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头条-家族财富慈善公益-正文

超长干货 | 关于慈善信托你最想知道的几个问题,我们这次聊了个透

对于富人及其家庭来说,慈善不止是慈善,也涉及财富传承、家族社会影响力等很多方面。继2017年美的集团60亿家族慈善项目逐步落地后,2018年万向集团的“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也成功备案,这标志着中国民营企业家在传承家族财富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开启了新篇章。对于家族而言,这种方式安全、制度化,并且可以进一步提升家族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回馈社会的同时传承了家族的价值观内核。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现代慈善体制和相关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以其私密性、保全性和隔离性的特点优势,逐渐被大众所接受。

那么,为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会选择用信托的方式来满足其对公益慈善的需求呢?慈善信托下,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基金会、律所等机构,分别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各自的分工是怎样的?慈善信托架构经历了近5年的迭代,创新出了什么样的新模式?

在这次四月的财富思享会,我们请来了:上海交大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教授上海信托慈善信托部总经理蔡汝溶女士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研究部长应南琴老师 和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艳律师,分别从发展环境、信托架构、法律法规和角色定位四个不同的角度,深度剖析慈善信托在实践中的创新点和问题点。

行业观察

01 中国慈善行业的发展特点

  • 慈善的范围与边界大小有待进一步明确。
  • 慈善相关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但配套制度尚不完整。
  • 慈善组织的权利少、义务多。

02 当下慈善行业相关法制存在的问题

  • 93年的《红十字会法》未明确红十字会这个组织的定位。
  • 01年的《信托法》虽然提到了公益信托,但尚未解决审批主体的问题,到底谁来批,谁能批,谁不能批,怎么批等问题。
  • 虽然16年推出的《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概念、范围和权利义务,但对慈善组织的定位尚未给与清晰的定义。
  • 随着慈善相关法制的逐步完善,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这样的行政法规也有待同步抓紧更新,改变过去“知道怎么做,但没资格做”的情况。

03 未来慈善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建议

  • 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慈善组织只有有为,才能有位。
  • 慈善事业需要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社会部门的大力支持。
  •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依赖于全方面的创新。
  • 认清慈善的本质是对生命的尊重。
  • 积极探寻和反思慈善事业背后的动力,保障慈善践行者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信托慈善

01 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创新中的作用

信托的本源业务是服务类信托,慈善信托其实是服务类信托之一。所以在慈善创新中,信托公司会借助金融创新的概念去搭建一个能够自动产生现金流,创造稳定捐赠来源的架构。

上海信托的“上善“系列公益慈善类信托产品。上海信托的“上善“系列公益慈善类信托已经在教育、文化、医疗、精准扶贫等领域推出了相关产品,建立了多样化的产品序列。

02 慈善信托创新架构

上图为上海信托在民政局备案的第一个慈善信托架构,也是极具创新特点的一个案例之一。

创新】银行理财计划+慈善信托

1.    理财产品对接慈善信托。上图架构中的资金来源是将浦发银行理财计划到期的部分收益进行捐赠

2.    动员浦发银行进行平行捐赠,在满足银行对于社会责任和品牌推广需求的同时,确保慈善项目的规模及落地保障。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对于社会责任和品牌推广都有一定的需求和预算。那么带有慈善特色的产品既能体现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形象,同时又降低了理财产品的销售难度。客户会觉得这是银行带着他们一起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会非常乐意申购这类理财产品。

3.    参与方较多。首先,资金端游银行及其投资者参与;其次是监察人为会计事务所,主要是监察受托人的执行情况;再者就是执行端,分成了三层,分别是基金会、医疗机构和困难家庭。

资金流转流程:医疗机构先收到困难家庭做眼科手术的申请——>医疗机构汇总资料,并给出手术费的判断——>到受托人(信托公司)根据费用申请,先将资金给到基金会——>基金会再拨款到医院去结账

