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接班,家族企业该请职业经理人,还是转让控制权?

接班观察
2026年8月,李书福卸任吉利汽车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安聪慧接任董事会主席。按照公司公告显示,李书福在卸任后仍是公司的主要及控股股东。
创始人卸任后,仍可能保留企业控制权。所以对于准备交班的家族来说,即使子女不愿承担经营职责,也需要把“由谁经营?”和“家族是否继续控股?”这两个问题分开考虑。
如果家族选择继续控股,那就需要明确职业经理人的权限,并安排监督;如果选择转让控制权,则要看清出售后要保留多少股份、何时收款,以及还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李书福卸任后,吉利汽车的控制权变了吗?
李书福辞去的是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职务,其控股股东身份并未因这次交接而改变。
吉利汽车2026年8月17日的公告明确,上述职务调整自8月18日起生效:安聪慧接任董事会主席,淦家阅接任行政总裁;李书福出任终身荣誉主席,而该荣誉头衔并不涵盖在公司的治理架构优化范畴内。截至公告发布日,李书福尚未减持所持公司股权的计划。

来源:吉利汽车公告(2026年)。
家族评估交班方案时,应该把管理职位和股东权利分开看待。董事会主席和行政总裁都有各自的职责,而股东则会依据持股及相关治理安排参与公司决策。
如果子女不愿担任经营负责人,那么家族就需要另找经营人选,同时也要决定是否继续持股。如果决定继续控股,那么还要明确由谁参与重大决策、了解经营状况并监督管理层。如果创始人准备减少日常参与,就需要先确认:自己原来负责的工作由谁接替,企业今后依照什么程序作出决定。
二、职业经理人接班,需要创始人明确授权和监督方式
如果家族决定继续控股,并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经营,就应在任职安排中写清:职业经理人可以决定哪些事项?哪些事项需要报批?以及由谁评价其经营结果?
以设有董事会的中国内地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第七十四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公司法》) 因此,即使创始人已经选定并信任某位经理人,也应由董事会完成聘任,并依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明确其职权。
假设一家家族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销售,并要求其改善回款。于是,该经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客户账期进行收紧,但创始人却又直接要求销售团队给熟悉的客户延长付款期限。如果创始人反复推翻职业经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其就很难执行既定的回款政策。所以,在董事会考核时,也需要分清哪些决定由职业经理人作出、哪些被创始人改变,否则就难以评价经理人的履职情况。
创始人可以与董事会、职业经理人共同明确授权范围:在已经批准的预算内,哪些采购、用人及客户政策事项可以由经理人自行决定;如果某项决定超出授权范围,那么经理人应向谁报批、提交哪些材料,又应由谁依照章程和决策程序批准,也应事先写明。创始人继续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应按相应程序提出意见,并让团队清楚哪些决定已经批准、应当执行。
董事会还需要约定,职业经理人应报告哪些经营情况。如果公司当前的经营任务是改善回款,那么经理人就应报告客户账期的变化、逾期款项及其处理进展;如果任务是控制成本,董事会则要了解成本下降是否伴随着产品质量或交付问题。如果董事会只看利润增长,就可能分不清增长来自经营改善,还是短期压缩投入。
在讨论管理层安排时,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家族企业治理手册》强调道,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权限应当与责任相匹配。 因此,家族若希望继续控股,就需要有人能读懂经营报告,并通过董事会评价职业经理人履职情况,再决定如何纠正经营偏差。
如果职业经理人履职不符合任职约定,那么董事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原因,并视情况调整授权或依法依约更换人选。但是,如果经营受阻的原因是创始人反复越过既定程序指挥团队,创始人就应先纠正自己的干预方式;否则,即使更换经理人,原有问题也可能继续存在。
若家族愿意继续持股,却又不愿再投入监督和决策所需的时间,那就需要重新评估:继续控股是否适合自身的安排与计划。
三、浙江美大拟转让控制权,夏家还会保留什么、还须承担什么?
2026年7月16日,夏志生、夏鼎与深圳星蓝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夏志生、夏鼎拟向深圳星蓝图合计转让浙江美大29.99%的股份,交易总价约12.896亿元。
如果本次转让按协议完成,深圳星蓝图将成为控股股东,夏志生、夏鼎、夏兰合计仍持有22.42%的股份。

来源:浙江美大2026-033号公告(2026年)。
根据股份锁定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夏志生、夏鼎、夏兰不得转让剩余股份。剩余股份的价值仍受企业经营表现和市场价格变化影响。由于锁定期内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卖方安排家庭资金时,需要把预期收到的转让款与剩余股份分开考虑。
付款和资金共管的约定,决定了卖方何时能够支配转让款。本次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部分资金由双方共管;最后30%的价款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解除此前相关款项的共管。 因此,协议总价不代表签约后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卖方在评估方案时,还会核对每期付款的条件和交割要求,并明确条件未满足时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本次协议还约定,交割后双方将推动董事选举及高管调整。受让方提出人选后,公司仍须履行董事选举、高管聘任等相应程序。 如果原控股家族在交易后仍然持股,就应按交易约定和新的治理安排参与公司事务,而不能继续沿用控股时的方式指挥经营。
如果家族只是缺少经营管理者,但仍愿意承担继续控股所需的决策和监督工作,那么可以先评估职业经理人能否胜任、授权能否落实。如果家族不愿再承担这些工作,则可以进一步评估转让控制权是否合适。
在评估控制权转让方案时,家族需要考虑能够接受的价格、愿意保留多少股份,以及出售后还要履行哪些承诺。
转让控制权可以减少原有的经营和治理负担,但出售范围与合同条款决定了家族能够退出到什么程度。
四、子女尚未决定接班,企业可以先准备什么?
如果企业仍能正常经营,相关决策者也能参与讨论,那么创始人与董事会就可以先商定下一阶段的经营任务,再据此明确岗位要求、评估候选人。这些准备工作都可以在子女作出接班决定之前开展。
根据IFC的《家族企业治理手册》建议,继任准备应及早开展,先确定岗位所需的能力,再评估内部或外部候选人;选定继任者后,还应明确交接时间和原负责人的后续角色。
假如企业下一阶段需要改善销售渠道、控制库存,董事会就应重点考察候选人的相关经验、组织团队的能力,以及识别经营问题的方法。经营团队则应说明,现任负责人目前如何处理这些业务,哪些决定仍依赖其个人经验。如果只用“懂业务、有担当”概括岗位要求,那创始人和董事会就很难据此比较不同人选。
子女可以说明自己愿意承担的角色,例如参与股东层面的讨论,或先负责某项业务;如果暂时不愿进入企业,也可以明确表达。创始人和董事会以此判断,哪些岗位能够由家族成员承担,哪些岗位需要从内部骨干或外部候选人中寻找合适人选。
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同时,创始人和董事会还需要核实候选人是否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能力。
创始人与董事会可以先写清岗位要求,另行列出各候选人需要验证的能力或补充的经历。后续由谁收集材料、何时再次讨论和决策,也可以在本轮讨论中一并约定。如果家族缺少评估候选人的能力,那么可以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
于此,对仍在等待子女决定的家族而言,下一步可以先明确由谁推进经营岗位的交接,以及家族愿意为继续控股承担哪些工作。而子女则可以在了解岗位要求后,再决定自己是否参与、愿意承担哪些职责。
本文作者 & 排版:
财策智库
参考资料:
[1] 香港交易所披露易,《主席变更、执行董事退任、委任终身荣誉主席、副主席变更及行政总裁变更》,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2026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3] 国际金融公司,《家族企业治理手册》,Sanaa Abouzaid,2009
[4]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5]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6年半年度报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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