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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 | 家族办公室股权如何进行设置

来源:法融汇俱乐部  由搏实投研整编

设立家族办公室,除了明确定位以外,还需精心设计股权和法律架构以及治理模式,以保证家族的控制权,做好风险防控、提升家族决策的民主性、保持家族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和凝聚力。

一、股权与法律架构

确定了家族办公室的目标、定位、类型,就可以明确其在家族架构图上的位置,赋予其相应的地位,进而确定其股权和法律架构。

家族办公室设立在哪?

首先,最常见的法律架构问题之一,即是家族办公室应该在哪里设立?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家族办公室的设立地点是许多富有家族关心的首要问题。很多人都认为,家族办公室应该设立在一个离家族主要成员所在地比较近的位置。然而随着资产全球化配置的浪潮涌动,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一些西方家族甚至会将家族办公室分设在几个不同地区,而这些地区也许都与家族主要成员所在地相去甚远。比如某些富有家族选择将伦敦或者香港作为家族办公室金融投资服务所在地,而同时选择将家族信托中心设置于百慕大或开曼群岛。也会出现管理人员居住在某一国家,而家族成员分布在其他不同国家的情况。

因此,在选择家族办公室设立地点时,需要同时考虑家族族长和主要成员的生活地点、家族办公室顾问和工作人员的招募地点、家族主要资产所在地、政治金融稳定性以及税务等相关因素。

当家族企业或者控制家族资产的实体分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时,可以考虑在家族财富控制人所在地,以控股公司的形式设立家族办公室。这样既方便家族掌控家族资产,又可同步管理各地子公司运营。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税务操作。

如果作为控股公司的家族办公室设立在一个高税收地区,而其他实体设立在低税收地区,那么在进行决策和运营管理时要做好保护措施,以免导致低税收地区的实体与控股公司出现“一视同仁”的结果。许多家族选择将管理服务的实体设置在家族族长和主要成员居住地,而将投资服务的实体设置在税收相对较低的地区,这就需要进行法律和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保护家族利益。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家族办公室究竟应该设立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如果家族的重要成员在境内,似乎在境内设立是一个方便而自然的决定。但如果考虑家族办公室将要充分发挥的各种功能,这个决定却并不简单。例如,若家族办公室仅仅发挥后勤、咨询作用,那么其坐落自然离家族重要成员越近越好;如果作为家族资产管理中心,重量级资产将置于其名下由其主导投资和自由调配,并辅以信托架构以解决资产的安全保障以及未来的财富传承问题,那么境内存在信托法律方面的不确定性、外汇管制以及其他制度性障碍,使得家族办公室的境内架构虽然设置起来简便易行,但是其未来运作却不能游刃有余,这势必会给家族信托设置和海外资产配置带来不小挑战。

二、家族办公室和信托的关系?

家族办公室在家族股权结构图上应该处于什么位置?和家族信托有什么关系?亚洲富有家族对隐私要求非常之高,因此往往会选择隐私保障较好的离岸控股公司、信托或其他机构作为股东以持有家族办公室。本文以信托为例,展示家族办公室的法律和股权架构。

在隐藏家族资产的传统观念下,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传统信托运作模式相比,许多富有家族成立了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由其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负责管理整个家族资产。由于该种模式增强了家族成员对家族资产的管理控制能力(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将家族成员列为受托人,信托资产的转让和利益分配可以按照家族成员的意愿进行操作)且节省了本应支付给信托公司的信托管理费用,因此富有家族对纳入信托资产池的各类家族资产也更有掌控度。

私人信托公司除了担任家族信托工具以外,往往还被囊括到家族办公室的架构中作为家族办公室的所有权人。在欧美国家,私人信托公司是控制家族办公室最常用的“工具”。如果设计合理且运作得当,私人信托公司管理家族信托的能力,不仅能够惠及多代家族成员,而且能够为希望成为受托人的家族成员“减负”。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往往同时包括家族成员和受家族信任的顾问或专业结构。

在常见的架构层次中,财富家族会设立家族信托(Family Trust)以决定家族传承和控制家族办公室管理的所有家族资产。在这种方案下,受托人有权酌情决定给各个家族成员分配家族信托的收益,包括决定受益人、每个受益人分得的收益、收益分配的时间以及分配的资产等重要权利。该家族信托受托人可以是家族设立的私人信托公司,下辖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以及其他家族资产。而该私人信托公司的唯一股东,则是一个目的信托(Purpose Trust)或者基金会(Foundation)。该目的信托的委托人通常为家族族长,受托人通常为有执照的专业信托公司。通过这样的架构设置,会发现该私人信托公司是家族办公室的所有权人,而家族领导层又可以通过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从实质上控制所有家族财产的投资权、分配权。 

三、合并所有权模式

考虑到家族企业普遍早于家族办公室成立,为利用家族企业的现有资源,某些家族会考虑将家族办公室作为与家族企业平行的实体,将两者合并设立在私人信托公司和全权信托之下。从管理角度来看,由于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和其他家族资产都由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控制,因此这种将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企业合并在同一架构中的模式看上去相对简洁,可以节省一部分管理费用,而且可以集中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家族族长只需召集其信任的顾问和家族成员搭建一个董事会――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即可大功告成,而不需要“二次作业”。

然而,这种合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无法给家族资产有力保护,很可能引发家族企业与家族办公室的“交叉感染”。在该模式下,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企业虽然分属两个信托结构,但同属一个所有者,即私人信托公司。一旦家族办公室被调查,亦或家族企业遭到第三方提起的诉讼或索赔影响,私人信托公司势必会成为调查对象。如此一来,其他注册在私人信托公司名下的家族资产就会面临受牵连的风险。

