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家族企业治理?其风险又该如何应对?
“家族企业是我国企业组织形式的重要形式之一,对我国稳就业、促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提高家族企业治理水平对社会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增长要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家族企业具有产权高度统一、信用基础高度人合、经营理念封闭保守等特点,导致企业治理中更容易出现财产混同、法人人格否认和股权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因此,构建更加安全高效家族企业治理机制应从四个方面进行:
01
加强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克服非正式治理弊端;
02
明确家族产权结构,防范财产混同法律风险;
03
建立家族委员会,维护良好信任关系;
04
引入职业经理人,重构高效管理机制。
一、家族企业的特征及风险根源
01 家族企业的特征
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等原则性要求。家族企业长期存在“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的企业管理问题,根源在于家族企业相比一般企业存在三点特征:
01
从产权结构来看,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家族成员掌握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内部产权高度封闭,管理权高度集中,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统一。
02
从信用基础来看,家族企业较之其他企业具有高度人合性。家族企业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复合性,发起人之间既是签订了《发起协议》、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的合伙关系,又是具有血缘或亲缘的家族成员关系。这种复合性使得家族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人合性。
03
从开放程度来看,家族企业较之其他企业更加封闭保守。“家本位”意识之下,家族成员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对外较为封闭。一方面,为了防止股权缩水,家族企业的资本筹集、转让一般只限于家族内部;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家族利益,对于可能威胁控制权的盈利性活动,家族企业的决策风格更加保守。
02 家族企业的风险根源
从产权结构来看,家族企业主为了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常将股权、控制权集中于家族成员手中,家族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统一。根据公司契约论的理论逻辑,封闭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统一、管理和风险承担之间分离程度小会导致产权混淆及风险外部化行为的高风险问题。我国《公司法》第63条规定的财产混合情形与之相类似,此时法院将适用“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从信用基础来看,家族企业的高度人合性、多方利益主体容易提高代理风险。代理成本源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偏离,可以分为三类,包括被代理人防止自我交易、懈怠渎职进行监督的成本;代理人自我证明忠诚的成本;一些尽管代理人勤勉努力,但仍然未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其他风险。代理问题是所有企业在管理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对于家族企业来说,这种代理问题更为复杂,由于家族企业内部的三种角色形成了七种利益主体(见图1),这种结构特点增加了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的概率,利益纠纷混乱,因此具有更高的代理风险。
具体而言, 一方面,家族企业的自利性和绝对话语权容易 导致家族掌权人不顾家族外部人员的声音而独断专行;另一方 面,家族内部也会出现成员出于自利目的引发的代理问题以及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代理问题2。
从开放程度来看,家族企业的封闭保守性会威胁企业的 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家族企业的封闭性会导致内部管理任 人唯亲,抑制家族外部员工外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外部人才引进动力缺失,流失人才;另一方面,家族企业在保守性会在决策层面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盈利空间和成长空间,威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的现存问题及潜在风险
01 非正式治理模式模糊不明
非正式治理是指依照长期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范来对行为进行限制,如价值观念、意识形态、道德风俗等。创业初期,基于亲缘关系的非正式治理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家族企业中,由于家族成员掌握着绝大部分的股权,同时在企业内担任重要职务,具有投资者和股东身份的双重性,因此股票价值信息得以在成员内部流通,对代理人、其他股东的监督成本得以降低,家族从而可实现更有效率的投资决策和分散化投资,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价值。而随着企业扩张、外部环境复杂,这种治理模式的边际效用将会递减,甚至产生负效应。
目前家族企业普遍采取非正式治理的模式,但是未建立明确的非正式治理机制,既未对家族成员的接班及雇佣机制作出明确说明,即家族成员的应聘与考核标准与非家族成员的区别,也未对家族的使命及价值观作出说明。一方面,这种不明确性导致家族成员行为缺乏约束,反而增加了代理成本。另一方面,这种非正式机制容易导致关系治理,如家族成员的待遇更加优厚,或是考核及晋升标准则更为宽松等,从而引发家族外部员工对待遇以及高管任职合法性的质疑。