参与方众多的好处就是,根据不同参与方的特性,组织不同类型的活动,来扩大慈善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认识慈善,了解慈善项目,知道项目参与方

4.    在架构中充分的考虑了架构适应性调整空间。慈善信托不是一个大而全的平台,大部分备案的慈善信托规模都不大,是因为慈善信托大多属于专项执行信托,比如针对一个项目或一类项目去发起设立慈善信托。这其中就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慈善资金在合同履行阶段时无法进行下去了,这时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如果慈善信托的捐赠人比较少,还好一点,签补充协议即可;但如果捐赠人比较多的话,就会很麻烦,所以在慈善信托的前端和执行项目端的设计时候,会对架构设计适应性和项目操作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考虑,不然就会导致一个项目前期做的很好,做到一半做不下去了。因为合同约定要定期做信息披露,但后期没有合适的项目,钱花不掉也是很麻烦的事情。

5.    架构延展性功能的体现。浦发银行下某支行客户活动寻求创新,过往每次活动都是推销产品的同时组织抽奖和送礼品,而这年,他们借助这个慈善信托产品,搞了场慈善拍卖,将拍卖所得全部捐入信托内,同时银行和信托公司还一起邀请医院方代表和受助的小朋友与参与慈善拍卖的客户一同互动,这让客户掏了钱还特别高兴满意。所以慈善信托设计的好,对于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输出都有质的提升。

03 对于该架构,您可能会问的问题

(1)如果直接把慈善信托作为银行理财计划的投资标的会怎样?

这样会导致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减少,让客户产生投资有去无回的错觉。所以才讲理财产品到期后的部分收益用于捐赠。

(2)为何这样的模式只有银行可以做,而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行?

因为只有银行有代收服务功能,所以这个投资款并没有在收益分配时回到投资者账户上,而是直接由银行以代收的方式支付掉了。

(3)理财计划到期后一般多少比例的收益会用于捐赠?

一般是1‰

(4)如果银行理财资金规模不大,那么是否会导致最终的捐赠因为金额太小而无法成行?理财计划一般都有3个月或者6个月的封闭期,在此期间信托公司是无法拿到资金,那用什么去启动慈善捐赠项目?

这样的架构下,虽然有着不错的资金来源,但因为银行发产品时,不知道它多大规模,而且现在的理财计划一般都是3个月或6个月后到期,所以会存在时间差和资金量偏小,最终导致捐赠失败的可能性。

所以,在这个架构上,上海信托鼓动了浦发银行,进行平行捐赠(因为站在银行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品牌效应),也就是说发多少理财计划,银行同步也捐多少,甚至以1:2的比例进行捐赠,以确保产品到期后,整个慈善信托的规模能够达到启动门槛。

04 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的结合模式

知识点慈善信托在家族信托架构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如果慈善信托是家族信托架构中的一个投资配置方案,那么你捐的钱越多(尤其是捐赠额大于资产的增值部分),你的资产净值就会越少,最后整个资产逐步归零,所以慈善信托在家族信托架构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受益人

知识点】单一委托人慈善信托架构的优缺点

左图是一个单一委托人慈善信托架构,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上层的家族信托(信托公司)。这样的家族信托一般是全权委托型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会根据客户设立家族信托之初,所提出的慈善意愿,每年去找相应的慈善项目,并根据约定给予相应额度的捐赠。

这样的架构在慈善落地的效率方面可能不太高,因为它需要委托人(客户)先下慈善指令给家族信托,然后家族信托经过流程决策后,再将指令传递给慈善信托,然后慈善信托分析完客户的慈善需求之后,再进入到慈善项目的接洽、匹配、执行等流程,之间经历了两层审核和决策流程,所以效率就会慢一些。但好处是,客户不需要额外花钱去做慈善,可以直接在家族信托中分配相应体量的资产到慈善项目上即可

知识点】集合慈善信托架构的优缺点

右图的架构中,虽然慈善信托仍然是上层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客户)在设立家族信托同时,还出资与受托人(信托公司)共同设立了集合慈善信托。那么这样的结构下,委托人就可以直接地、清晰地向慈善信托下达慈善相关指令。唯独缺点就是需要另外出资设立慈善信托

信托公司在做慈善信托项目执行的时候是按照PE投资的逻辑去做的,在慈善项目的预算和可操作性都确认之后,信托公司才会以专项慈善信托的方式去劝募资金。

Q & A

01 慈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是否可以为有血缘关系的人?