此外,假如家族办公室未来需要转型,比如从单一家族办公室发展为联合家族办公室并从事信托服务,那么家族办公室可能需要取得相关的信托执照。而在申请执照的过程中,家族办公室如果需要向有关监管机构披露其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那么披露私人信托公司也就在所难免。同样,其他注册在私人信托公司名下,本不需要被披露的家族资产可能需要一并进行披露,届时可能需要通过重组来避免这样的曝光风险。 

四、独立所有权模式

为避免上述风险,可以将家族办公室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一整套所有权架构。如此一来,家族私有资产与企业资产完全隔离,可有效减少与家族企业的“交叉感染”。

一种做法是调整私人信托公司下控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企业的平行模式,把家族办公室从结构中独立出来,单独创建一套类似信托体系,即通过设立目的信托持有私人信托公司的所有股份,由私人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持有家族办公室管理的资产。这种所有权模式也同样具备简单且成本低的优点,其所有权掌握在私人信托公司董事会(通常为家族信任的顾问或家族成员)手中,家族族长享有最终的间接控制权。

另一种做法,即由某一家族成员个人对家族办公室享有直接所有权,但这种模式有利有弊。在这种最简单、直白、所需成本相对较低的所有权模式下,作为所有权人(股东)的家族族长或家族成员,可以直接控制家族办公室的董事会,“随心所欲”地替换董事,所有权人(股东)可以在将来合适的时间点,将家族办公室装入任何一个信托结构。

然而,直接所有权模式的弊端亦很明显,由于家族办公室的股权属于个人,自然而然会被视为所有权人的私人财产。当所有权人(股东)面临离婚或第三方索赔等重大事件时,这部分财产势必会被推到风口浪尖;除此之外,在所有权人(股东)死亡后,这部分财产也会面临继承和分割的问题。如果该家族办公室下控大额资产,那么如果没有经过合适的架构进行隔离保护,其资产就会存在风险敞口。

当然,一个家族办公室的所有权架构也不可能亘古不变。需要经常对所有权架构进行审视和分析,在这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五花八门,比如是否持续符合家族财富管理目标、适应家族成员发生的变化、法律法规和全球税负的更新等。因此,在建立家族办公室过程中,家族族长和家族成员应当不时向专业人士征询法律和税务意见,以保证自己期望的所有权架构能够合法合规,并且留下空间以便视时势更新调整,这十分重要。

五、决策与家族治理模式

家族企业创业和初期发展阶段,家族办公室的治理结构往往得不到重视,这和现实中的家族规模与需求相关联。特别是在家族成员人数很少的情况下,并不需要一步到位搭建正式的治理架构。因为在该阶段,所有权、管理权和财富传承都由创始人简而化之一手掌控。然而,伴随时间推移和家族发展,家族成员越来越多,在家族族长过世后往往会出现群龙无首的治理状态,如果届时没有进行有关的传承筹划,家族办公室的股权可能还要在诸多继承人中进行切割分配,进一步加剧“权力真空”的危险。家族财富的所有权、管理权、治理权之间的矛盾冲突也会给家族财富带来不小震荡。

因此,虽然治理问题似乎在家族办公室创建初期并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家族领袖仍然应该充分考虑中长期的继承、传承等筹划因素,兼顾家族更长远的治理结构需求,避免在多代传承后家族财富的稀释和分散。治理架构向来与公司架构密不可分,然而作为一个专门为富有家族服务的特有产物,家族办公室有其特殊的治理架构。

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首先需要考虑的最核心问题是决策程序(Decision-Making Process)。

每个富有家族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决策程序。有些家族不拘泥于程序,青睐用相对非正式的方式对家族事务作出决定,而一些家族偏好依循更为严格的程序进行家族决策。这两种偏好并无对错好坏之分,但随着家族成员的队伍日益庞大和家族情况日渐复杂化,规范信息共享和决策程序势在必行。

通常家族办公室的决策机构,表面上与家族企业的决策机构并无大异。比如,家族办公室一般会设立董事会掌管家族办公室事务。此外,很多家族也会考虑设置家族大会(Family Assembly,又称“家族议会”)或者家族理事会(Family Council,又称“家族委员会”)作为家族治理和决策机构。与此同时,家族宪法(Family Constitution)或家族宪章(Family Charter)也是与家族议会和家族理事会搭档的常用家族治理工具。当家族办公室的职能不再局限于家族财富管理,而是延伸到投资、慈善、教育等领域时,家族往往会根据实际需要,考虑设立各种理事会来细化家族治理,例如:投资理事会、审计理事会、教育理事会等。

一般来说,几乎所有达到一定年龄(18~25岁)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家族成员,都可以成为家族议会一员。若家族成员人数很少,则可以考虑将家族议会设置为家族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以处理家族事务并促进成员间交流。然而,针对跨越多个世代或者家族分支较多的大家族,由于家族议会人数过多,众口难调难以高效运作,就需要家族议会选举产生家族理事会,代替家族议会作为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家族理事会的运作方式与议会或国会相仿。从欧美的实践来看,大约44%的家族理事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家族议会提出的议题。

在设计治理结构的过程中,权力分配和利益均衡是重中之重。家族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家族创始人和家族成员。如上文所述,从法律和股权架构上来说,家族办公室的“所有权人”(股东)通常为控股公司、信托或者家族基金会等其他机构。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讲,董事会应由股东或股东会任命。然而实际上,家族办公室的董事会由家族理事会任命,不设家族理事会的则由家族大会任命,以维护家族成员的利益并对家族办公室管理层进行监督。上述安排就需要在家族治理与公司治理的法律文件之间实现无缝衔接。

家族理事会是家族核心成员的沟通平台和家族最高决策与权力机构。没有家族的和谐永续发展,家族企业的长久存续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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