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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关键实施路径

近期家族信托,尤其是海外家族信托似乎引来了非常“异样”的关注,甚至有一些引发“怀疑论”的味道,这很有可能会影响或误导一些中国家族对境内外家族信托的认识与判断。本文希望籍此重新探寻家族信托的真正价值以建立正见,发现并构建家族信托应有的逻辑,为中国家族运用信托工具提供可靠的实践路径建议。

总体而言,家族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的设计与配置,家族信托应用场景的打开,信托文化的回归及信托教育的关注,这几个问题关乎到家族信托的健康发展,无论是从业人士,还是家族人士都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以下是构建或优化家族信托几条比较重要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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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1
处理好标准与定制的关系

标准化的信托逻辑目前是大行其道的。对于信托资产规模较小,财产形态单一,家庭结构简单,信托目的简单的家族信托而言未必是一件坏事。这如同精装修的房子,一定有适宜的人群。

但是对于信托资产规模较大、财产形态、家庭结构及信托目的相对复杂的家族信托而言,标准化的信托是无法满足家族诉求的。此时家族信托构建的合理路径有两条:

其一是家族在特定受托人提供的基础性信托结构之上,进行进一步定制化的结构优化与治理安排,进而成立并运行家族信托;

其二是家族构建好基础性的信托结构与治理安排,遴选适合的受托人以成立并运行信托。

两条路径当然都应当满足受托人的合规要求,并契合前文所涉家族信托的基本逻辑。需要强调的是,家族信托绝对不是买的,而是家族作为主角依据条件、目的、风格与格调去设计和筹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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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2
把握好合规、控制与创新的边界

合规是家族信托的底线,这涉及到家族信托的坚固问题,合规的突破或早或晚给家族和受托人带来负面消息。

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有很多关于信托治理、信托所有权结构及信托应用场景的实践创新,这本身就是信托制度的魅力所在,但是这种创新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信托行业应当如何把握这个边界?特定的家族信托又应当如何把握这个边界?

对于控制权的关注是一种普遍的执着,其中存在非常复杂的文化及心理因素,控制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不同的实现路径又会产生哪些结构性的差异?

前文提及的合规性和价值性一定就是边界所在,但是这可能是一个知也难行也难的问题。

路径3
关注立场冲突与受托人选择逻辑

家族信托中会存在家族立场与受托人立场的冲突,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家族有充满期待的各种奇思妙想、现实需求与认知局限;而受托人会关注信义义务边界与责任、合规要求、成本与效率等现实问题。事实上恰恰是这种立场冲突的存在,才真正保有了家族信托的价值。立场是需要理解和坚守的,而不是用来挑战或战胜的,这是家族信托实践必须面对的一个大前提。

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机构受托人,也可以是私人信托公司(PTC),在选择具体“谁”作为受托人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哪一种类型的受托人是最适合的。不同的受托人所面对的家族信托应用场景是有类型化特征的,不存在哪一种类型更好的问题,而是应当探讨哪一种类型更适合的问题。

在确定受托人类型后,才应当考虑具体选择“谁”作为受托人。合规能力、沟通效率、过往经验及稳定可靠是受托人选择的基本考虑要素。

路径4
合理重视监察人/保护人安排

在海外家族信托中运用了保护人制度,在境内家族信托中大部分信托结构也借用公益信托监察人的概念构建了类似的制度,但这个监察人的实质与海外信托保护人是接近的。当然也有部分境内信托结构直接引用了保护人的概念与制度。保护人制度安排对于家族信托目的的实现,以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是十分关键的。

首先要考虑清楚保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边界在哪里,这是要把握的大前提;同时要考虑保护人与其他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冲突与平衡问题;其次才是选择“谁”或“谁们”作为保护人的问题;接下来才要考虑后顺位保护人或保护人的继任人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当下境内外家族信托的实践中,存在忽视或缺失保护人制度安排,及无限扩大保护人权利边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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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5
进行家族信托的运行检视、优化与重构

家族信托的运行检视是很关键的,这里涉及到合规检视及目的检视两个层面。家族信托运行合规与否实际上对于家族信托结构性效果的影响是很大的;随着家族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变化,家族信托是否能够更好地实现家族信托的目的也是需要检视的。因此,由信托顾问参与家族信托运行并进行必要的检视已经成为很多家族信托的选择。

检视之下,家族信托合规性也许会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家族信托的安排也许会显示出已经无法更好地实现家族目的,这个时候就不可回避地涉及到家族信托的优化与重构问题。

从目前家族信托的实践来看,对部分家族信托进行必要的优化,甚至重构是有必要的,是正当和合理的,也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家族的充分重视。

路径6
持续关注家族信托教育问题

家族信托教育实际上是家族信托的基础性问题。此前提及较多的是委托人及保护人的教育问题,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关于受益人的教育问题实际上更为重要,家族信托毕竟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受益人将与家族信托长期共存。

让受益人成为合格的受益人可能是家族信托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当然信托教育不是孤立存在的,应当结合家族的所有者教育去实现,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

家族信托的价值决定了家族信托制度与应用发展的必然,家族信托的逻辑决定了家族信托制度与应用应当具有的基本样貌,家族信托的实践路径必然会决定家族信托的制度效果与家族目标的实现程度。尊重并敬畏信托制度,避免无序野蛮发展,坚守理性与信托文化,关注全球信托应用与治理研究才是家族信托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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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中国区全球信托财产与财富保值专业组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梁嘉颖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张钧、谢玲丽、梁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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