02 产权合一、财产混同引发法律风险
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结构可以分为单一结构和双重结构两类。单一结构中,CEO和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双重结构中,CEO和董事长由不同的人担任,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我国家族企业普遍采取单一的产权结构。
在家族企业成长期,单一结构具有减少委托代理成本、增加管理人经营积极性等一系列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方式的弊端也将引发一定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公司设立时,家族企业进行封闭的资本筹集,这种股权结构使家族企业难以实现资本集中,从而限制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同时,家族内部成员作为利益共同体以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向公司出资,股权高度、单一集中于家族利益共同体手中,家族资产和公司资产划分模糊,这种产权结构极大增加了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为了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权利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3 信用基础变动、代理成本增加引发人合性风险
虽然家族企业的建立在血缘和亲缘关系上,能够享受高度人合性带来的强凝聚力、低代理成本等一系列优势,但也同时需要承担高度人合性带来的弱稳定性、强随意性等一系列弊端。从家族企业发展的时间维度来看,企业成立初期,往往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凝聚力强、信任水平高,对企业的价值追求、经管决策尚未出现分歧,因此对股权界限划分模糊,内部形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而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外部环境变动以及代际传承等因素都会引发家族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利益不均衡等一系列客观矛盾和人际冲突,从而造成信任关系变动,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可持续性发展面临人合性风险。
04 经营管理模式封闭引发可持续性风险
在管理方面,家族企业“任人唯亲”的封闭性会使内部管理受到家族外部质疑,抑制优秀人才的培植和优质人力资源的进入。在经营方面,出于家族利益保障、防止股权流失,家族企业的资本转让受到限制,资本流动性差。对比而言,国外股权市场有相关平台为企业股东提供股权交易转让,保证股权交易的自由进行,保障企业资金的来源,为国外企业长期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在决策方面,由于管理者职位获得的非常规性,决策失误的概率将被提高,同时管理者基于家族利益的决策考量会一定程度限缩企业的决策空间,无法做出最优的经营决策。决策者为了使保障家族利益,会由于“风险太大”而拒绝某些具有净现值的项目。从本质上而言,经理和股东的这种行为将阻碍具有净现值的项目有效利用资本用,从而对企业的规模扩大和可持续经营的构成风险挑战。
三、家族企业的问题规制和风险防范路径
01 加强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克服非正式治理弊端
现代企业显然无法克服单一治理机制的弊端,因此只有将两种机制结合起来才是实现高效治理的关键。家族企业的正式治理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建立相应制度以对相关者的行为举措施加强制性的限制作用。当家族涉入与个人权威控制程度较高时,企业内部实施正式制度治理的意愿将会显著提升,以缓解过度的非正式治理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害。家族在企业的涉入程度愈高,家族成员在企业内愈可能进行非正式干预和关系治理,从而取代正式制度的地位甚至于破坏企业的运转。因此,应当加强正式治理机制在家族企业内部的构建,明确家族的代际传承、成员股份分配以及家族文化等一系列内容,以有效约束家族成员的行为5,从而建立正式治理与非正式治理的协同机制。
02 明确家族产权结构,防范财产混同法律风险
产权清晰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家族企业最容易出现公司家族财产不分的财产混同情况,很多公司的款项用来维持家族生活,或者家族财产给公司使用而不签订任何借款协议,家族成员之间产权划分模糊。为了防范这种法律风险,家族企业必须清晰地界定产权,为家族企业的良好治理奠定基础。首先,在公司设立时就应在章程中对各股东出资予以明确,厘清家族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借贷关系;其次,在公司成立之后,应围绕公司财产保障建立严格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会计审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最后,还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周期性的规律风险评估防范企业产权结构的不当变动,同时可以通过配套购买人寿保险、设置家族信托等手段对产权混淆风险进行事前预防。
03 稳健性检验
家族企业基于血缘或亲缘关系形成的高度人合性关系是内部治理的基础,信任基础的稳定性是维护企业利益稳健增长的重要因素。为了增强信任基础的稳定性,防范人合性风险,可以设置家族沟通与协商平台——家族委员会,共同研究家族企业的传承与发展,并协调各方利益,调解人际冲突,治理家族相关事务。在保证经理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为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洽谈和解、达成契约提供平台便利。家族企业内部各参与人可以通过家族内部解决的方式沟通交流公司发展的一般性问题,而不是让外部的监管者介入家族内部,从而保障家族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家族委员会与董事会不同,家族委员会不处理有关企业的重大事项,如企业战略发展计划、股权转让问题、红利分配计划等。家族委员会则是讨论家族内部的事情,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甚至孩子们的问题。在企业经营运行过程中,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定时召开会议,缓和各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引发冲突的问题,寻求共识,探讨解决办法,克服人合性风险,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04 引入职业经理人,重构高效管理机制