不可以,捐钱方虽说是家族信托中的资产,但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关系会穿透到与上层家族信托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律要求慈善信托受益方必须是不特定社会群众。

02 委托人捐款捐到慈善信托里后的税票如何开具?

关于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问题,之前在由银保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发文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提到,如果一个慈善信托在民政备案成功后,那么该慈善信托是可以享有开票权。但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参与这个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前是3A评级以上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具税票,但慈善信托是一个虚拟计划,它没有批文,所以不管慈善信托最终备案成功与否,信托公司都是开不了税票,因为拿不到税本,所以慈善信托真正开票人会是项目执行端的慈善基金会。另外,金融机构做事一向讲究实质穿透原则,所以当你直接捐100万到慈善基金会里,而基金会可能要三年才能把你的钱捐完,但是基金会会在第一年就给你开了100万的税票;然而,如果是通过慈善信托的架构,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会监管整个流程,所以如果客户计划还是要捐赠100万,只是委托信托公司第一年只划30万到慈善基金会,那么客户当年也只能收到30万的税票,但是他的会计账本上其实是做了100万的支出,这时就需要与客户进行风险揭示提醒。

03 一位企业家每年在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会直接找一些项目进行捐赠,期间可能会参与某个慈善基金,或者通过某个慈善基金会来完成捐赠,那么如果未来该企业家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进行捐赠,会有什么样的不同?

慈善信托与慈善基金或者基金会一样,可以满足客户在资金流充裕的前提下,对单个或者多个慈善项目进行定制化捐赠,只是慈善信托还能产生品牌效应,比如企业家可以将慈善信托命名为“A先生XXX项目慈善信托”。

04 慈善信托无法给各参与方带来利润,那么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信托背后的动力是什么?

信托公司做慈善信托几乎是免费的,并且公司还要承担慈善信托团队的人力、差旅、项目开发等成本,这也等同于信托公司的一种捐赠行为体现。虽然慈善信托没法为公司创造利润,但依旧践行这个事业的理由是,除了公司常规的社会责任要求以外,主要是慈善信托能够帮助公司传播企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而且像个别特色创新的慈善信托,例如浦发银行理财计划与慈善信托的融合产品,既能帮助银行维护客户关系,增加高净值客户的粘性,又能提升与融资企业间的粘合度。

05 慈善信托这几年都难以做大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大部分企业家捐赠额也就十几万或者百来万,那么他的资产可以先做个稳健投资,然后将资产增值的部分用于捐赠;但是如果企业家要求1000万以上,甚至几千万的捐赠,他们的要求首先就是希望信托公司给他设计一个像哈佛奖学金、诺贝尔基金那样,包含PE的高风险投资,这样做是可以,但是万一钱亏光了,怎么办?

法律视角

01 慈善信托发展历程

慈善信托概念最早源自于公益信托。

虽然在2011年《信托法》推出了关于公益信托的相关规定,但对于公益信托的设立几乎是一片空白。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当时《信托法》里规定了公益信托的主管单位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但是到了真正去落地公益信托的时候,却发现找不到哪个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所以真正的公益信托是在16年9月1日《慈善法》颁布之后才发展起来的,随后国家和部分地区监管层再相继出台了关于慈善信托管理相关的办法,例如:

