住属性需要做一个划分。

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王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但由于公司的经营出现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他想将自己的房子作为资产进行变卖用以拯救公司,但他自己还不想失去住所,怎么办?

居住权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卖房子的时候只将房子金融属性的所有权和抵押权卖出去,保留居住属性的居住权,这样既解决了公司现金流的问题,同时也保证了自己拥有一个稳定的住所。

这时候,我们思考在这样的销售模式下,房子的价格还能跟以前一样吗?

对于房产价格的管控,其实国家是越来越紧的,不管是之前提出的租售同权、共有产权、控制融资通道,还是2019年两会提案的房地产税都是对房产未来的价格调控的一种方法。

在国家多重的调控制度下,我们手中多余的房产还真的有必要留在手里等待增值吗?

以北京的房价来说西城区去年二手房均价12万/平米、五环边上的门头沟和大兴也均价4万,大家觉得这样的房价在这样严格的房地产制度下多长时间才能让房价翻一倍?

我相信很多人都说不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来。这时候持有多余的房产对我们来说可能就是一个负担而不是增值的金融工具了。将不动产转化为金融资产,通过稳定的金融工具“年金险”,借助年金险的长期收益稳定的特点可以让我们的资产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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