为了提高管理者的决策精准度,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可以聘用外部人员——职业经理人,分离投资风险与公司雇佣关系,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责任的优势,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家族企业的管理机制建立在由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构成的信用基础之上,基于人情关系和经营管理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常常使得家族内部决策受到多方掣肘,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外部环境变动,对管理人员正确处理、快速应对的能力素质形成较大挑战。因此,家族企业更需要将信任关系拓展至家族以外的人员6,建立契约关系,重构管理机制。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这种基于契约关系的管理机制,可以有效抑制人情关系对不当决策的影响,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责任优势。
首先,按照公司契约论的观点,有限责任规则的合理性基础和功能主要在于多方面降低代理成本,引入职业经理人,不仅使投资者承担更低的风险从而降低对代理人、其他股东的监督成本,而且职业经理人也会面临股份自由转让带来的更高被替换可能性而努力工作。其次,职业经理人经过严格、量化的筛选,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有利于帮助家族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再次,职业经理人能够跳出家族利益,以更加客观的视角做出最有利于公司而不是任何一方利益的决策。最后,职业经理人可以解决家族企业的继任等各种危机问题,有利于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障家族企业的利益,在授予职业经理人自由裁量权时,可以建立配套的约束机制,规避投资风险与公司雇佣关系分离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职业经理人的权责范围界限进行明确的划定;另一方面,董事会可以设置外部机构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结语
家族企业初创时期多在家族内部的主导下开展小规模、小范围经营活动。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外部环境变动,家族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弊端将快速凸显出来,引发一系列经营管理困境并造成潜在风险。因此,家族企业的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作。本文结合管理学、经济学、公司法学的基本理论,对家族企业治理的现存问题及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得出家族企业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是协同治理机制缺失、财产混同风险、人合性风险以及可持续发展风险等结论。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应当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克服单一治理缺陷,其次应当完善会计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防范财产混同风险,同时设立家族委员会促进利益共同协调,克服人合性风险,最后应引入职业管理人制度重构家族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改善企业治理环境,有效促进家族企业的健康成长与可持续发展。
-END-
参考文献
[1]伊斯特布鲁,公司法的逻辑[M].法律出版社,2016.
[2]徐畅,吴炯.家族企业合法性不足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9(14):165-166.
[3]李新春,马骏,何轩,等.家族治理的现代转型:家族涉入与治理制度的共生演进[J].南开管理评论,2018,21(2):160-171.
[4]何轩,陈文婷,李新春.赋予股权还是泛家族化——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治理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5):109-119.
[5]孙艳容,家族财富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9.
[6]李新春,朱沆,刘佳,家族治理、创业精神传承与代际持续创业——基于香港李锦记家族的案例研究[C].创业与家族企业国际研讨会,2008.
免责声明
文章出处:《管理方略》
作者简介:周子圆(2002.10-),女,汉族,江苏连云港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公司法。
免责声明:“财策智库”公众号涉及的内容仅供参考,文章均为作者观点,文责自负。公众号内的文章版权及相关权益归相关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涉及侵权等问题,请联系微信号:jibao1112
投稿及合作:wealthmagazine@163.com
【财策智库 WEALTH PLUS】财富管理行业的学习分享及资源整合平台,微信公众号内搜索“财策智库”即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