  • 《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8.25颁布)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7.26)
  • 《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10)
  •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4)
  • 《宁波市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办法》(2017.3)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一共有563单慈善信托备案的数据,整个的资金体量达到了33亿的规模,还是非常大的规模。因为慈善信托从16年到现在5年的发展历史,能有这样的一个资金体量,已经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绩。

再看历年慈善信托备案数量的增长情况,从第一年的42单增加到去年的215单。尤其是去年受疫情影响,慈善信托的备案数量出现了成倍剧增。

特别是在3月份的时候,出现了53单的备案记录,掀起了一股慈善信托的的备案热潮。

上图是各省市的慈善信托备案数量情况,比较有意思的是,甘肃省以92单的数量排名第一,而上海却只有16单,排在了第10位。这可能和每个省市民政局的备案要求高低有关。

再看慈善的目的,扶贫与教育依旧是最受关注的慈善领域。其中公共卫生的158票主要还是因为去年的新冠疫情,所以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重视。

上图是过去四年,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数量。图中数据可见,慈善信托主要还是会选信托公司作为单一受托人,而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或者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的架构还是比较少的。另外,可能与捐赠人要求开具税票有关,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捐赠人会先将资金捐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开具税票,然后再由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如下图所示)。

02 慈善信托中存在的法律障碍

  1. 信托登记问题——非货币型慈善信托(例如股权、艺术品、不动产如何进行信托财产的登记?)
  2. 税收优惠问题——捐赠票据的开具和抵扣(基金会开的票抵不了税怎么办?凭借信托备案文件和信托资金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向国家税务局申请税收优惠?)
  3. 公开募捐问题——《信托法》和《慈善法》中都并未说明慈善信托能否进行公开募捐?怎么去定义公开募捐的范畴?如果慈善信托要进行公开募捐,那信托公司可否找一家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
  4. 保值增值问题——《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规定,慈善信托财产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但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否就意味着信托公司可以受委托人之托,将用于慈善捐赠部分的资产投资于非低风险的资产标的上?

03 未来五大慈善捐赠工具

  • 直接慈善捐赠:捐赠人直接将资金捐赠给慈善组织或者受助项目。
  • 专项基金会:捐赠人可要求慈善基金会根据资助对象定向设定一个专项基金,专门投向某个特定人群或者项目。
  • DAF:又称捐赠人建议基金(Donor-advised fund), 是一种帮助捐赠人开设专属慈善账户、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在捐赠财产的投资和捐助方面享有建议权的基金,1931年发起于美国, 2015年以DAF为捐赠模式的富达慈善基金会的公众捐赠资产跃居第一。DAF捐赠,完整包含了DAF的三个核心环节:Give(将慈善资产捐赠至基金会并开设DAF慈善账户)、Grow(慈善资产保值增值)、Grant(慈善账户资产捐助至受赠机构)。具体实施过程可以为,客户将信托产品的部分收益捐给慈善基金会,并设立自己的DAF慈善账户。信托公司作为客户的DAF慈善账户顾问,可以对账户中的慈善资产提供保值增值的投资建议。同时,信托公司也可以向客户推荐慈善项目。
  • 慈善信托:捐赠人可以委托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的方式,来满足其对某个公益慈善项目的捐赠需求。
  • 基金会:捐赠人自行设立基金会(家族基金会),按照自己意愿,投向对应的公益慈善项目。

角色定位

【知识点】律师在慈善信托运营的不同阶段会呈现不同的角色

  • 设立备案阶段:审阅设立文件:信托合同、备案材料、双受托人职责分工协议等。
  • 慈善信托年度运营:审阅受托人年度报告、信托财产情况、审计报告等
  • 监察人职责:出具监督人意见,协助慈善信托完成年度备

加餐部分

【回炉】 模式回顾 & 未解疑问

【创新】 未来模式 & 创新假想

关于上述慈善信托的未解疑问和未来创新模式的遐想,如果大家有解决方案或者新的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区留言,一同参与慈善信托相关问题的探讨。​

本文为财策智库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所属专题:

相关内容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